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發售價設定為1.10港元(即下調發售價後的發售價),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36,360,000 股股份,(i)佔發售股份約31.84%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5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27.69%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31%(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1.22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32,784,000...
基石投資
我們、獨家保薦人及獨家全球協調人已與下列投資者(「基石投資者」,各自為一名
「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據此,基石投資者已同意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以發售價認購合共40,000,000港元可購買的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向下約整至最接近每手2,000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基石配售」)。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1.10港元(即下調發售價後的發售價),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36,360,000 股股份,(i)佔發售股份約31.84%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5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27.69%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31%(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1.22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32,784,000 股股份,(i)佔發售股份約28.71%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83%(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 24.96%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5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1.33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30,072,000股股份,(i)佔發售股份約26.33%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27%(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 22.9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05%(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1.44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27,776,000 股股份,(i)佔發售股份約24.32%及緊隨全球發
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79%(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
21.15%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5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本公司認為,憑藉基石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基石配售將有助提升本公司的形象,並表明有關投資者對我們的業務及前景充滿信心。
基石配售將構成國際發售的一部分,且除根據基石投資協議外,基石投資者不會根據全球發售認購任何發售股份。基石投資者所認購發售股份將於所有方面與已發行已繳足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將被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緊隨全球發售的完成,概無基石投資者成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基石投資者於本公司亦概無任何董事會代表。就本公司所知,(i)各基石投資者均為獨立第三方,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或其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ii)並無基石投資者慣常接受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控制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的指示;(iii)任何基石投資者認購相關發售股份並無由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控制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提供資金。除於最終發售價保證分配相關發售股份外,與其他公眾股東相比,基石投資者於基石投資協議中並無任何優先權。除最終發售價保證相關發售股份的分配外,本公司與基石投資者之間並無附帶安排或協議,亦無因基石配售或與基石配售有關而直接或間接授予基石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全球協調人以及xxx先生及xx先生各自向聯交所確認及承諾:
(a) 本公司、其任何控股股東、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並無或不會就基石配售及╱或全球發售直接或間接向(aa)獨家保薦人、(bb)獨家全球協調人或(cc)各自的基石投資者(包括(aa) 、(bb)及(cc)所述各方的最終
實益擁有人、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各自的聯繫人)(統稱「相關各方」)提供利益(以任何形式,包括回扣、折扣、獎勵、佣金、貸款或其他形式),惟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獨家保薦人委聘函、配售及分配售協議及╱或包銷協議
(視情況而定)及本招股章程所載者除外;
(b) 獨家全球協調人(包括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並無或不會就基石配售及╱或全球發售直接或間接向各自的基石投資者(包括各自的基石投資者的最終實益擁有人、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各自的聯繫人)提供利益(以任何形式,包括回扣、折扣、獎勵、佣金、貸款或其他形式),惟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配售及分配售協議及╱或包銷協議(視情況而定)及本招股章程所載者除外;及
(c) 本公司(包括其控股股東、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及相關各方並無或不會就基石配售及╱或全球發售或有關本公司證券的任何後續交易訂立任何附屬協議、安排、承諾或其他(口頭或書面),惟基石投資協議、各自的獨家保薦人委聘函、配售及分配售協議及╱或包銷協議(視情況而定)及本招股章程所載者除外。
倘香港公開發售如「全球發售的架構 — 香港公開發售 — 發售股份的分配基準」一節所述者出現超額認購,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配售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或會受發售股份在國際發售與香港公開發售之間進行的重新分配所影響。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實際發售股份數量詳情將於本公司於2022年1月10日或前後發佈的分配結果公告中披露。
倘國際配售出現超額分配,則超額分配可透過延遲交付將由全部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配售認購的發售股份進行。倘發生延遲交付,可能受有關延遲交付影響的基石投
資者已同意,其仍須就上市日期的相關發售股份付款。因此概無延遲結算。倘國際配售並無超額分配,將不會出現延遲交付。有關超額配股權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 — 超額配股權」一節。
基石投資者
以下關於基石投資者的資料乃由與xx配售相關的基石投資者提供予本公司。
xxx先生
xxxxx(「x先生」)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合共20,000,000港元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向下約整至最接近每手2,000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根據發售價1.10港元、1.22港元、1.33港元及1.44港元(即下調發售價後的發售價、發售價範圍的下限、中位數及上限)計算,x先生將認購的股份數目分別約為18,180,000股、16,392,000股、15,036,000股及 13,888,000股,分別佔(i)全球發售完成後發售股份約15.92% 、14.35%、13.17%及12.1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79% 、3.42%、3.13%及2.89%(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i)全球發售完成後發售股份約13.84% 、12.48%、 11.45%及10.57%(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及(iv)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66%、3.30%、3.02%及2.7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x先生目前為富匯創新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為基金管理公司,其在管資產估值約為人民幣30億元)、上海睦寧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主席及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的院董。
x先生與沈女士相識多年。我們透過沈女士的介紹結識x先生,但本公司及沈女士於介紹前與x先生並無任何關係。就本公司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合理查詢後,xxx將以其自有資金作為認購的資金來源。
xx先生
xx先生(「x先生」)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合共20,000,000港元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向下約整至最接近每手2,000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根據發售價1.10港元、1.22港元、1.33 港元及1.44 港元(即下調發售價後的發售價、發售價範圍的下限、中位數及上限)計算,x先生將認購的股份數目分別約為18,180,000股、16,392,000股、15,036,000股及 13,888,000股,分別佔(i)全球發售完成後發售股份約15.92% 、14.35%、13.17%及12.1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79% 、3.42%、3.13%及2.89%(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ii)全球發售完成後發售股份約13.84% 、12.48%、 11.45%及10.57%(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及(iv)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66%、3.30%、3.02%及2.7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x先生為廣東科倫藥業有限公司的主席及控股股東、廣東東粵科倫藥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梅州市南粵科倫商貿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廣東科倫藥業有限公司以往為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SZ002422,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附屬公司。x先生亦為共青城創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主要股東,其擁有若干投資項目,包括一間醫藥項目公司。
x先生與沈女士相識多年。我們透過沈女士的介紹結識x先生,但本公司及沈女士於介紹前與x先生並無任何關係。就本公司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合理查詢後,xxx將以其自有資金作為認購的資金來源。
完成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根據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發售股份的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完成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配售協議在不遲於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配售協議所規定的時間及日期已訂立並已生效及成為無條件(根據彼等各自的原有條款或其後經訂約方協議豁免或修改),且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均未被終止;
(b) 發售價格已根據包銷協議和價格確定協議商定,該協議將由有關各方就全球發售簽署;
(c)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本招股章程所述的已發行或將予發行的股份(包括有關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配售認購的股份)上市及買賣,以及其他適用的豁免及批准,而有關批准、許可或豁免在股份開始在聯交所買賣前並無被撤銷;
(d) 任何政府機關概無實施或頒佈法律以禁止完成全球發售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亦無主管司法管轄區的法院發出命令或禁制令阻止或禁止完成該等交易;及
(e) 相關基石投資者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作出的各項聲明、保證、承認、承諾及確認於(截至相關基石投資協議日期)及將於(截至上市日期及(如適用)延遲交付日期)在所有方面均屬準確及真實,並無誤導成分,且相關基石投資者並無違反本協議。
對基石投資者的出售限制
各基石投資者已同意,其將不會於上市日期後六個月期間內任何時間直接或間接出售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購買的任何發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