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法定代表人:徐舍
证券代码:600482 |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 公告编号:2022-082 |
债券代码:110807 |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 |
债券代码:110808 |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
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
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2 月 30 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国船舶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并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871,900 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 信贷及融资租赁;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 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币种仅限于美元、欧 元、日元、英镑、港币;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 2,125.30 亿元,负债总额 1,938.15 亿元,所有者权益 187.15 亿元;2021 年度营
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48.70 亿元、人民币 16.21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724.14 亿元,负债总额 1,530.53 亿元,所有者
权益 197.61 亿元;2022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32.84 亿元、人民
币 10.25 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 2023 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签署了《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
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补充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2021 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 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财务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 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 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xx、xxx、xx、xxx回避。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
加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委员xxx已回避表决。
(五)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