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意向增资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
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股权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将进一步协商和约定,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增资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建信”)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2.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3. 主要财务指标
类别 | 2020 年(万元) | 2019 年(万元) |
资产总额 | 10,823.94 | 2,669.39 |
净资产 | 10,356.60 | 2,586.62 |
营业收入 | 1,593.68 | 372.86 |
净利润 | 769.99 | -444.11 |
4.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对方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与国铁建信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签署《关于意向增资之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备案程序。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住所为河北省河间市兴村乡郭赵庄村。
乙方: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其住所为xxxxxxxxx 0 xxx 0 xx 0 x。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宗旨,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银龙轨道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
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0.00 万元。银龙轨道根据轨道板产业的业务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拟引进国铁建信为战略投资者,对银龙轨道进行增资,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二)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银龙轨道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2.4 亿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为人民币 5.714 元。
2. 双方同意,受制于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国铁建信有意向按照上述估值,以人民币不低于 30,000,000 元(“增资款”)对银龙轨道进行增资,认购银龙轨道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 5,250,262.51 元。国铁建信计划设立“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银龙轨道的xx与保证
(1)银龙轨道已就上述协议主要内容的事项取得现有全部股东同意及放弃优先认购增资的承诺。
(2)银龙轨道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的作为一方诉讼主体。银龙轨道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
(3)银龙轨道已取得签署及递交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和批准,本协议一经成立,便对银龙轨道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国铁建信的xx与保证
(1)国铁建信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国铁建信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
(2)国铁建信保证本协议下的增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银龙轨道支付增资款。
(3)国铁建信向银龙轨道作出的xx与保证在所有方面应于本协议签署日、生效日、增资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和不具有误导性,如同是于本协议签署日、生效日、增资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1. 生效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双方有效签署,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生效:
(1)国铁建信对标的银龙轨道完成尽职调查;
(2)双方完成关于银龙轨道进行增资的内部决策审批;
(3)国铁建信发起的基金注册成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 生效时间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自上述生效条件满足时生效。协议生效时,双方将在本协议约定的框架下,重新签订正式的增资协议。
(五)协议履行的前置条件及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铁建信已开展对银龙轨道的尽职调查。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益于我国高铁产业的快速发展,轨道板产业目前处在上升期。银龙轨道作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引进国铁建信为战略投资者对银龙轨道进行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轨道板产业快速稳定发展,实现各方互利共赢。
银龙轨道还将借助国铁建信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优越的投资运营能力,依托其中国铁投、建信信托的股东背景和品牌资源,重点围绕铁路产业链上下游和铁路相关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共同拓展更多轨道交通业务,实现银龙轨道在铁路系统的深入发展,执行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1 年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双方基于此协议的合作共同开拓轨道交通市场。如后续签订正式的增资协议,公司
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重大风险提示
银龙轨道与国铁建信签署的《关于意向增资之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框架协议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双方关于银龙轨道在铁路方面的业务进行深耕,结合双方优势,实现银龙轨道的快速发展。
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需进一步协商,并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不排除经协议各方共同论证,因合作条件未成熟或各方就具体合作事宜未达成一致等原因终止本协议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