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2232222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ZJ-2232222
采 购 单 位: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目录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招标内容
评标原则及评分细则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其下属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
三、项目编号:ZJ-2232222
四、招标项目内容:
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约1000万元】定期存款【一年】,中标服务银行【2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第十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参与投标的银行机构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具体包括:
1.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4.投标人须提供总行或省分行(杭州分行)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5.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服务网点,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
六、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5日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银行登录浙江政采云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招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报名后即可在政采云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逾期投标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14:30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递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9月6日14:30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递交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xxx.xx.xxx.xx)。
2.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xxxxxx00xxxxxx0xx0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xxxxxxxxxxxx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xxxxxx0xx0x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 真:0571-88473430
邮 箱:xx@xxxxxx.xxx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000-000-0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 |
2 |
采购需求 |
一年期定期存款服务银行 服务银行数量:2家 |
3 |
招标标的: |
资金年收益率及相关服务 |
4 |
投标量总额 |
约1000万元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6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 不适用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
8 |
投标答疑 |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2年9月2日16: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xxxx@xxxxxx.xxx)。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9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发布书面变更通知日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0 |
投标文件形式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 |
11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1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1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15 |
在线投标 |
到达投标时间后,银行可通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 【提示】投标和投标信息确认两个步骤操作时间共 30 分钟,银行务必在规定的 30 分钟内完成,否则视为投标逾期。 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 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投标”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投标】按钮,进行投标。 2)为避免银行在 30 分钟内无法完成项目投标与投标信息确认,银行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先将投标信息维护好,并点击【保存】,暂存投标信息,项目到达投标时间后,只需提交投标信息以及确认投标信息。 3)到达投标时间后,银行进入投标信息页面。 【填写注意事项】 注意投标结束时间。 选择对应的标项填写投标信息。 对各审查项进行响应,响应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上传后银行需使用 CA(如需申领 CA,请参考《CA 申领操作指南》,)对上传文件进行签章。 “评分规则”一栏,展示的是完整的评分指标体系。 指标来源分为:财政部门提供、招标单位提供和银行投标三种。财政部门提供的指标由省厅录入,招标单位提供的指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录入;银行投标的指标需在线进行响应。 主观分的响应内容,银行需以 PDF 文件形式进行响应,上传的文件需使用 CA 签章。 客观分的响应内容银行可直接填写。 4)确认投标信息无误,点击右上角【提交】。 5)在弹框里选择内部审核人员,点击【确定】。 【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完成投标确认,通过后才视为投标成功。 4、投标信息确认 银行投标完成,需确认投标信息后才视为投标成功。 【提示】投标和投标信息确认两步操作时间共 30 分钟,银行务必在规定的 30 分钟内完成,否则视为投标逾期。 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 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确认”的项目,点击操作栏【确认】。 2)系统跳转至投标信息确认页面,查看对应标项投标信息。 3)如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确认】。 4)在弹框里确认结果选择【同意】,投标成功。 5)如对投标信息有异议,确认结果选择【不同意】并填写确认意见,回退至投标环节,修改信息。 完成状态:银行投标成功后,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待开标”。 【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银行可“撤回”投标,项目到达开标时间后,银行可点击“查看”,查看开标情况。 5、查看开标结果 投标银行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查看投标结果。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 1)在“竞标项目-全部”标签页下,可通过项目状态查看是否中标,如投标银行有中标,项目状态为“已中标”,反之,项目状态为“未中标”,点击右边操作栏【查看】按钮,查看开标结果。 2)在详情页,查看开标结果具体信息,如是中标单位,可点击右上角【查看中标公告】按钮,系统自动链接至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信息。 |
▲16 |
关于电子投标的特别说明 |
本文件中所述的电子投标的程序与政采云系统程序有出入的,一律以政采云系统中的程序为准。 |
17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签字)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
18 |
其他 |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存款利率报价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存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3)本次招标中标人的存款额度为约数,且部分资金会在中标后陆续到位,投标人必须完全接受招标人的存款分配额度。 (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由此可能被判定为串通投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条,按规定向招标人报名和提交投标文件的银行机构。
3.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是指将客户的资金按一定期限存放银行,银行在获得存款并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利息支付及相关服务的义务,及其他财政、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各项服务义务。
5.“收费”系指在招标人通过本项目在银行办理业务、接受服务时银行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报价。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特别说明:
▲1.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2.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服务网点,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
▲3.存款利率报价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存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低于基准存款利率或违反国家利率政策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标。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答疑”。
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声明书
4.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5.总行或省分行(杭州分行)对投标人的授权书
6.廉政承诺书
7.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8.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9.银行经营状况: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对投标银行的总行(总行注册地位于杭州)或省分行(无省分行的提供市分行)综合评价(提供评价文件证明材料);
10.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的承诺
11.以往提供金融服务情况
12.支付结算业务能力
13.银行网点建设情况
14.投标银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日常服务承诺
1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银行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如要求提供的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中标收益率及相关的银行业务手续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存款利率报价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存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时受投标有限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限期。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系统程序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备注:
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七)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缺漏的投标文件,加▲条款未响应或偏离的。
3.定期存款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
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并按政采云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2.在投标截止期内各标段投标银行少于3家的,取消当期招标工作,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所有的开标流程按照政采云平台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操作流程进行开标程序。
4.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二)评标方式
1.本项目以每个标段为最小的评标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2.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原则及评标细则》。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中标收益率为各银行所中标的实际报价。
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标结果,并在中标银行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七、签订合同与资金存放
(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存款存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资金存放、支取、还本付息
1.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中标银行划款,办理存款相关手续,存放资金在原存期结束后陆续到位。
2.中标银行收到划拨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应当记录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
3.招标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即招标人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本金定期存款时,按照存款存放合同中的计息方案操作。
4.存款存放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存款,并拒绝其在以后2年内参与招标人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
⑴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⑵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⑶进行不正当投标的;
⑷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⑸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招标人单位账户的;
⑹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每家中标人需向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付清。
第三章 招标需求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固定格式清晰、完整填写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并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量情况:
1.1 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定期存款,存款额度约1000万元人民币,中标存款额度如下:
序号 |
标的内容 |
存款年限 |
预计存入时间 |
备注 |
1 |
定期存款:额度3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2022年9月 |
|
2 |
定期存款:额度2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2022年12月 |
|
3 |
定期存款:额度2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2023年3月 |
|
4 |
定期存款:额度3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2023年6月 |
|
1.2中标银行数量2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存放额度为60%(即60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存放额度为40%(即400万元)。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的经营合法性、经营状况证明;
投标人应提供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计息方案;
遇到需要提前支取的情况,应该在核对相应的材料后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不得拖延。
本次公款竞争性存放中标后暂未到期的公款,在原存放银行到期后应按照本次招投标结果进行存放。
承诺在招标人需要的特殊情况时,能提供上门服务。
承诺招标人在投标人网点办理业务时,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银行停车便捷性方案(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中标人的存款额度为约数,中标人须承诺接受存款分配额度。
招标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定期存款到期后可续存原中标银行,但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利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续存利率不低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同类银行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细则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三、评标程序
1.本项目评标工作将严格遵守保密准则,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3.对投标文件的依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按照评标原则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无效投标的认定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项目存款期限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7)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9)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0)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总量;
11)存款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5.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6.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本次资金拟存放2家银行,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2名中标。当评标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收益水平分值由高到低排名推荐。若综合收益水平分值相同的,则根据经营状况指标、服务水平指标、贡献指标评审的分值依次排序。全部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
7.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8.定标
1)招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生效后,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时,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取消该中标人3年内投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按评标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顺延给其他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不向未中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四、评标细则
采取综合评标法,对投标人利率水平、服务水平、经营状况和经济贡献度等指标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一)利率水平20分;(二)经营状况指标30分;(三)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四)服务水平指标20分。
1.技术资信部分评审(除商务评分外内容)。由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此项得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商务报价(下表第(一)条利率水平指标)评审。由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一) 利率水平 (20分) |
1.利率水平 (商务评分) |
投标价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较央行基准利率增加基点(BP) (1)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央行基准利率+基点(BP) 基点(BP):1个基点等于0.01% (2)投标银行上浮最高的基点(BP)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上浮基点(BP)/评标基准价)×20%×100 ▲不接受有附加条件的利率上浮。 |
20 |
(二)经营状况指标 (30分) |
1.资产质量 |
根据投标银行不良贷款率排名评分。不良贷款率排名第一的得8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8 |
2.运营状况 |
根据投标银行利润总额排名评分。排名第一的得4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4 |
|
根据投标银行利润增长率排名评分。增长率排名第一的得4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4 |
||
3.偿付能力 |
根据投标银行拨备覆盖率排名评分。银行拨备覆盖率排名第一的得8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8 |
|
4.内控水平 |
根据投标银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排名评分。银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排名第一的得6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6 |
|
(三)经济贡献度指标 (30分) |
1.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根据投标银行浙江省政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结果情况进行评分,一等奖的得6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2分,未得奖得0分。(以省财政厅提供获奖情况为准) |
6 |
2.支持制造业情况 |
根据投标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根据投标银行制造业贷款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 |
根据投标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根据投标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根据投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根据投标银行涉农贷款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根据投标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承销额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根据投标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增长率排名第一得1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1 |
||
4.纳税情况 |
根据投标银行纳税总额排名进行评分。纳税总额排名第一得6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5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6 |
|
根据投标银行税收增长率排名进行评分。税收增长率排名第一得6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5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6 |
||
5.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 |
根据投标银行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债务融资承销额排名(含承办柜台发行量)进行评分。承销余额排名第一得4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以省财政厅提供排名为准) |
4 |
|
(四)服务水平指标 (20分) |
1.既往金融服务情况 |
投标银行为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银行在杭所有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定期存放服务情况评价良好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客户加盖公章的评价意见明确为良好或以上书面材料,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3 |
||
2.支付结算业务能力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2020年至2021年(近二年)对投标银行同一法人机构每年度支付结算业务管理综合评价等次评分;每一年综合评价等次为“A”等得3 分,综合评价等次为“B”等得2 分 。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 |
6 |
|
3.网点建设情况 |
根据投标银行2021年末在杭州地区银行网点(不含自助网点)建设情况:100个(含)网点以上得3分,50个(含)-100个得2分,50个以下得1分。提供详细清单和信息。 |
3 |
|
根据投标银行最终存放网点与招标单位(杭州市保俶路宝石一路四号)具体情况,距离8公里以内得1分。(提供百度地图路线距离,需路径图片,不提供不得分) |
1 |
||
4.日常服务承诺 |
承诺的日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指定专人上门负责公款存放单位定期存款相关服务; (2)承诺对公款存放单位相关银行业务免除手续费; (3)及时告知银行出现的重大安全事项; (4)提前支取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 (5)承诺需要上门服务时在1小时内到达。 提供承诺和相应服务方案,每具有一项承诺得1分,最高得5分。 |
5 |
注:1.以上评分原则中提到的投标银行即为投标的主体。根据浙财函〔2018〕121号文规定,本评分原则中的经营状况指标1-4条、经济贡献度指标1-5条均以浙江省财政厅从人民银行、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获取指标数据为准。
2.以上评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3.当评标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收益水平分值由高到低排名推荐、若综合收益水平分值相同的,则根据经营状况指标、服务水平指标、贡献指标评审的分值依次排序。全部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公款竞争性存放合作框架协议书
招标单位(甲方):
住所地地址:
服务银行(乙方):
住所地地址: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2232222)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经招标确定,甲方在乙方指定机构开立定期存款银行账户,并于 年 月 日后陆续将中标金额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甲方指定账户。自甲方本项目最后一笔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起开始一年期定期存款核算。
存放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利率增加基点
BP,年利率 %,存款期限: 月,到期日 年 月 日。
二、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后,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向甲方开立定期存单(或定期存款证实书)。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核对,乙方应妥善保管预留印鉴卡等资料。
三、定期存款到期不做自动转存。
四、乙方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其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提前支取。甲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定期存款,甲方至少应在 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计息规则:
六、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参照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计息规则计息。
七、存款支取。甲方凭加盖法人章、支票专用章的定期存单(或定期存款证实书)支取到期存款。法人章、支票专用章必须与印鉴卡上的印章一致。乙方除对甲方相关文件及预留印鉴的审查外,乙方柜台工作人员需向甲方电话询问确定定期存款的支取事实。在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基本户,并直接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八、在委托协议期间,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将乙方列入不良名单。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或者甲方恶意串通的;
(4)向甲方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对有下列情况的乙方,视情节轻重予以具体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1)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协议的,或拒绝按照承诺优惠条款执行的;
(2)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
(4)被投诉质疑,经证实情况严重的;
(5)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甲方正常采购活动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对乙方的所有处罚都将记入乙方诚信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九、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存放公款,并拒绝其在以后2年内参与招标人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3)进行不正当投标的;
(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5)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招标人单位账户的;
(6)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
十、针对甲方在乙方的定期存款,乙方因保证甲方的账户资金安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进行投资理财或将存款以放贷、抵押、质押等形式借给第三方有偿使用。
十一、为确保资金安全,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乙方提供对账服务时应有其分行(省分行或市分行)提供、寄出对账单,以确保对账的真实和独立性。
十二、双方对本协议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约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对外披露的除外,双方各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缴清到期存款本息的,应以当期存款协议中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书。
十四、附件。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甲乙双方签字授权书。
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响应函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招标编号:ZJ-223222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符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投标条件。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60 个日历日。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我方撤回投标,贵方有权将我方不良行为报请监管部门,并根据有关条例及文件给予处理。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期 |
较央行基准利率增加基点(BP) |
存款年利率(%) |
备注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BP |
|
|
注:1.存款利率上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2.上浮基点(BP)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3.本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人声明书
致:_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_: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4.我单位承诺完全接受招标人的存款分配额度。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致: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兹授权我单位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全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附件五:总行或省分行(杭州分行)对投标人的授权书
(投标人须提供总行或省分行(杭州分行)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列明最终公款存放网点(如适用),附最终公款存放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 廉政承诺书
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 年第 期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附件八、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九: 银行经营状况
银行 经营 状况 |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对投标银行的总行(总行注册地位于杭州)或省分行(无省分行的提供市分行)综合评价 |
|
附:投标人应提供年度评价(评级)文件证明材料。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但须人民银行提供不受此限制的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十、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的承诺
附件十一、以往提供金融服务情况
附件十二、支付结算业务能力
附件十三、银行网点建设情况
附件十四、投标银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日常服务承诺
附件十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银行须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