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选择 公司法参考 所需批准参考 所需时间 法院程序? 法定合并 第170-174条 每家公司股东和董事会 不设公平价值评估诉 沒有。无需法院批准。但反对 的决议 (母/子公司合并 讼,可在短时间内(短 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者不需股东决议) 至1-2个月)完成流程。 179条援引公平价值评估权, 这可能会导致反对股东股份的 增持。 发盘收购及逐出 第176条 持有流通在外股票/每 任何时间均可执行, 沒有。无需法院批准。但反对 类股份90%的股东必 不受发盘收购过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