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 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太平药无忧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
太平人寿[2019]医疗保险 0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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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 :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
被保险人 | :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受益人 | :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 第六条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只承担部分保险责任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 本产品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 第九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十七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13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十五条 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购药流程及慈善赠药申请 7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x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x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55 周岁1,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 99 周岁。
在中国大陆境内2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工作签证或者拥有中国大陆境内居留证或者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国大陆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x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x合同共提供 2 款保障计划,各保障计划的药品种类、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限额、用药延续期在本合同保险利益表(见附表 1)上载明。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限额。
第六条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该疾病导致的药品费用无论是否在等待期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责任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专科医生4初
1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
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中国大陆境内:指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3医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
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4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次确诊5患上所选保障计划在附表 2 中所对应的药品清单中适用的特定恶性肿瘤6且必须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初次确诊的特定恶性肿瘤治疗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7的、医学必须8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实际药品费用,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实际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该药品处方须由三级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 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 1 个月;
3. 每次处方仅限治疗初次确诊的原发性特定恶性肿瘤,原发于其他器官组织而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4. 被保险人须在我们的指定药店9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药品,且该药品属于所选保障计划在附表 2 中所对应的药品清单。
除上述治疗初次确诊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1. 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外药品10:我们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按 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2. 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内药品11: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的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条款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时已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12、公费医疗13或大病医疗取得费用补偿,我们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的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条款约定的
5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
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6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
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xx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我们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8医学必须: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2)不超过安全、
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对是否医学必须由我们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9指定药店:指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药店名单。我们保留对上述指定药店名单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
我们指定的药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2)具有完善的冷链药品送达能力;(3)该药店内具有医师、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10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外药品:指未被纳入各省区市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
以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11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内药品:指纳入各省区市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以
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12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区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
疗保险,包括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其中各省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令发布的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的管理办法。
13公费医疗: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的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是国家为保障享
受人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时没有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取得费用补偿,我们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按 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数额以您所选保障计划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限额为限。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4,如果至本合同期满日15时治疗仍未结束,我们继续承担给付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但以初次确诊患上所选保障计划在附表 2 中所对应的药品清单中适用的特定恶性肿瘤之日起的用药延续期为限。我们累计所承担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最高以您所选保障计划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限额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16、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的治疗;
3. 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4. 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5. 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特定恶性肿瘤有效;
6. 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7、遗传性疾病18;
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9(因输血导致的除外)的治疗费、性病的治疗费;成瘾性物质的门诊戒断治疗费;
8.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伤、拒捕、醉酒20、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21;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药品费用;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0.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和/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12.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4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5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6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或者已有的症状。
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
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8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
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20醉酒: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21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
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3. 在中国大陆境外22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14. 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我们审核已经对申领药品产生耐药23性。
第九条 补偿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实际药品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第七条所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
x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本合同的首年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按首年费率计算。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基础,按续保费率计算,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续保
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执行。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续保本合同,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
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后,我们将按变更后的续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终止。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本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99 周岁或本产品统一停售,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当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我们不再接受续保。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者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续保条件或者解除该续保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该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续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我们将按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 60 日为续保宽限期。在续保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支付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本合同终止。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二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2中国大陆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3耐药:肿瘤病灶按照RECIST 评价标准有进展。RECIST 指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购药流程及慈善赠药申请本条款约定的申请人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受益人。
一、授权申请
由申请人向我们提交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预授权申请(以下简称“授权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4;
3.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授权申请或者授权申请审核未通过,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处方审核
授权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向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交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如果药品处方审核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我们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药品处方审核中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 申请人进行授权申请时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审核;
2. 申请人进行授权申请时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
如果申请人的药品处方审核未通过,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三、药品购买
药品处方审核通过后,我们将会提供购药凭证。申请人须在购药凭证生成后携带有效药品处方、购药凭证、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保险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到我们的指定药店购买药品。
申请人通过我们的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且属于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将由我们与相应机构直接结算我们应付部分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申请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费用且不应向我们申请该部分保险金,但申请人应支付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四、慈善赠药申请
24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
证件。
如果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我们指定或认可的慈善机构援助项目赠药(以下简称“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且所用药品在您所选保障计划的药品清单中。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并安排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协助申请人进行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须提供申请慈善赠药合理且必需的材料。慈善赠药项目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慈善机构审核通过后,无须按照上述“处方审核”的约定重新进行药品处方审核,申请人可到慈善赠药项目指定的药店领取赠药;若申请人未通过慈善赠药项目审核,须按照上述“处方审核”的约定重新进行药品处方审核。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25。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您应如实告知所有可能影响保险单承保发生的事实,我们有权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必须如实在投保单上填写投保前的既往症情况,这些将影响投保时保险凭证或保险单批注确定的特殊条款、投保条件、责任免除和特别限制等。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5未经过净保费:您已支付的当期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第十九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
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一、本合同期满日零时;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我们累计给付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您所选保障计划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限额;
四、本合同内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附表 1:保险利益表
基础版 | 升级版 | |
保障区域 | 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 | |
药店范围 | 限指定药店 | |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 费用限额 | 100 x | 200 万 |
药品种类 | 30 种 | 56 种 |
用药延续期 | 初次确诊患上本合同附表 2 中基础版所列的 药品清单中适用的特定恶性肿瘤之日起 1 年 | 初次确诊患上本合同附表 2 中升级版所列的 药品清单中适用的特定恶性肿瘤之日起 3 年 |
给付比例 | 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外药品费用:按 100%给付 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内药品费用:已用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按 100%给付,未用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按 60%给付 |
序号 | 商品名 | 通用名 | 生产厂家 | 适用恶性肿瘤 |
1 | xxx | 盐酸阿来替尼胶囊 | 罗氏制药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 | 利普卓 | 奥拉帕利片 | 阿斯利康 | 复发性上皮性卵巢恶性肿瘤、输卵管恶性肿瘤、 原发性腹膜恶性肿瘤 |
3 | 爱博新 | 哌柏xx胶囊 | 辉瑞 | 乳腺恶性肿瘤 |
4 | 捷恪卫 | 磷酸芦可替尼片 (又被称作鲁索替尼、鲁索利替尼、鲁可替尼等) | 诺华制药 | 骨髓纤维化 |
5 | 欧狄x | x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 xxx | 淋巴瘤、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6 | 可瑞达 | 帕xx珠单抗注射液 | 默沙东 | 黑色素瘤、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7 | 乐卫玛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 卫材 | 肝细胞恶性肿瘤 |
8 | 拓益 | xxxx单抗注射液 | 君实 | 黑色素瘤 |
9 | 达伯舒 |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 信达 |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
10 | 帕捷特 |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 罗氏制药 | 乳腺恶性肿瘤 |
11 | 爱优特 | 呋x替尼 | 和计黄埔 | 结直肠恶性肿瘤 |
12 | 艾瑞妮 |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 江苏恒瑞 | 乳腺恶性肿瘤 |
13 | 泽珂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xx | 前列腺恶性肿瘤 |
14 | 艾坦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 江苏恒瑞 | 胃腺恶性肿瘤、胃-食管结合部腺恶性肿瘤 |
15 | 美罗华 | x妥昔单抗注射液 | 罗氏制药 | 淋巴瘤 |
16 | 泰欣生 | x妥珠单抗注射液 | 百泰生物 | 鼻咽恶性肿瘤 |
17 | xx汀 |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 罗氏制药 | 乳腺恶性肿瘤、胃腺恶性肿瘤、胃食管交界腺恶 性肿瘤 |
18 | 多吉美 | 甲苯磺酸xx非尼片 | 拜耳医药 | 肝细胞恶性肿瘤,肾细胞恶性肿瘤、甲状腺恶性肿瘤 |
附表 2:药品清单基础版(30 种)
序号 | 商品名 | 通用名 | 生产厂家 | 适用恶性肿瘤 |
19 | 昕维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 x森药业 | 髓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 |
20 | 索坦 |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 辉瑞 | 肾细胞恶性肿瘤、胃肠间质瘤、胰腺神经内分泌 瘤 |
21 | xxx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罗氏制药 | 结直肠恶性肿瘤、肺恶性肿瘤 |
22 | 维全特 | 培唑帕尼片 | 诺华制药 | 肾细胞恶性肿瘤 |
23 | 爱必妥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默克 | 结直肠恶性肿瘤 |
24 | 特罗凯 | 盐酸厄洛替尼片 | 罗氏制药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5 | 凯美纳 | 盐酸埃克替尼片 | 贝达药业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6 | xxx | xx替尼片 | 阿斯利康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7 | xxx | xx替x | xx天晴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8 | 泰立沙 | 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 | xx素史克 | 乳腺恶性肿瘤 |
29 | 飞尼妥 | 依维莫司片 | 诺华制药 | 胃肠间质瘤、肾细胞恶性肿瘤、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
30 | 吉xx | 马来酸阿法替尼片 | 勃林格xxx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升级版(56 种)
序号 | 商品名 | 通用名 | 生产厂家 | 适用恶性肿瘤 |
1 | xxx | xx替尼片 | 阿斯利康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 | xxx | x非替尼片 | 齐鲁制药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3 | 特罗凯 | 盐酸厄洛替尼片 | 罗氏制药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4 | 凯美纳 | 盐酸埃克替尼片 | 贝达药业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5 | 吉xx | 马来酸阿法替尼片 | 勃林格xxx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6 | xx沙 |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 阿斯利康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7 | 多泽润 | x可替x | xx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8 | 爱必妥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默克 | 结直肠恶性肿瘤 |
9 | 泰欣生 | x妥珠单抗注射液 | 百泰生物 | 鼻咽恶性肿瘤 |
10 | 赛可x | x唑替尼胶囊 | 辉瑞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11 | xxx | 盐酸阿来替尼胶囊 | 罗氏制药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12 | 赞可达 | x瑞替尼胶囊 | 诺华制药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13 | xx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xx |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 |
14 | xx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x森药业 |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 |
15 | 千平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正大天晴药业 |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 |
16 | 齐普乐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齐鲁制药 |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 |
17 | 恩莱瑞 | 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 | 武田 | 多发性骨髓瘤 |
18 | xx汀 |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 罗氏制药 | 乳腺恶性肿瘤、胃腺恶性肿瘤、胃食管交界腺恶 性肿瘤 |
序号 | 商品名 | 通用名 | 生产厂家 | 适用恶性肿瘤 |
19 | 帕捷特 |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 罗氏制药 | 乳腺恶性肿瘤 |
20 | 泰立沙 | 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 | xx素史克 | 乳腺恶性肿瘤 |
21 | 艾瑞妮 |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 江苏恒瑞 | 乳腺恶性肿瘤 |
22 | xxx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罗氏制药 | 结直肠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3 | xxx | xx替尼 | 正大天晴 | 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24 | 爱优特 | 呋喹替尼 | 和计黄埔 | 结直肠恶性肿瘤 |
25 | 艾坦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 江苏恒瑞 | 胃腺恶性肿瘤、胃-食管结合部腺恶性肿瘤 |
26 | 拜万戈 | 瑞戈非尼片 | 拜耳医药 | 结直肠恶性肿瘤、胃肠道间质瘤、肝细胞恶性肿 瘤 |
27 | 多吉美 | 甲苯磺酸xx非尼片 | 拜耳医药 | 肝细胞恶性肿瘤,肾细胞恶性肿瘤、甲状腺恶性 肿瘤 |
28 | 索坦 |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 辉瑞 | 肾细胞恶性肿瘤、胃肠间质瘤、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
29 | xxx | xx替尼胶囊 | 诺华制药 | 慢性髓性白血病 |
30 | 维全特 | 培唑帕尼片 | 诺华制药 | 肾细胞恶性肿瘤 |
31 | 乐卫玛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 卫材 | 肝细胞恶性肿瘤 |
32 | 英立达 | 阿昔替尼片 | 辉瑞 | 肾细胞恶性肿瘤 |
33 | 格列卫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 诺华制药 | 髓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 |
34 | 昕维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 x森药业 | 髓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 |
35 | 诺利宁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 欧意药业 | 髓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 |
36 | 格尼可 |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 正大天晴 | 髓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 |
37 | xxx | xx替尼片 | 正大天晴 |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 |
38 | 施达赛 | x沙替尼片 | 百时美xxx |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 |
39 | 可瑞达 | 帕xx珠单抗注射液 | 默沙东 | 黑色素瘤、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40 | 欧狄x | x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 xxx | 淋巴瘤、非小细胞肺恶性肿瘤 |
41 | 拓益 | xxxx单抗注射液 | 君实 | 黑色素瘤 |
42 | 达伯舒 |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 信达 |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
43 | 艾瑞卡 | 注射用卡瑞利珠xx | x瑞 | 淋巴瘤 |
44 | 飞尼妥 | 依维莫司片 | 诺华制药 | 胃肠间质瘤、肾细胞恶性肿瘤、胰腺神经内分泌 瘤 |
45 | 佐博伏 | 维莫非尼片 | 罗氏制药 | 黑色素瘤 |
46 | 利普卓 | 奥拉帕利片 | 阿斯利康 | 复发性上皮性卵巢恶性肿瘤、输卵管恶性肿瘤、 原发性腹膜恶性肿瘤 |
47 | 美罗华 | x妥昔单抗注射液 | 罗氏制药 | 淋巴瘤 |
48 | 汉利康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 上海复宏汉霖 生物制药 | 淋巴瘤 |
序号 | 商品名 | 通用名 | 生产厂家 | 适用恶性肿瘤 |
49 | 捷恪卫 | 磷酸芦可替尼片 (又被称作鲁索替尼、鲁索利替尼、鲁可替尼等) | 诺华制药 | 骨髓纤维化 |
50 | 亿珂 | 伊布替尼胶囊 | xx | 套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 胞淋巴瘤 |
51 | 爱谱沙 | 西达本胺片 | 深圳微芯生物 科技 | 外周T 细胞淋巴瘤 |
52 | 瑞复美 | 来那度胺胶囊 | 新基药业 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 | 多发性骨髓瘤 |
53 | 立生 | 来那度胺胶囊 | 北京双鹭药业 | 多发性骨髓瘤 |
54 | 恩度 |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 射液 | 山东先声麦得 津 | 非小细胞恶性肿瘤 |
55 | 爱博新 | 哌柏xx胶囊 | 辉瑞 | 乳腺恶性肿瘤 |
56 | 泽珂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xx | 前列腺恶性肿瘤 |
注:
1. 我们原则上不会变更药品清单内容,但因药品停产或监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变更除外。
2. 上述药品的适应症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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