Contract
附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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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本欄由機關於開標時
編列與標封同一號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 共同投標協議書立共同投標協議書人(以下簡稱共同投標廠商)
(以下簡稱第1成員)、 (以下簡稱第2成員)同意共同投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之「北投新圳等5圳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商案並協議如下:
一、共同投標廠商同意由 為代表廠商,並以代表廠商之負責人為代表人,負責與本會意見之聯繫,任何由代表廠商具名代表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均視為共同投標廠商全體之行為。本會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各成員之負責項目:
第1成員: 、第2成員:
三、各成員所占投資金額比率:
第1成員: ﹪、第2成員: ﹪
四、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五、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六、共同投標廠商同意場地使用費繳納依下列方式:(請擇一勾選並填寫)
□(1)由代表廠商向機關繳納。
□(2)由各成員分別向機關繳納。各成員分別繳納之比例為:
第1成員: % 、第2成員: %
七、本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八、本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
生效。
九、其他協議事項(無者免填):
第1成員廠商名稱: 第2成員廠商名稱:
統一編號: 統一編號: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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