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服務台:活動帳篷(阿里山帳)2 頂供服務台與醫護站使用,尺寸各約為 3 公尺 x3 公尺,含照明及風扇。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10 年度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民間劇場重塑計畫
演出場地協議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與 (以下簡稱協辦單位)雙方同意依據本案「演出場地徵選須知」辦理戶外演出,共同遵守以下項目:
第一條:主辦單位提供一、表演團隊相關:
(一)團隊演出費。
(二)演出長度:晚上七點鐘正戲開演。每一場至少 90 分鐘。
(三)演出日期:於 110 年 月 日~110 年 月 日,共計 場。二、演出技術: 提供演出基本燈光、音響設備器材,並提供燈光、音響設備器
材管理人員。
三、整體活動推廣:包括主視覺設計、本案海報及傳單設計製作,新聞稿撰寫。四、本中心將媒合演出團隊與場地檔期。
第二條:協辦單位提供一、 舞台搭設:
(一)負責提供戲臺(舞臺)及搭設、拆卸等相關費用。
(二)演出前一日下午三點前須完成舞台搭設,以利接續燈光音響器材設備架設。演出日須淨空表演區域,以利貨車人員進行卸貨及執行工作。
(三)舞台規格如下:
1.舞臺尺寸為 48 尺(寬)*36 尺(深),約 157.1 平方公尺。
2.舞臺高度約 120 公分至 140 公分之間。
3.舞臺鏡框至少須在 14 尺*24 尺之規格,且須有傳統戲曲外觀及牌樓,前後設置 2 座樓梯,字幕版 2 組。
4.舞臺上表演區須備有地毯(24 尺*24 尺)、黑色翼幕 4 組、黑底幕
1 塊、中幕 1 塊、眉幕(1 條)、紅色大幕 1 塊(對開或水平開)。
5.後臺區須提供足夠照明、可供 30 人以上使用之化妝區。
6.需配置懸掛至少 4 組布景之鋼索及緊縮器以提供團隊吊景使用。
7.後台提供演出團隊電風扇,至少四支 18 吋工業扇。
(四)折疊長桌至少 15 張,簡易靠背椅至少 40 張。
二、 宣傳:協助當地宣傳,張貼及發送活動傳單與海報等。三、 活動現場
1. 觀眾座椅:觀眾席塑膠椅人戲類演出每場至少 800 張、偶戲類演出每場
至少 200 張。須於演出當日 5 點前擺放完成。
2. 交通管制:演出前後進行車輛引導。引導時間約為下午 5 點~晚上 7 點
30 分以及演出結束後(約晚間 9 點~10 點)。
3. 場地清潔:中午 12 點擺放後臺演員區 2 個垃圾桶(分資源回收、一般垃圾),並於下午 4 點前擺放 4 個大型垃圾桶(含垃圾袋)於觀眾席區;演出結束後協助垃圾清運。
4. 扮仙須備物品:扮仙演出於下午 5 點~6 點 30 分。
(一) 歌仔戲:壽桃(每盤 6 顆、共 4 盤)、糖果 4 盤,加冠禮 (金額隨喜)
(二) 布袋戲:糖果 2 盤、加冠禮(金額隨喜) (三) 演出團隊飲用水
5. 演出團隊專用廁所:須利演出人員於演出中使用,如為流動廁所者,至少需兩座,並每天安排人員清潔。
6. 服務台:活動帳篷(xx山帳)2 頂供服務台與醫護站使用,尺寸各約為 3 公尺 x3 公尺,含照明及風扇。
7. 雨備方案,如有搭設雨棚於觀眾席區,需配置電風扇。立協議書人: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協辦單位)
代表人: (簽章) 負責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