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協議(「買賣協議」), 生興土木同意將位於香港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33 號春和海景花園A 座的1 樓3 室(「物業」)、私家花園、庭院、部份平台以及高層地下6 號停車位的物業出售予賴先生( 我們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之一 ), 代價為 9.2 百萬港元。 物業的買賣已完成及結清。 本公司委聘一名獨立第三方華坊諮詢評估有限公司( 一間提供房地產顧問解決方案及物業及業務估值服務的公司(「 物業估值師」))審閱買賣協議。 誠如物業估值師所建議,...
與關連人士訂立但已於[ 編纂] 前終止的主要交易詳情載列如下:
於[ 編纂] 後, 本集團與有關關連人士將會進行以下交易, 而該等交易將構成上
於往績記錄期間, 生興土 木( 作為租戶 )與 x公司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賴先生
根據二零一九年租賃協議條款, 於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 本集團就租用辦公室場所向賴先生支付的租金總額將不會超過180,000 港元。
根據物業估值師的意見, 董事確認租賃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 以及其項下租
誠如上文所述, x先生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由於二零一九年租賃協議於[ 編纂] 後仍將存續, 其將於[ 編纂] 後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 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 上述所有關連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
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 以及屬公平合理及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獨家保薦人於審閱本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及過往數據後, 認為上述所有持續關連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 以及屬公平合理及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