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11N4251650892024204
合同编码:11N4251650892024204
浦东新区教育单位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合同书
委托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受托单位: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
工程名称:上海南汇中学校舍维修和改造项目
工程编号:2402PD0313
2024-07-01
校舍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合同
委托方(建设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代理单位):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强化校舍修缮工程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工程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区财力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校舍修缮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具体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校舍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内容:
工程名称: 上海南汇中学校舍维修和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浦东新区学校内(xxxxxx 000 x)
工程内容:校舍建筑、水电安装及校园内总体配套等校舍修缮工程内容。
工程投资:5356.98 万元,最终以浦东新区财政局批准下达的资金计划额为准。
资金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教育单位校舍修缮专项财力资金。
施工范围:本校舍修缮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所显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合同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实际建设工期必须满足学校在本年度九月一日正常开学要求。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止
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二、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1、甲方作为本修缮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成立本校舍修缮工程领导小组,实施管理、协调、指导及验收工作,并配合和协助乙方开展修缮工程专业管理工作。
2、乙方按照委托本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内容,成立本校舍修缮工程现场建设管理代理工作班子,负责本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务。
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
完成从本校舍修缮专项工程计划下达到修缮工程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按教育局下达的教育单位修缮计划,根据甲方提出的修缮具体内容及要求,完成编制修缮工程现场调研实施方案报告;
2、针对本修缮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协助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及委托要求技术交底,完成对修缮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的专业审核工作。
3、依据修缮计划资金额度及限额设计控制要求,配合及协助甲方完成对本修缮工程设计施工图的专业审查工作,同时完成对设计工程量清单概算的审核工作。
4、按照修缮设计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协助甲方审核施工投标单位的施工预算,配合甲方做好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准备工作,组织完成修缮工程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施工进度以及甲方强调要求等方面的交底工作。
5、负责本修缮工程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各类经济合同谈判、设计图纸调整审核、施工现场签证审核、甲指乙供(暂定价)材料把关以及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内审等工作。并负责与监理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与施工单位及时沟通和协调,对整改要求实施现场督办和检查。
6、负责对本修缮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实施有效的专业管理工作,协调修缮工程各参建单位之间关系。协助甲方审核施工进度款。
7、负责与监理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xx施工、实施进度及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及专业建议,并报送甲方和工程中心审核备案。
8、根据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标准,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量计量报告,协助甲方和监理组织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负责指导工程竣工决算。
9、负责本校舍修缮工程的各种有关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并报工程中心备案。
10、负责本校舍修缮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
1、在不超过本校舍修缮工程计划资金额度的条件下,在设计阶段可对修缮工程实施内容、使用功能、规范标准和建设工期等提出合理需求;
2、对影响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的重大调整事项,在征得新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有最终决定权;
3、参与局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的校舍修缮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和评标工作,并负责选择确定设计和工程代建单位,在实施阶段参与监督工程所涉及的专业分包单位合同谈判工作;
4、负责本修缮工程各阶段所涉及的合同谈判及审核工作,并负责与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xx施工责任协议书、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及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并对各类合同进度申请款进行审核;
5、负责对甲指乙供材料和暂定价材料的市场调研及选定工作;
6、负责组织对本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研讨和审核,在确保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及标准的前提下,对设计变更、预算调整、工期调整、材料选择及施工方案等事项有审定权;
7、委派代表参加乙方在工地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检查和监督工地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消防、xx施工及有关管理工作,及时反映甲方的建议和意见;参与本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8、对乙方在本校舍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按照主管局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程序行使甲方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校舍修缮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2、在按合同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代理费及其他合理报酬的权利;
3、参与本校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讨论和审核工作,并负责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及概预算工作;
4、负责本修缮工程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设计变更、预算调整、现场签证、材料把关、技术资料、施工进度款及竣工决算等审核工作;
5、在本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既定的工程工期、质量、价款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制定和调整施工方案和计划,达到本修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目的;
6、协助甲方和监理组织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负责本校舍修缮工程的有关现场签证、材料质保书、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修缮工地每周工程例会,针对工地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消防、xx施工、工期节点、设计调整以及其它有关问题,有权提出专业建议和整改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及验收整改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六、甲方的义务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修缮工程实施有关的技术资料以及与该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顺利完成本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负责提供修缮工程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同时确保工程现场施工用电用水,为了方便水电结算,
做好水电表具的抄数工作;
3、甲方应按本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条款及时、足额地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
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书面函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5、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书面的形式委派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的任何签字均代表甲方且具备法律效力;
6、甲方应严格控制本修缮工程建设投资和建设标准,不得任意变更原审定的设计方案、工程内容及实施标准;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需调整功能和实施内容而引起超计划投资事项,甲方必须按程序上报新区教育局,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七、乙方的义务
1、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通过书面的形式委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的任何签字均代表乙方且具备法律效力;
2、xxx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本修缮工程管理的权利;
3、xxx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切实、优质地履行好修缮工程管理代理服务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代理合同,按甲方要求完成本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
5、乙方应根据本修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6、乙方须协助甲方对本修缮工程和配套设备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解决;
7、乙方应负责审核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概算内容,按规定完成竣工完整资料档案移交工作。
八、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费及其支付方式
1、参照沪浦发改投〔2012〕338 号《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计费标准》计算,并以浦东新区教育局和财政局批准下达的计划资金为准。由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的则以经过招投标的中标价为准。
总额为人民币 1468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 。
2、甲方支付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费以工程中心下发的“支付指令”为凭据。付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签订合同后首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0%;工程完工时支付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80%。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代理费总额的 100%,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修复管理工作。
3、以上所有建设管理代理费(包括首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均以财力资金到位为前提,财政专项资金到甲方账户后才予以支付。
4、本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允许因“四舍五入”而有所误差。
5、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之日起计算满贰年,对屋面防水、外墙面及其他有防
渗漏要求的工程为五年。
九、校舍修缮工程合同款的支付程序
本校舍修缮工程各类合同款根据浦财城(2002)13 号文件《浦东新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试点办法》实行“零余额帐户”管理。由教育局会同银行为甲方开设“零余额帐户”,办理合同款支付,甲方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1、本校舍修缮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向乙方和现场总监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及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报甲方审定。
2、甲方按合同进度款支付约定条款的要求进行审定后,在新区财政局批准下达的各教育单位修缮专项计划资金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承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利和义务,或者本修缮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或者对方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新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结清本合同结算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各执三份。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经办人:xxx电话:00000000
银行帐号:上海农商行浦东支行
50131000409242149
地址:xxx 0000 x
乙方(公章):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xx(男)
经办人:xx 电话:00000000
银行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000 x
本合同于 2024-07-01 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代建单位安全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
一、代建单位受甲方委托,要切实负起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代建单位要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情况,督促和监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代建单位应足额派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建安费在 400 万元及以上的修缮类工程
项目派出现场专职管理人员一名,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低于 400 万元的项目,代建管
理人员可就近兼任不超过 5 个且兼任项目累计不超过 600 万元的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大型基建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足额派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扣除不低于该项目 30%的代建费。
三、代建单位对所辖的暑期维修项目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所辖的基建项目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把安全检查报告送交工程管理中心。
四、代建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含分包)的资质及组织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与实施安全xx施工质量体系。
五、代建管理人员应监管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并记录在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管理中心报告。
六、代建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有下列行为的扣除该项目代建费的 3000-10000 元。
1、未按规定记录《代建工作安全日志》,或记录不实的。
2、未按规定实施“今日危险源”制度的。
3、在化学危险品区、木工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发现烟蒂等明火火源的;木屑、刨花没有当天清扫干净的;无证动用明火及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无证操作的;宿舍明火烧煮,使用热得快等违禁电器的。
4、脚手架、井架、吊车、临时电路等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或虽经验收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脚手架竹排未满铺、浇筑支撑不够等情形)。
5、登高作业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
6、坑基作业没有采取有效支撑、深井作业没有采取防范气体中毒措施的。
7、大型顶棚拆装、大型坑基作业、高支模灌浇、大型机械安装及拆卸等较高安全风险的施工,没有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的。
8、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危险施工作业。
七、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扣除该项目 10%-40%的代建费;该代建单位 3 年内不得进入浦东新区教育局系统项目代建遴选。
八、以上协议的落实结果,作为日后遴选代建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
(xx)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