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见附表 1;附表 1 中指定的“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名称”(以下简称“该技术”),“知识产权类别”(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机构”
(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鉴于甲方欲就该技术向受理机构申请知识产权;乙方为受理机构认证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该技术的知识产权申请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技术申请知识产权,包括办理知识产权的申请程序和 实质审查程序等相关手续,即从前期材料制备、专利申请、实审申请到最终审定授权的全过程和所有事务,以及免费办理知识产权的费用减缴、各级政府的资助手续和免费办理年费的按期提醒、缴纳(至少提前一个季度通知甲方及第一发明人);
2. 乙方指派专业代理人负责知识产权的代理工作;
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知识产权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知识产权申请案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知识产权申请案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5.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6. 甲方第一发明人应无保留地向乙方代理人全面xx知识产权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其内容包括:技术背景(参考文献)、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方式、技术效果,必要的附图,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示;
7. 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无法与乙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
甲方不承担责任;
8.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代理费;若代理费中不包含官方费用时,则官方费用部分按受理机构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第一发明人
(作者等)转账支付给受理机构,官方费用发票原件由乙方转交甲方留存;若代理费中包含官方费用时,则官方费用部分由乙方支付给受理机构。
9.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10. 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后,乙方代理人应尽快完成初稿撰写,乙方完成正式稿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受理机构,国际 PCT 专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应于 10-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国内作品登记、国内商标注册等申请应于 7-9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双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算在内);
1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第一发明人(作者等)通告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的事务及处理意见或及时征求甲方意见;若申请知识产权被驳回,乙方收到驳回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转发给甲方及第一发明人(或作者等),若第一发明人(或作者等)提出重审请求(第一发明人或作者等书面确认签字),乙方应在 10-15 个工作日内撰写意见xx书,并请甲方第一发明人(或作者等)签字确认后提交受理机构;
12. 乙方在完成代理申请后,应将申请文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受理机构的文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13. 甲方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技术方案本身以及相关保密技术信息,具体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申请有关或因知识产权申请所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达的。
对甲方提供的与知识产权申请有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当做到以下事项: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甲方和自有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漏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完成本合同所委托的业务,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秘密资料和文件,
包括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应当删除。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国际 PCT 专利、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但对于依法未公开或公告内容未提及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和信息,乙方仍具有保密义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约定,按照每个知识产权申请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x xx。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金额予以赔偿。
14. 代理费用
(1)本合同乙方的代理费:见附表 2;
(2)对上述条款的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甲方第一发明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发明专利:甲方第一发明人(或甲方)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PCT 专利:甲方第一发明人(或甲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PCT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其他知识产权代理费服务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或研发团队)收到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作品登记:甲方作品第一作者收到国家版权局或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作品登记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商标权:甲方商标第一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时出具正式发票;
付款方式:由甲方或者甲方第一发明人(作者等)通过银行转帐;
15. 甲方应按照知识产权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由乙方对申请案内容进行充分的专利申请前的查新检索,若专利申请因新颖性不足而被驳回的,乙方应在收到驳回通知后 1 个月内以原支付途径退还甲方全部代理费,x PCT 专利国际检索报告中表明申请专利新颖性不足的,乙方应在收到 PCT 专利国际检索报告后 1 个月内以原支付途径退还甲方PCT 专利全部代理费以及未支付的官方费用;若乙方书面建议不向受理机构申请知识产权而甲方的第一发明人或作者仍坚持要求申请知识产权(第一发明人或作者须在乙方出据的书面建议上签字),第一发明人或作者应先支付代理费,若该知识产权被驳回,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16.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知识产权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的全部费用;
17. 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8.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乙方按照每个知识产权申请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xxx。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及其他赔偿责任;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相关机构或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一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1:
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名称 (简称“该技术”) | 知识产 权类别 | 知识产权申请 受理机构 |
填表说明:
1、知识产权类别(简称“知识产权”):
国际 PCT 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国内作品登记;国内商标注册
2、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机构(简称“受理机构”):
国际专利相关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商标局
附表 2:乙方的代理费:(是否包含官方费用:□是 □否)
以下费用均含税,结算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国内专利代理服务 | 服务内容 | 价格 | |||
发明专利代理 | 小计: | 元/件, 共 | 件 元 | ||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 | 小计: | 元/件, 共 | 件 元 | ||
外观设计代理 | 小计: | 元/件, 共 | 件 元 | ||
国内其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 小计: | 元/件, 共 | 件 元 | |
作品登记代理 | 小计: | 元/件, 共 | 件 元 | ||
商标注册代理 | 小计: | 元/件, 共 | 件 元 | ||
国际专利 代理服务 | PCT 专利申请 | 小计: | 元/件, 共 | 件 元 | |
费用合计 | 小写: | 元 | 大写: | 元 |
乙方开户银行:乙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