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申请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4.河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豫人社办〔2013〕75号)。
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实缴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5.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
6.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信息管理系统截屏;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合同样本(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样本包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拟与派遣劳动者签定的合同样本);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名单(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职业介绍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办理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0000-0000000
监督电话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