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l,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
编号: 00X00000000000000
采购单位(甲方): xxxxxxxxxxxxxxx
xxxx(xx): 乌鲁木齐宝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新市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乌鲁木齐宝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乌鲁木齐宝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乌鲁木齐宝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汽车租赁 | - | - | 品牌: | 1 | 台 | 8800.00 | 8800.00 |
合同总价(元) | 88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捌仟捌佰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租用时间; 2023 年 1 月 29日至 2023年 2月 8日共 11 天。
2、租用车辆连驾驶员每天租金为 800 元,总费用为¥ 8800 元(大写:捌仟捌佰元整),租金在出租人提交发票后支付。
三、服务条款
1、出租人要服从承租人的工作时间安排,随叫随到。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3、向承租人无任何保留条件交付性能良好、设备齐全的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合法拥有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承担保险范围内租赁车辆日常维修、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5、承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承担租赁车辆定期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租赁车辆救援。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超过1天)或影响承租人车辆的正常使用的,出租方须扣除相应租金或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7、承租期间出租人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8、必须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车辆行驶公里数超10万的,需更换车子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9、如出租人雇佣的驾驶员请假时间较长或车辆不能使用且影响承租人工作开展,应提供替换人员或车辆,否则由出租人承担费用。
10、驾驶员系出租人所聘用或雇佣,与出租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驾驶员的报酬及租赁期间食宿费由出租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如出现疾病、伤亡等紧急事件,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出租人雇佣驾驶员不能满足承租人要求的服务质量,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2、出租人或出租人雇佣驾驶员因喝酒等个人原因,影响作业组正常作业2次,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付租赁期间1/3费用,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还应赔偿承租人损失。
13、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租人承担。
14、租赁期间,出租人雇佣驾驶员应配合承租人关于车辆的调配,出租人或出租人雇佣驾驶员不得擅自动车,如需自行外出从事其他活动,必须得到承租人主管领导同意,在从事其他活动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5、雇佣驾驶员如请假回家,出租人应重新指派符合承租人要求的驾驶员,如出租人不能重新指派的,出租人租赁车辆的费用应予以减免。
四、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
3、租用期满有义务向出租人交回车辆,双方签字确认。
五、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车调回,将按租金的2倍赔付承租人。
2、出租人或出租人雇佣驾驶员因喝酒等个人原因,影响承租人作业组正常作业2次,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付租货期间费用,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还应赔偿承租人损失。
3、出租人或出租人雇佣的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如有造章、违法行为,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1、出租人对租赁车辆拥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器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l,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出租人所雇佣的驾驶员实际驾龄等3年以上,且必须驾驶证照齐全,并向承租人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各一套,并向承租人提供车帮驾驶人员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并保证驾驶员无不适宜驾车及野外工作的疾病。
承租人:1、承租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藏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解合除
有下列情况可平方解涂合同: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或者车辆性能下降严重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承租方工作有调整,提前5天向告出租方解除合同。
3、出租人或出租人雇佣驾驶员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在离开测区后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x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3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说的履行。
九、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
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出租人 新疆乌鲁木齐xx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581号1幢1层2号 。承租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0层 。
3、一方变更通知成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xx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处理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承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十二、其他
1、出租人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承租人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至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承租人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2、如出租人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错,出租人应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出租人或出租人的驾驶员在途中为其提供符合承租人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替代车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xxxxxxxx000xxxxxxxXx00x xx:新疆乌鲁木齐xx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
南路581号1幢1层2号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
账号:7501110183100003480 账号: 991904766410906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