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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拟向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xx等 13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下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和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xx等 13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部分约定的计算口径进行了明确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部分条款的修订:
双方同意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调整前:
“第四条 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三年业绩承诺约定的累计净利润金额,则甲方应当将超出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以上部分的 5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内的相关主体,具体奖励对象由业绩承诺方自行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对奖励方案有权提出合理建议。超额业绩奖励的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 20%,相关税费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上市公司应当于标的公司 2022 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出具后,根据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各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情况,按照业绩承诺方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
调整后:
“第一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第四条“超额业绩奖励”修改为: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三年业绩承诺约定的累计净利润金额,则甲方应当将超出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上部分的 5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内的相关主体,具体奖励对象由业绩承诺方自行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对奖励方案有权提出合理建议。超额业绩奖励的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 20%,相关税费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上市公司应当于标的公司 2022 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出具后,根据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各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情况,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按照业绩承诺方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