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發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以下簡稱 ECFA)第六條有關規定,就兩岸海關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