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拟与某某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某某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某某产业投资 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某某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 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3、管理层、原股东回购退出。经过培育、整合,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有了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