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险代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 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 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保
险兼业代理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概述
2017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 2017 年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平安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并收取代理手续费。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品手续费率、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一系列具体条款。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平安人寿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在售银行保险及个人保险产品,平安银行均可代理。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各方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本公司保监会层面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4. 注册资本:1,717,041.1366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代理销售平安人寿的保险产品,根据具体产品的代理销售手续费比例,由平安人寿支付平安银行对应产品的手续费。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关联交易共计金额约 8 亿元。
四、定价政策
手续费金额根据具体险种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对应的手续费比例计算。
平安银行独家代理平安寿险产品,市场上没有完全相同产品运营模式,定价方法采用成本加成法。产品设计时已考虑产品利润率并对产品各类费用做出合理假设,该交易手续费率在精算提供的可用于签约产品费用比例范围内。此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信息透明,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 2017 年 5 月,本公司公司与平安银行累计发生金
额 634,762,296 元。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了促进本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 协商,就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与平安银行签署代理协议。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x交易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x、有助于说明交易情况的其他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