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或“本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H3C Technologies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华三”)经与本公司商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初步拟定,后将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