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选择 公司法参考 所需批准参考 所需时间 法院程序? 法定合并 第170-174条 每家公司股东和董事会 不设公平价值评估诉 沒有。无需法院批准。但反对 的决议 (母/子公司合并 讼,可在短时间内(短 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者不需股东决议) 至1-2个月)完成流程。 179条援引公平价值评估权, 这可能会导致反对股东股份的 增持。 发盘收购及逐出 第176条 持有流通在外股票/每 任何时间均可执行, 沒有。无需法院批准。但反对 类股份90%的股东必 不受发盘收购过程约...
英属维京群岛法律考量因素
2020年11月
简介
长久以来,无论是作为收购一家公司的工具,还是为了让公司在更有利或 更便利的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私有化交易一直是英属维京群岛法律的独特之处。
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法(2004年修订版)
(公司法)为私有化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提供各种途径,包括从需经传统法院批准的计划到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合并和整合机制。
本文概述利益相关者的各种选择,以及每种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以协助确定哪种机制最切合特定公司的需求。
xx最近在英属维京群岛参与了多项高价私有化交易。我们的企业专家
跟我们的跨辖区纠纷排解团队紧密合作,他们在股东和估值纠纷方面均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凭借我们驻北美、亚洲和欧洲时区的英属维京群岛专家,xx为客户提供有关私有化事宜的全天候无缝咨询服务。
我们的驻港律师和专业人员会说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以其母语为我们的亚洲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私有化方法股东的考虑
私有化选择 | 公司法参考 | 所需批准参考 | 所需时间 | 法院程序? |
法定合并 | 第170-174条 | 每家公司股东和董事会 | 不设公平价值评估诉 | 沒有。无需法院批准。但反对 |
的决议 (母/子公司合并 | 讼,可在短时间内(短 | 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 ||
者不需股东决议) | 至1-2个月)完成流程。 | 179条援引公平价值评估权, | ||
这可能会导致反对股东股份的 | ||||
增持。 | ||||
发盘收购及逐出 | 第176条 | 持有流通在外股票/每 | 任何时间均可执行, | 沒有。无需法院批准。但反对 |
类股份90%的股东必 | 不受发盘收购过程约 | 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 ||
须向公司发出指示。 | 束。 | 179条援引公平价值评估权, | ||
这可能会导致反对股东股份的 | ||||
增持。 | ||||
计划安排 | 第177条 | 董事会决议后向法院提 | 3到6个月之间(可能会 | 是。此过程必须先取得负责处 |
出申请。法院将发出临 | 更长,取决于股份类别 | 理该计划的法院批准才能实行。 | ||
时或最终指令,并决定 | 的数量及法院排期等 | 可能需要举行至少两次聆讯( | ||
以指定的方式获得某 | 因素) | 即召集聆讯和制裁聆讯)。除非 | ||
项批准以及是否有反 | 法院裁定第179條所述的反对 | |||
对权。 | 權不適用,否則反对的股东可以 | |||
根据《公司法》第179条援引公 | ||||
平价值评估权,这可能会导致 | ||||
反对股东股份的增持。 | ||||
协议安排 | 第179A条 | 需取得大比例批准,相 | 3到6个月之间(可能会 | 是。此过程必须先取得负责处 |
当于该公司发行每类股 | 更长,取决于股份类别 | 理该计划的法院批准才能实 | ||
份股东价值的75%。 | 的数量及法院排期等 | 行。需举行至少两次聆讯(即召 | ||
因素) | 集聆讯和制裁聆讯)。 |
利弊
私有化选择 | 利 | 弊 |
法定合并 | 在没有股东反对的情况下,可以迅速有效地 | • 可行使反对权。 |
完成合并。 | • 公平价值评估可能会损害收购的商业可行 | |
性。 | ||
发盘收购及逐出 | 任何时间均可执行逐出,不受发盘收购过程 | 持有流通在外股票/每类股份90%的股东必须 |
约束。因此,在成功发盘收后,中标者可不必 | 向公司发出执行逐出指示,因此投标人需獲得 | |
执行逐出并继续保留少数股东的持份。 但 | (或控制)90%股份支持。 | |
要注意不要让少数股东根据第XI部分提出法 | 若执行逐出,可行使反对权便會生效。公平价 | |
院申请(例如不公义的歧视等)。 | 值评估可能会损害收购的商业可行性。 | |
计划安排 | 如取得法院批准,所倡议的计划将对其适用 | 由于涉及法院程序,故此相对昂贵,并且可能 |
的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无论这些股东是否 | 需要很长时间。除非法院裁定第179條所述的 | |
在会议上批准该计划。 | 反对權不適用,否則反对的股东可以根据《公 | |
除了进行私有交易外,还可以于计划中加入 | 司法》第179条援引公平价值评估权,这可能 | |
其他要素(例如企业重组)。 | 会导致反对股东股份的增持。 | |
协议安排 | 如取得法院批准,所倡议的计划将对其适用 | •批准门槛高于法定合并。 |
的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无论这些股东是否 | •由于涉及法院程序,故此相对昂贵,并且可能 | |
在会议上批准该计划。 | 需要很长时间。 | |
除了进行私有交易外,还可以于计划中加入 | ||
其他要素(例如企业重组)。 |
联络我们
Xxxxxx Xxxxxx
合伙人,全球企业主管
x000 0000 0000
Xxxxx Xxxxxxxx
合伙人
x00 0000 000000
Xxxxxxx Xxxxxxxxx
合伙人
x0 000 000 0000
Xxxxxxxx Xxxx
管理律师
x000 0000 0000
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耿西岛、香港、泽西岛、伦敦、卢森堡、上海及东京的法律服务 xxxxx.xxx
xx通过其全球办事处网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耿西岛、泽西岛和卢森堡法律提供实用建议。我们是唯一一家可就这五个地区提供法律建议的公司。我们的客户服务、工作成效和员工质量让我们屡获殊荣。此客户简介的对象为我们的客户和专业人员,其所包含的信息以及所表达的观点并非全面研究或法律建议,并且不应被视为对于个别情况的具体建议。欲获取法规信息请浏览 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