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QFII 开立基金账户(由托管人负责开立)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网点柜台办理本公司产品认/申购、参与、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证券交易日 9:30~11:30、13:00~ 15:00,办理认购业务的时间以产品的发售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点办理本公司产品的交易,需先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
第一章 开户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一、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一)普通机构投资者开户
1、需要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以下表单,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3)《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
4)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以上表单可登录我司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2、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一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彩章):
1)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银行出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5)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获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如证监会出具的同意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理财计划备案报告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QFII 开立基金账户(由托管人负责开立)
1、需要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以下表单,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填妥《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门章和负责人签章、QFII 机构负责人签字;
2)托管人提供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若 QFII 自己负责交易,需提供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需要有 QFII 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签名,并加盖托管人托管部门章;
4)托管人提供填妥并加盖托管部门章和负责人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5)若 QFII 自己负责交易,需提供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需要有 QFII 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签名,并加盖托管人托管部门章;
6)QFII 机构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7)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由托管人加盖托管部门章;
8)托管人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并且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托管部门章或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投资者在填写《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时,“申请人名称”为“QFII的全称”或者为“托管行名称+QFII 全称”,“证件类型”一项为“其他”(即该 QFII 机构投资业务许可证),“证件号码”一项为“投资业务许可证上的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这些信息都填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一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彩章)
1)托管人的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2)托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其加盖托管部门章;
4)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5)托管人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6)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托管行托管部公章;
7)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加盖托管行托管部门章;
8)托管人和 QFII 机构分别提供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9)托管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10)托管人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二、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开户
(一)境内投资者 1)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4)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需签名),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出示银行借记卡(存折)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需签名),银行账户开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6)投资者如未满十八周岁,还须补充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二)港澳台投资者 1)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其中:台湾地区投资者出示台胞证;港澳地区投资者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港澳台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5)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
6)银行借记卡(存折)提供复印件并由投资人本人签章,银行账户开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第二章 交易
一、机构投资者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机构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3)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认/申购需要)。
二、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由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采用我司认
可的非柜台形式办理开户业务的,且交易时也无法亲临直销中心,业务申请表的签字应与开户时提供给我司的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3)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认/申购需要);
4)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需签名),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投资者如未满十八周岁,还须补充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三、前海开源指定直销收款账户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帐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办理认/申购、参与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交易申请日直销中心业务受理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相应直销专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专户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四、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包括:认购、参与、申购、赎回、退出、修改分红方式、转换、交易撤单。
第三章 账户信息变更
一、机构投资者资料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一)一般资料变更(变更联系信息、取消或订制服务) 1)《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二)重要资料变更(变更预留银行信息、授权经办人、基金账户名称、开户证件类型和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和印鉴卡)
1、银行信息修改
1)提供《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3)出示新账号的《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机构经办人修改
1)提供《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4)机构新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3、变更基金账户名称
1)提供《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3)填妥《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
4)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银行更名业务回单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8)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变更开户证件类型、号码
1)提供《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证件号码的变更如果涉及到户名变更,则提供的材料按上述第三点办理;
4)工商局等证明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并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果投资者无此份证明,需提供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材料;
5)机构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6)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法定代表人变更时还需新的税务登记证和新的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
1)提供《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新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新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新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4)工商局等证明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果投资者无此份证明,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材料;
5)机构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6、印鉴卡变更
1)单独变更预留印鉴时,只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并注明新印鉴启用日期;
2)更改印鉴时需加盖旧印鉴,如果旧印鉴因销毁等原因无法加盖,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个人投资者账户信息变更(必须由投资者本人申请办理)
(一)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变更联系信息、取消或订制服务)
基本信息变更,只需由投资者本人致电前海开源客服热线(4001666998)办理,无须亲临直销中心办理。
(二)账户重要信息变更(变更投资者姓名、投资者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 1)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注明变更原因;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3)公安机关证明文件原件;
4)投资者姓名与证件号码(或证件类型)不得同时修改。
5)投资者如未满十八周岁,还须补充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三)预留银行信息变更(变更预留银行户名、预留银行名称或预留银行账号) 1)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注明变更原因;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3)投资者本人拟更换的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银行账户开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4)提供拟更换的银行卡的柜台取款回单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5)投资者如未满十八周岁,还须补充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第四章 重置密码、销户、账户冻结/解冻
一、重置交易密码(柜台客户)
(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账户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机构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账户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有个人签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章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二、销户
(一)机构投资者
1)提供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账户类)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4)重要资料变更需提供合法机关证明。
(二)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由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账户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有个人签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章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三、账户冻结/解冻所需材料
1)填妥《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账户类)申请表》;
2)执行公务证;
3)介绍信;
4)生效法律文书;
5)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五章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份额冻结/解冻
一、非交易过户
(一)个人投资者
1)填妥《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交易类)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章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公证书原件;
5)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继承);
6)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捐赠/司法判决);
7)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司法判决)。
(二)机构投资者
1)提供《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交易类)申请表》;
2)机构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3)公证书原件;
4)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继承);
5)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捐赠/司法判决);
6)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司法判决)二、份额冻结/解冻需提供的文件
1)填妥《前海开源直销特殊业务(交易类)申请表》;
2)执行公务证 ;
3)介绍信 ;
4)生效法律文书;
5)协助执行通知书。三、转托管
投资者托管在本公司直销系统的基金/产品份额暂不允许转出,但是托管在代销机构的本公司旗下的基金/产品份额可以转托管到本公司直销系统,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将代销机构份额申请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系统前,应先开立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开户流程详见“第一章”。
第六章 直销联系信息
投资者如需咨询、办理本公司直销业务,可记录以下联系信息:直销经办人:曾季平
直销电话:0755-83181190直销传真:0755-83180622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
业务受理时间:证券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认购业务办理时间以产品的发售公告为准。
第七章 注意事项
一、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
二、同一投资者在本公司只可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且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名称应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一致。
三、在基金账户开设当日,投资者可提交认购/申购/参与申请,认购/申购/参与的确认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由客户本人亲临直销中心办理。如果投资者因特殊原因无法莅临现场,应采用我司认可的非柜台形式办理开户。非柜台办理业务的要求如下:
1、除提供第一章所提及的开户资料以外,还须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以及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预留印鉴以签名加盖个人章的形式展示,作为投资者的身份识别依据,但直销柜台对投资者提供的预留文件仅作表面真实性检查。
2、投资者日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表单的身份识别信息须与预留文件保持一致,如果直销柜台人员信息与预留文件不一致,将致电投资者本人,如投资者预留联系电话不准确或未及时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资者,直销柜台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其业务申
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五、投资者申请注销基金账户前应确认账户中无基金份额、无未确认交易和未达权益。投资者提供的注销基金账户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本公司所记录的基金账户资料一致。
六、本公司只受理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及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对于冻结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冻结期间不能进行除基金分红以及解冻之外的任何操作。冻结期间遇基金权益登记或红利发放时,冻结基金份额按全部再投本基金方式分配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一并冻结。
七、本公司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协助执行司法判决三种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的过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应先办理开立基金账户业务。
八、非交易过户的基金份额若包含了已经公布但尚未发放的基金权益(限红
股),除非司法文件明示或出让方出具书面文件同意一并转让红股外,该等权益视同
归出让方所有,但继承类型的非交易过户,除有关文件明确表示红股不由申请人继承外,红股将一并过户至受让方。
九、投资者预留的客户信息是本公司与投资人联系、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唯一信息来源,须填写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投资者提交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表明本公司对该业务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一般应于 T+2 日查询最终结果,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认购期内认购申请受理后无法撤单。允许撤单的交易类型,撤单申请务必于交易申请日 14:45 之前提交。
十二、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合同规定只有一种分红方式的,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十三、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和转换申请可能因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巨额赎回、不可抗力等情况出现而交易不能成功,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提交的赎回申请除按比例计算当日可赎回份额外,剩余申请份额投资者可选择顺延或取消。
十四、投资者认/申购失败还款、分红、赎回基金等资金汇入账户应当与开户时预留的或变更后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十五、投资者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数由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若赎回或转换后交易账户余额低于最低保留份数,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投资者交易账户的剩余份额做全部赎回或转出处理。
十六、投资者应准确、完整填写业务表单内容,如提交的申请表单有填错、填漏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直销中心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补正后重新传真至直销中心;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不一致,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本申请无效。
十七、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所需材料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凭有效证件、《预留印鉴卡》中的预留信息等资料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投资者本人/本单位所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十八、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接受基金销售机构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评价,同时也应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十九、投资者在采用汇款方式购买基金时,须使用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预留账户”)汇款。出现以下情况,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来款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申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未在交易时间内到账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申购金额的;
5)投资者采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
6)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申购失败资金。
二十、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公司将于资金到账日的下一工作日办理退款,并将该笔资金划往投资者汇款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如果投资者汇款信息(包括汇款户名、汇款账号、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等)不完整,本公司将无法办理退款,投资者需主动与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配合本公司完成退款。
二十一、如投资者采用现金汇款,因无法核实身份,需要投资者主动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汇款证明和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配合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如汇款人在本公司直销已开立交易账户,则本公司将该笔资金退回投资者预留账户。如汇款人尚未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则还需汇款人提供接收退款的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原件(此银行账户证明文件须包含汇款人名称、身份证号和收款银行账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和银行账户复印件(注明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本公司将该笔资金退回投资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十二、传真方式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可将相关表单及资料先传真至我司办理业务(传真交易的时间以本公司传真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随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鲜章的表单及资料邮寄至我司(以邮戳为准)存档。如因投资者未按规定邮寄原件而影响办理基金交易业务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邮寄信息: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 前海开源基金直销中心收直销联系电话:0755-8318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