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WE5B95R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22-11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出让方”)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936万元受让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发行的“长安信托-xx腾达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项下 1.2 亿份优先级信托单位(以下简称“信托份额”),信托资金最终用于购买淄博xx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信托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信托份额已收到收益 1,144.93 万元。
经公司与信托计划项下相关方协商沟通,为维护各方利益,公司同意签署转让协议,由第三方受让公司持有的信托份额。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数字淄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淄博”或“受让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份额转让至数字淄博。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数字淄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WE5B95R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注册地: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岳雷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实际控制人:淄博市财政局
数字淄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转让标的
出让方将其持有的信托计划项下合计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优先信托受益权及全部附属权益(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受让方。
3、转让价格及支付
(1)转让日: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2)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受让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
币 500 万元,并在 2023 年 1 月 6 日前付清履约保证金余额。履约保证金可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用于抵作等额转让价款。
(4)支付方式:受让方需在转让日将标的信托受益权的全部转让总价款一次性付至出让方。
(5)xxxx的计算:受让方所享有的本次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利益从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完毕全部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总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即自该日(含该日)起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未分配的全部信托利益均应分配给受让方,出让方持有期间未分配的收益(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期间的信托收益
2,438,666.67 元,如受让方在转让日前提前付清转让总价款的,则未分配收益计算至受让xxx转让价款之日的前一日)归属于出让方,由长安信托向出让方进行分配。
4、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
(1)出让方应于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完毕全部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总价款之日配合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自受让方支付完毕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总价款至出让方之日起,受让方享有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受益权,承继基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产生的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出让方可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且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有权通过向受让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2)若因出让x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办理完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且逾期超过 10 日的,受让方有权通过向受让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的方式解除协议。出让方
应在收到受让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全额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总价款,如出让方逾期返还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按照应返还未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返还款项之日。
6、协议生效
x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转让协议履约完成,公司将收回信托投资本金和剩余收益。公司持有信托期间尚未分配的收益由长安信托分配给公司。
如受让方未按转让协议履约的,公司将另行通知长安信托处置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笔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数字淄博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