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消防设施维保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采 购 单 位:诸暨市中心医院 2022 年 7 月 19 日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诸暨市中心医院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中心医院院本部+诸暨市中心医院康复中心院区消防设施维保采
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标的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2 年) |
标一 | 消防设施维保采购 | 9 万元 |
诸暨市中心医院院本部+诸暨市中心医院康复中心院区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共分一个标的,详见下表。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已登 记备案的,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25 日,符合投标人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之前到
诸暨市朱公湖路 98 号诸暨市中心医院保卫科报名并领取投标文件(8:30-16: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报名且未领取投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七、投标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参加除外)。八、投标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供应商须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 14:30 时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诸暨
市朱公湖路 98 号诸暨市中心医院行政楼 7 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15:00 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朱公湖路 98 号诸暨市中心医院行政楼 7 楼会议室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中心医院
诸暨市中心医院 2022 年 7 月 19 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中心医院院本部+康复病区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最高限价 | x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元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 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
5 | 投标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x项目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25 日,符合投 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之前到诸暨市朱公湖路 98 号诸暨市中心医院保卫科报名并 领取投标文件(8: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报名且未领取投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8 | 投标时应提供资料 | 一、资格审查: 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参加除外)。 |
二、技术、商务评审: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 ||
9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供应商情况介绍; (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6)投标设计方案文本; |
(7)同类设计项目业绩表(格式自拟) (8)采购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9)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10)投标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12)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 ||
13 | 商务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14 | 现场演示及样 品 | 不需要。 |
15 | 服务期限 | 两年 |
16 | 投标响应文件 份数 |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
18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 |
19 | 转包与分包 | x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
20 | 投标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2022 年 7 月 26 日 14:30 时 |
21 | 投标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 诸暨市朱公湖路 98 号诸暨市中心医院行政楼 7 楼会议室 |
22 | 开标时间 | 2022 年 7 月 26 日 15:00 时 |
23 | 开标地点 | 诸暨市朱公湖路 98 号诸暨市中心医院行政楼 7 楼会议室 |
1.适用范围
x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投标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
2.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 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 合投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 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时 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x次采购采用竞争性投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1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代理商均在技术评分中入围时,取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6.2 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
法人所拥有。
6.3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 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7.4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8.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 采购公告;
8.2 投标须知;
8.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 采购需求;
8.5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0.4 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1 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 元)。投标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 根据本次竞争性投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
13.4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 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
13.6 投标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投标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 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14.4 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投标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 标。
15.2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响应文
件并标注页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5.3 投标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供应商应写全称。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15.4 投标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5.5 投标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6 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统一用 A4 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
(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15.7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6.投标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如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或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同时在外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写全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并由投标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2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6.3 投标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6.5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6 不论投标供应商中标与否,投标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7.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7.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1.1 未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投标的;
17.1.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7.1.3 投标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7.1.4 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7.1.5 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7.1.6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或投标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
17.1.7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17.1.8 商务条款存在偏离情况的;
17.1.9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有投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1 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7.2.2 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7.2.3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20 项(含)以上的;
17.2.4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7.2.5 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投标工作继续评标。
17.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7.4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18.开标
18.1 采购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供应商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8.2 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3 开标会在业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19.开标程序
19.1 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19.2 主持人宣布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19.3 投标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19.4 工作人员将投标响应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9.5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6 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技术评审结果和最后报价。
19.7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单位的商务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19.8 评标委员会审核商务报价,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9.9 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19.10 开标会议结束。
20.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
22.评标程序
22.1 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2.2 实质审查与比较
22.2.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采购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2.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标,投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评判。
22.2.3 如果投标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2.4 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2.2.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3.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错误修正
投标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2 投标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 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
2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投
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6.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投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7.1 中标结果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应当在发布投标公告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7.2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按《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诸暨市中心医院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发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 诸暨市中心医院领取书面通知。
28.3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29.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29.3 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9.4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 在投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9.6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投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0.重新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截止时间止仅有 1 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 1 家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
(2)采购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 3 个的;
(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相关用户单位(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1.2 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给用户单位,以方便验收货物(或工程)。
31.3 合同一式两份,用户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
31.4 中标人和用户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1、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在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2、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3、评分办法评分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合计 |
30 | 70 | 100 |
一、商务部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标要求 | 合计 30 分 |
1 | 投标价格 | 所有投标人价格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最接近基准价为满分;每高于基准价 1000 元扣 0.2 分,每低于基准价 1000 扣 0.2 分,不满 一千按一千取值。满分 3 0 分。 | 30 |
二、资信技术部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标要求 | 满分 |
1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通过 ISO 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情况有效期内的每个得1 分; | 3 |
2 | 投标人具有消防技术相关的软硬件发明专利或有专利证书使用权的并在有效期内的 得2 分 | 2 | |
3 | 1、投标人具有消防维保资质的得2 分,原二级以上消防维保资质得2 分共计4 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消防协会颁发的AAA 信用等级得2 分,AA 得1 分(需提 供信用等级证书)(0-2); | 6 | |
4 | 企业信用等级 AAA 的的得 3 分 | 3 | |
5 | 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3 分 | 3 | |
6 | 业绩方面 |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有医疗机构消防维保服务的业绩,每个加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体现相关消防维保内容; | 6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标要求 | 满分 |
7 | 人员方面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加 2 分,同时具 备高级工程师的在加 2 分,项目团队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加 1 分,最高 2 分,本项最高 6 分,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 1年以上社保证明; | 15 |
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加 1 分,最高 6 分(其中有专业电气工程师、消防专业工程师、消防安全工程师的额外 1 分,本项最高 9 分,提 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 1 年以上社保证明; | |||
8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各系统具体维保实施方案(0-15 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通讯电话及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等维护保养、调试、方案合理性程度; 进度保障:进度目标明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性、保障措施到位程度进行打分,最高得 0-5 分。 | 20 |
9 | 拟投入仪器设备 | 拟投入的维护专用检查测试设备及工具情况;设备数量是否充足,型号是否先进,设备购置时间是否较新。0-5 分 | 5 |
10 | 安全保障 措施 | 技术人员服务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应急管理措施 0-5 分 | 5 |
11 | 投标文件的编制质 量 | 编制有序、是否关联、内容详实情况,有无错误、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等,有错误或前后矛盾的每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择优入围方式。参加投标单位六家(含)以下的,取技术分前三名入围(入围单位末名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下同),进行商务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评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下同);参加投标单位七家(含)以上九家(含)以下的的,取技术分前四名入围,进行商务评审;参加投标单位十家(含)以上,取技术前五名,进行商务评审。
在商务评审环节出现废标的,按上述择优入围办法重新排定入围单位重新进行商务评审。
(一)项目概况
诸暨市中心医院院本部+康复院区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项目包括医院本部消防设施更换、消防设备检修、日常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及其他伴随性服务。
(二)项目简介
诸暨市中心医院坐落于诸暨市朱公湖路 98 号(本部面积 31545 ㎡),康复中心院部(暨阳街道环城东路 978 号,面积 6022 ㎡)
(三)采购需求
1、本项目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4)消防通讯电话及消防广播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防火卷帘门
系统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设施名称 | 数量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报警控制器 | 1 | 感烟探测器 | 1135 |
楼层显示器 | 14 | 感温探测器 | 29 | |
声光报警器 | 8 | 手报按钮 | 124 | |
警铃 | 124 | 事故广播 | 1 | |
消防水箱 | 2 | 消防水池 | 1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喷淋泵 | 2 | 喷头 | 1480 |
稳压泵 | 2 | 水流指示器 | 14 | |
气压罐 | 1 | 压力开关 | 3 | |
水泵接合器 | 2 | 报警阀 | 3 |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泵 | 2 | 室内消火栓 | 3 |
稳压泵 | 2 | 室内消火栓 | 113 | |
气压罐 | 1 | 水泵接合器 | 2 | |
防排烟系统 | 正压风机 | 1 | 送风口 | 30 |
排烟风机 | 3 | 排烟口 | 26 | |
排烟风机 | 1 | 排烟口 | / |
需要维保的设备清单:(维保数量以实际配置为准。) 1)院本部
其他 | 应急照明灯 | 205 | 防火门 | 206 |
疏散指示标志 | 78 | 防火卷帘 | 5 | |
安全出口 | 57 | 电梯 | 1 | |
扬声器 | 125 | 消防专用电话 | 1 |
2)康复病区
系统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设施名称 | 数量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 控制系统 | 集中报警器 | 1 | 感烟探测器 | 215 |
联动控制器 | 1 | 手动报警系统 | 23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喷淋泵 | 2 | 喷头 | 788 |
报警阀 | 1 | 水流指示器 | 8 | |
末端试水装置 | 6 |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室内消火栓 | 23 | ||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 装置 | 扩音机 | 1 | 警报装置 | 18 |
扬声器 | 30 | |||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标志 | 应急照明 | 85 | 安全出口标 | 19 |
疏散标示 | 44 | |||
消防通讯系统 | 消防专用电话 | 1 | 电话插孔 | 23 |
防火分隔 | 乙级 | 16 | 丙级 | 10 |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规范要求,且应合格;
(2)投标单位作业人员年龄 50 岁以下
(3)技术标准及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投标服务要求: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执行。
3.2)技术方案: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 — 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01**2010 年 7 月 5 日相关要求执行。
3.3)本单位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3.3.1)本单位消防设施巡视检查的由乙方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有关规定实施。
3.3.2)本单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当维保单位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应在 4 小时内立即派员对该故障进行
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 24 小时内修复。当需超过 2 天
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一同作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同时维保方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
3.3.3)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员和甲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4)服务范围、项目:详见其他要求 5-7 条款所列内容。
(5)巡视检查 5.1)一般要求
5.1.1)每周组织对 6.2 所列项目巡视检查。
5.1.2)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5.2)巡视检查内容
5.2.1)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情况。
5.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5.2.3)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包括箱内附件外观,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5.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阀组开启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系统各末端压力表压力值,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5.2.5)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排烟阀、送风阀的启、闭状态,机械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外观、供电状态和风机房工作环境,自然排烟窗的启、闭状态。
5.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发光情况,位置和指示方向有无改变。
5.2.7)消防电话或者电话插孔外观有无改变。
5.2.8)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情况,有无遮挡。
5.2.9)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和电梯轿箱内电话的外观。
5.2.10)其他需要巡视检查内容。
(6)测试检查 6.1)一般要求
6.1.1)每月组织对 6.2-6.10 所列项目测试检查检查一次,并填写表。
6.1.2)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
—2004)的相关规定。 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2.1.1)至少检查总数量 10%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功能。
6.2.1.2)至少检查总数量 10%的手动报警功能。
6.2.2)警报装置。
6.2.3)火灾报警控制器、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6.2.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6.2.5)系统功能。
6.3)消防给水系统
6.3.1)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
6.3.2)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6.3.3)水泵接合器。
6.3.4)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
6.3.5)室外消火栓。
6.3.6)系统功能。
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1)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
6.4.2)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6.4.3)报警阀组。
6.4.4)控制信号阀。
6.4.5)水流指示器。
6.4.6)通过末端试水,至少对 10%喷头进行功能检查。
6.4.7)末端试水装置。
6.4.8)系统功能。
6.5)防烟和排烟设施
6.5.1)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
6.5.2)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6.6)消防电话。
6.6.1)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6.6.2)标识正确性。
6.6.3)通话质量。
6.6.4)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6.7)防火分隔设施
6.7.1)防火门启闭功能。
6.7.2)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
6.7.3)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
6.7.4)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6.8)消防电梯
6.8.1)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
6.8.2)电梯轿箱内消防电话。
6.9)消防供电设施
6.9.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7)检验检查 7.1)一般规定
7.1.1)合同到期前 1 个月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等全系统进
行综合检验、评定,向甲方出据书面报告。
7.1.2)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应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需要进行清洗保养。
7.1.3)维保人员在接收到甲方工作指令后,应不迟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7.2)检验检查内容
7.2.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 12 个月累计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7.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 12 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进行检查、末端放水阀检查并不少于一次;
7.2.3)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用水泵接合器供水。每 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7.2.4)消防供电设施功能检查,主备电源切换,检验供电能力;
7.2.5)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风压值;
(8)投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编制详细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案》
(9)投标单位每月需提供月度维护保养工作报告,以及每年一次对全系统状态的测试评估报告,于合同期内每年 12 月提供。
(10)投标单位需提供应急响应电话号码及到达时间。
(11)本要素公示中的附件为《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投标单位可对于投标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当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文件作为《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5、投标报价要求及其他
(1)投标报价:
A、维保项目第一至七项为清包价,报价含单次/单价人民币 100 元以内的配
件或材料(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超出 100 元以上的设备维修材料费由维保单位与甲方确定价格先行购买,维修完成交付票据与甲方结算)。报价金额单位为人民币(RMB);
(2)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工作设备及折旧、100 元以内材料、管理、安装、维护、福利、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a)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以总包及清包方式计算,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 b)详细检验标准及工作须求请参阅第四条;
(3)投标报价的有效性:采用分包期内统一报价方式。所谓固定报价方式是指:报价时,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承包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各类材料及人工调整的因素,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但因项目或工作量变更的内容除外。
(四)安全规范
1、中标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用户方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并与用户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2、中标单位所有派遣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有关证件上岗,严格遵守用户方设备的操作规则,不得违章操作。
3.中标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工具,必须使用合格的专业的工具。
4、对于违反上述 1-3 条内容,造成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以及用户方正常设备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用户方概不承担。
(五)日常维保处罚措施
1、采取扣分制:月度扣除分值直接与当月的服务管理费(月服务管理费=中标价/12)挂钩,中标单位达到规定的扣分分值,用户方将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服务管理费。
2、月度扣除总分=月度内不定期考核扣分累加。
3、中标单位必须随时接受用户方的考核并无条件配合考核工作。
4、遇消防故障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响应、到场或未及时进行修复扣 5 分/次;
日常未按要求巡检或巡检不到位 2 分/次,扣分分值以每分 500 元计,按月度清算。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户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及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月度扣除总分累计≥12 分;
(2)连续两个月度考核扣分累计≥5 分;
第五章 采购合同
诸暨市中心医院建筑消防系统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拟定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维护保养的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4)消防通讯电话及消防广播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防火卷帘门
需要维保的设备清单:(维保数量以实际配置为准。) 1、诸暨市中心医院本部
系统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设施名称 | 数量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报警控制器 | 1 | 感烟探测器 | 1135 |
楼层显示器 | 14 | 感温探测器 | 29 | |
声光报警器 | 8 | 手报按钮 | 124 | |
警铃 | 124 | 事故广播 | 1 | |
消防水箱 | 2 | 消防水池 | 1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喷淋泵 | 2 | 喷头 | 1480 |
稳压泵 | 2 | 水流指示器 | 14 | |
气压罐 | 1 | 压力开关 | 3 |
水泵接合器 | 2 | 报警阀 | 3 |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泵 | 2 | 室内消火栓 | 3 |
稳压泵 | 2 | 室内消火栓 | 113 | |
气压罐 | 1 | 水泵接合器 | 2 | |
防排烟系统 | 正压风机 | 1 | 送风口 | 30 |
排烟风机 | 3 | 排烟口 | 26 | |
排烟风机 | 1 | 排烟口 | / | |
其他 | 应急照明灯 | 205 | 防火门 | 206 |
疏散指示标志 | 78 | 防火卷帘 | 5 | |
安全出口 | 57 | 电梯 | 1 | |
扬声器 | 125 | 消防专用电话 | 1 |
2、诸暨市中心医院康复中心
系统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设施名称 | 数量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 动控制系统 | 集中报警器 | 1 | 感烟探测器 | 215 |
联动控制器 | 1 | 手动报警系统 | 23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喷淋泵 | 2 | 喷头 | 788 |
报警阀 | 1 | 水流指示器 | 8 | |
末端试水装置 | 6 |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室内消火栓 | 23 | ||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 报装置 | 扩音机 | 1 | 警报装置 | 18 |
扬声器 | 30 | |||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 | 应急照明 | 85 | 安全出口标 | 19 |
疏散标示 | 44 | |||
消防通讯系统 | 消防专用电话 | 1 | 消防插孔电话 | 23 |
防火分隔 | 乙级 | 16 | 丙级 | 10 |
第二条维保保养内容及要求
单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当维保单位接到甲
方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应在 4 小时内立即派员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
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 24 小时内修复。当需超过 2 天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一同作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同时维保方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
合同到期前 1 个月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等全系统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向甲方出据书面报告,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详见附件 1《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案》第三条日常维保处罚措施
1、采取扣分制:月度扣除分值直接与当月的服务管理费(月服务管理费=中标价/12)挂钩,中标单位达到规定的扣分分值,用户方将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服务管理费。
2、月度扣除总分=月度内不定期考核扣分累加。
3、中标单位必须随时接受用户方的考核并无条件配合考核工作。
4、遇消防故障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响应、到场或未及时进行修复扣 5 分/次;
日常未按要求巡检或巡检不到位 2 分/次,扣分分值以每分 500 元计,按月度清算。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户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及解除本合同。
(1)月度扣除总分累计≥12 分;
(2) 连续两个月度考核扣分累计≥5 分;第四条维护保养期限和费用
1、维护保养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终止,协议到期。
两年维护保养协议费用大写:
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起,满一年支付第一年的维修保养费用。
3、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按时付给乙方维护保养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应付款项。但是,因乙方未按本协议《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案》的规定提供维护保养或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的故障报修给以及时反应和修复的,甲方有权拒付维护保养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期间乙方应该严格履约,不能待工。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协助乙方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常巡检并记录,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排除故障的便利条件,以便乙方能顺利的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有权监督并检查乙方所做工作,共同做好消防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乙方维护保养记录交双方确认后有效。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须统一服装,佩戴证件,并应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协议期内,由于乙方人为原因导致的甲方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由于甲方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修复费用另计。
3、乙方工作达不到维护保养要求,降低维保标准,时候不进行弥补,按违约处理。
4、协议期内,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由优先权。
第七条:其他
1、乙方维保中所含的单次维修设备包含 50 元以下设备,超出 50 元以上设备及材料由甲方购买,如果甲方购买不到由乙方报价给甲方,经甲方价格同意,乙方先行购买设备及材料。
2、乙方在购买及维修完工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 10 天内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
3、甲方擅自关闭消防设备电源或其他原因使得消防设备无法工作,造成的损失及责任,乙方不做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非乙方原因或者甲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设备问题,甲方未及时付款,根据支付金额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从乙方提交票据后七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按照甲方应支付款项的 2%每天计算。若甲方在乙方第二次书面催缴后,仍未按合同进行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终止履行书面通知。若甲方
在收到终止履行通知一个月后,仍然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 2 个月的维护保养费用作为违约金。
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甲方连续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收取两个月维保费用作为违约金。
3、报修不能及时到现场造成违约的,违约金为月保养费的 10%。由甲方直接从维保费用中扣除。乙方无法按时到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累计三次后甲方可书面告知,并有权终止协议。
4、 因乙方维修保养或维修等原因导致消防检测不合格或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成为双方完全同意履行协议,本协议一式 5 份,甲方 3
份、乙方 2 份,均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签章
甲方:
地址:诸暨市朱公路 98 号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法人委托代表签字:乙方:
地址: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附件 1: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一、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第一步:系统检修:
①进行原因:按《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的内容,维保工作是在各设备工作正常、系统运行正常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在自检基础上,对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先进行检修,达到维保所必须的条件。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要求,在维保前必须对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修,现将检修的几个主要步骤方面制定如下技术方案:
A、维护保养施工方法系统布管布线
◆ 按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检查回路的管线安装。
◆ 对回路中的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各种模块和联动装置检查安装、接线。
◆ 使用 500V 兆欧表对回路进行测量线间绝缘电阻、线对地绝缘电阻。要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电阻。要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检查报警线路是否受其他电线路的干扰。
A-1 方法:结合探测器清洗进行。
◆ 利用 500V 兆欧表对分段回路测量线对地绝缘电阻。要求绝缘电阻不小于 20MΩ。
◆ 线对地绝缘电阻不符要求的应将线路进行更换。
A-2 目的:确定系统管网符合规范的技术要求,是检修的基本工作,因此修复系统管网,确保系统管网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出现开路、短路和接地故障,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环节。
B 报警主机:
B-1.方法:
◆更换全部损坏的部件,检查恢复系统软件功能。
◆对报警主机分别在各回路上接入探测器、手动报警器、监视模块的模拟回路。利用模拟回路对报警控制器的报警、预报警、故障、多重报警和故障功能进行检查和功能恢复。
◆对每报警主机联动控制回路上接入控制模块的模拟回路,利用模拟回路对报警主机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查恢复。
◆在进行上述检查的同时,对控制器的故障、预报警的识别;报警确认和报警级别优先选择;探测器自测;消音复位;记忆打印;主备电源自动切换等功能进行检查恢复。
B-2.目的:通过上述的检查测试,确定控制器工作状态的好坏程度,更换、修复损坏的部件,确保控制器能正常工作,报警、故障显示正确,确保控制器能正常发送控制和通讯信号。
C.探测器、手动报警、监视模块的检查:
方法:对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外转设备进行全点试验,试验使用主备电
源分别进行。
◆探测器:凡探测器出现误报和故障现象,首先检查接线及地址码是否完好和正确。确定是探测器故障后,对其情况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探测器,必须更换。
◆手动报警按钮:凡手动报警按钮出现误报和故障,将首先检查接线及地址码是否完好和正确。确定是手动报警按钮故障后,检查是否受潮,有无按键等其他损坏。在排除外界原因后,如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更换。
◆输入模块:在被监视的设备装置上模拟报警信号,在控制器上检查报警情况。
◆凡监视模块出现误报和故障,其检查修理同手动报警按钮。
◆凡控制模块出现误报和故障,其检查修理同手动报警按钮。
③因此在维护保养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方面应解决或者配合协调解决下列问题:
a 所有探测器进行清洗。
b 对线路进行检查整理。包括部分线的更换。
c 有探测器进行安装检查。
d 对安装不符规范的装置进行整改、移位。
e 对不符规范设备的接线进行整理,标记。
f 进行各项功能试验。对实验不符要求的重新进行安装、调试。提供功能实验报告。
g 对系统进行全面调试,确保系统正常。
④维护保养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并熟悉系统→拆除探测器并外送清洗→手动报警器检查、维修检查线路→检查、整修控制盘→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其他装置检修→主机试验→回路试验→模拟火警试验→系统试验→联动试验→自检验收→试运行 120 小时→资料整理移交→转入维保
第二步:系统维保:
在系统经过检修,已正常运行情况下,按《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对维保范围要求进行检查。
二、 水喷淋、消火栓系统第一步:系统检修
a) 对喷淋泵、消防泵进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b) 对失效的压力开关、信号蝶阀等损坏部件进行更换。
c) 对湿式报警阀进行解体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d) 对喷头进行安装检查。对安装不符规范的装置进行整改、移位。
e) 完成控制、反馈信号线路的安装、调试。
f) 联动实验;确保系统正常开通工作。
g) 检修施工工艺流程:
◆ 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工序: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并熟悉系统→喷淋水泵解题检修及配套拆除→阀检修、压力开关检修、压力开关模拟动作试验→水压、水密试验→阀模拟动作试验→放水试验阀模拟动作实验→联动试验→自检验收资料整理移交→转入维保。
◆ 消火栓灭火系统施工工序: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并熟悉系统→消防水泵检修→水压、水密试验→水泵动
作试验→放水试验阀模拟动作试验→联动试验→自检验收资料整理移交→转入维保。
第二步:系统维保
在系统经过检修,已正常运行情况下,按《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对维保范围要求进行检查、维保。
三、 防排烟系统
①对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的维护保养:
a) 排烟口、送风口有无变形、损伤,周围有无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b) 风管与排烟口连接部位的法兰有无损伤,螺栓是否松动;
c) 阀件是否完整,易熔片是否脱落,动作是否正常;
d) 旋转机构是否灵活,每年对机械传送机构加适量润滑剂;
e) 制动机构、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
f) 进行手动、远程启闭操作,检查是否可完全打开.
②对送风、排烟风机的维护保养:
a) 风机房周围有无可燃物;安装螺栓是否松动、损伤;
b) 传动机构是否变形、损伤;xx是否与外壳接触;
c) 电动机的接线是否松动;电动机的外壳有无腐蚀现象;
d) 电源供电是否正常(检查电压表或电源指示灯);
e) 检查轴承部分润滑油状态是否异常(脏污、混入泥沙、尘等
f) 检查电动机的轴承部位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g) 检查传动皮带是否松动,联轴器是否牢固;
h) 启动电动机,旋转时有无异常振动、杂音。
i) 操作手动或自动启动装置,进行每个防烟分区(或正压送风)的动作试验,检查下列事项:
◆ 手动或自动能否正常启动;
◆ 运转电流是否正常;
◆ 运转中是否有不规则杂音及异常振动;
◆ 动作设备的区域是否与原设计对应。
③对风机电柜的维护保养:
a) 控制柜是否设置在易于操作、检查、维修方便的位置。
b) 控制柜有无变形、损伤、腐蚀。
c) 线路图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d) 电压、电流表的指针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e) 开关是否有变形、损伤、标志脱落、处于正常状态。
f) 操作开关,检查开关性能,检查指示灯显示状态是否正常。
g) 继电器是否脱落、松动,接点是否烧损,转换开关能否正常切换。
④每年应对防排烟风机的风量进行测定。
⑤正压送风阀:检查其送风阀是否完好,能否完成送风功能。
四、防火卷帘门系统第一步:系统检修
①防火卷帘门帘面、导轨、配重、传动装置、焊接、进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②对帘面破损、导轨、配置、各传动装置等损坏部件进行更换。
③对传动装置、电器控制部分进行解体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④对支架板、卷轴、帘面、导轨、卷帘门控制管线、封堵、座箱进行安装检查。
⑤对安装不符规范的装置进行整改、移位。
⑥联动实验。确保系统正常开通工作。
⑦检修施工工艺流程:
a) 防火卷帘门系统施工工序: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并熟悉系统→按照图纸复核门洞尺寸→卷轴一端的凸齿要可靠地插入链轮的凹齿内,另一端的轴颈可靠地装入轴承中→卷轴轴头必须伸出轴承板,保证卷轴有 5-6mm 的左右窜动量→电机板或轴承板装于砖结构或其它没有一定强度的墙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手拉链必须向下,且拉动手拉链时卷帘必须上升;若反向,请参阅开闭机使用说明书调整手拉链必须向下,且拉动手拉链时卷帘必须上升;若反向,请参阅开闭机使用说明书调整→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安装后垂直度每米不得大于 5mm,全长垂直度不得超过 20mm→防火卷帘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为:洞口宽度≤4000mm 时为 45mm,洞口宽度> 4000mm 时为 60mm→卷帘在上、下运用时不允许有倾斜,应当平行升降→卷帘在导轨内应平稳、顺畅,不许有卡碰、冲击现象→卷帘降到底后,配重与地面的接触应均匀平行→现场手动动作试验→消防远程联动试验→自检验收资料整理移交→转入维保。
第二步:系统维保
在系统经过检修,已正常运行情况下,按《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对维保范围要求进行检查、维保。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内包装封面格式
副本
投标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诸暨市中心医院
根据贵方 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关要求,
(投标供应商全称) 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投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详细研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等,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承诺本投标响应文件在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均具有约束力,并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响应文件。
5、如我方中标,投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诸暨市中心医院
我 (姓名)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诸暨市
(采购项目)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
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被授权人:(签字或xx)
职 务: 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单位:元
采购单位 | 标的内容 | 投标报价 | |
小写 | 大写 | ||
¥ |
注:以上表格仅作参考,投标单位可自行拟定格式,必须包括货物清单、单价、数量、总价。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采购文件,现参加该项目谈判,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我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
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
(1)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
(2)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采购响应文件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4)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6)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8)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9)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
的;
(10)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
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1)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12)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13)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14)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5)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1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7)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18)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19)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0)投标供应商、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虚假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信访、网络炒作等);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21)投标供应商、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利用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达到自身目的,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2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3)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采购合同的;
(24)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25)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采购响应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26)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 6 个月;出现(6)~(10)行为之一,记录时
限为 1 年;出现(11)~(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 2 年;出现(16)~(21)行为之一,
记录时限为 3 年;出现(22)~(2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 5 年;出现(26)行为,酌情处理。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
二、我公司承诺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公司在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第 1 款做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的中标公示有异议,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质疑,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质疑人须为采购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时,应当递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质疑的,质疑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购响应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技 术 偏 离 表
内容 | 投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注:
1、此表须与投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含技术、功能、配置、附加必备条件、售后服务、安装、验收、付款方式等)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4、此表置于技术标书中。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