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家政服务合同
之补充协议
(日常保洁类)
制定
年 月版
家政服务合同
之补充协议
甲方(客户):
身份证号码:
住宅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负责人:
服务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现双方就该合同的履行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本合同项下乙方选派的家政服务员为:特指从事对已入住的家庭居室、生活设施及物品进行整理、清洁等一般性处理服务的家务服务人员。
2.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为甲方提供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为(请在□内打√):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其他:
3.乙方选派的家政服务员应为甲方房屋下列区域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具体项目请在□内打√):
□全屋 □厨房 □卫生间 □浴室 □卧室 □客厅 □餐厅 □书房 □储物间 □阳台及内窗 □其他:
4.日常保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项目的具体技能要求参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5.提供日常保洁服务的区域面积为 m2。
6.清洁工具:乙方提供 ,其他清洁工具由甲方自备。
7.其他:
第二条 服务方式与生活保障
乙方家政服务员向甲方提供(请在□内打√):□固定钟点服务 □计次型钟点服务 □其他:
第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第四条 未尽事宜及生效
x补充协议为《家政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家政服务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家政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签字页)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合同变更书(格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变更后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内容变更为 。 3.乙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场所变更为 。 4.乙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方式变更为 。 5.服务费变更为 。 6.本合同第 条、第 条及第 条取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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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续订书(格式)
甲、乙双方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已于 年 月 日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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