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山东农业大学
乙方:
发包人:山东农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点:山东农业大学 校区。
3.项目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为准。
4.承包方式: 。
5.项目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小写):¥ 万元。
2.付款途径
采购人转账支付。
3.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且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
4.结算方式
A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固定不变,工程结算时,合同总价可根据工程量的增减予以调整。
5.水电费扣除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用水用电、施工内容相对集中完整且便于实施水电计量的工程项目,甲方须配合乙方及时做好水表、电表的安装和计量,工程项目竣工时乙方须及时结清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工程项目送审时提供水电费收据,工程项目审计时不再扣减水电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用水用电、工程施工分布范围较大、施工内容零散、难以实施水电计量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审计时按照工程费的0.5‰扣除水电费后出具工程项目定案值。
6.其他
结算发票税率与结算审核报告税率须一致。
四、合同变更
1.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的合同,当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目,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项目。
(3)改变合同中任何项目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项目,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项目,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照现行定额及取费程序计算工程价款的90%为最高结算价。
1.修缮工程组织实施期间,各参与单位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设施,严禁偷盗、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修缮工程施工期间,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等负责修缮工程安全生产,应全面掌握修缮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巡视、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3.修缮工程施工材料及其他物资应摆放整齐,材料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守护,防火防盗。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保持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整洁和安全畅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秩序不受影响。
4.修缮工程施工确需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占用绿地,连接临水临电、开挖现有路面的,乙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恢复原貌。
5.修缮工程施工用沙、石、土等建筑材料不得散落校园,及时清运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
6.施工车辆驶入校园须减速慢行,并在指定路线行驶,校园内禁止鸣笛,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7.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保证安全措施齐全,做到xx施工。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xx、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
8.修缮工程施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晚22:00至早6:00和中午12:30至14:00(夏季14:30)原则上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及上班时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9.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2.本项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保修期的约定低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2)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成本费用。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除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应当遵守山东省及项目所在地、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室门的规章、规定。
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本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乙方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使本工程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乙方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承担返工、修理、加固等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乙方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责任。
(1)若因政策变化或迁占等原因所致延误工期,可作为乙方延长工期的依据,双方互不进行费用索赔。
(2)因乙方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甲方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及占用场地的安全保护工作。因管理不善,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乙方负全责并终止合同的执行。同时,xxxx因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或出现水、电、暖设施故障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给予甲方电话答复。需要抢修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不需要抢修,保证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完成维修恢复正常。若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且乙方要承担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2.不可抗力包括①风力6级(含6级)以上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②24小时内连续雨量达150mm以上的大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③地震达5级及以上;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由于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履约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已经履行部分,如未结算,应当在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定案值结算;合同尚未履行部分,如已付款,应当如数退还。
合同执行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该项目实施中有关合同纠纷的处理事宜等。
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后附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山东农业大学 乙方(盖章):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开户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建行山东农业大学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37001698108050000263 帐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