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订相关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据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与共赢基金签订《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终止。原协议终止后对双方
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且一方不得就原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双方一致确认,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原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双方一致确认,终止协议生效后,原非公开发行方案下甲方针对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如有)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终止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终止协议产生的争议,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 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终止协议自甲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乙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