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对(姓名) 等人员共 名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及内容: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培训;B、R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继续教育;C、□ 产品质量检验员、化验员培训;D、□ 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E、□ 其他: 。
委托培训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培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对(姓名) 等人员共 名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及内容: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培训;B、R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继续教育;C、□ 产品质量检验员、化验员培训;D、□ 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E、□ 其他: 。
2.培训费用:
(1)按乙方收费公示,培训计费用为大写: (¥ . 元);签订协议时一次付清,实际收费以发票为准。
(2)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时需提供“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3.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委托培训的人员、种类、项目;
(2)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组办培训班,在开班前5天内将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等事项以手机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按要求提供学员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负责培训学员的表格填写,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4)乙方负责提供师资、场地、教材等教学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甲方人员采取学员自学实习与理论辅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
(5)培训结束,由乙方为甲方出具培训证明;
(6)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培训管理制度,在学习期间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或损失,由甲方及学员承担全部责任。
5.本协议视同甲方的培训申请;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 (xx)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延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