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C20210124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xxxxxxx 0000 xx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C20210124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xx 0000 年 9 月 3 日
总 目 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七章 响应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报价一览表各项响应内容(请 填写详见响应文件相关内容)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日期:2021-09-03;获取结束时间:2021-09-13 上午获取时间: 00:00:00~12:00:00 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8 % 开标一览表: xxxxxxx 0000 xx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包 1
采购需求文件: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采购公告的附件:“ZC20210124招标需求 文件.doc”
、“ZC20210124 附图文件 .PDF”
合同模板: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自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自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各相应部分
(说明:本章内容若与磋商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
本项目以采购公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已发布于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公告共发布 1 次,发布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日,采购公告内容详见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xxxxxxx 0000 xx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ZC20210124 |
2 |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采购中心)地 址: xxxxxxxxx 000 x 0 x 0 x(xxxx) 联系人: 顾老师、任老师 电 话: 13916912652;传真:62733353 |
3 | 预算资金: 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预算金额为响应最高报价,经评审后响应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4 | 采购需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
5 | 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若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本项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相应响应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8%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6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8 |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9 |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最后报价文件提交之日起 45 日内 |
11 | 电子采购特别说明: (1)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需按照该电子平台的设置规定进行响应; (2)因供应商未按平台设置规定进行响应或平台自身存有缺陷导致的任何 后果,本中心不承担责任;(3)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采购过程中五或取消采购活动。 |
12 | 相关日程安排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 年 09 月 03 日下午 17:30 至 2021 年 09 月 13日下午 17:30 (2)供应商提问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上午 11 时 00 分之前,供应商将提问文件(加盖公章)以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平台以电子方式向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3)磋商文件澄清答疑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7:00 之前,采购中心将澄清答疑文件传真至所有报名供应商或通过电子平台以电子方式通知供应商(对供应商的提问采购方将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书面答复)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周四)上午 09 时 00分,供应商需按照电子平台设置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5)统一接收、解密首次响应文件 起始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周四)上午 09 时 00 分 地点:xxxxxxxxx(xxx 000 x 0 x 0 x、xxxx) 届时请供应商持其数字证书(CA 证书)及自备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至采购中心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 书面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需提交一份同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相同的书面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周四)上午 08 时 30 分 至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6)磋商 拟定磋商起始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周四)上午 09 时 30 分,具体时间、次序等由采购中心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通知各供应商 拟定磋商地点:xxxxxxxxx(xxx 000 x 0 x 0 x、xxxx)。 届时请供应商持其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7)上述日程安排如有变更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磋商相关活动,如有缺席,采购方可取消其参加资格。 |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一、 综合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次采购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
1.3 本项目以电子方式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采购。 2.各类主体
2.1 本项目采购人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本文件以“采购方”统称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2 磋商小组:采购方根据本项目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方的代表组成。
2.3 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人等):系指以项目成交为目的、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参加响应活动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4.有关费用、语言、计量单位等
4.1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有关响应本采购项目活动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2 除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使用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4.3 除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4 除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 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采购项目标的内容、供应商响应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相关合同草案等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响应人须知
(3)合同草案条款 (4)采购项目及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7)响应人相关证明资料 6.磋商文件的解释与修改
6.1 响应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磋商文件所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或通过电子平台以电子数据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6.2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方有权以修改书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6.3 采购方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发送至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4 为便于响应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充分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变更内容,采购方可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酌情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磋商日期等。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7.1 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首次响应文件(广义上供应商为响应磋商文件而编制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磋商记录、最后报价文件等,以下除特有指定外均以“响应文件”代称“首次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此种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无效。
7.2 响应文件的编制需符合电子平台相关设置规定。
8.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详见第五章)
8.1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等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A 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B 商务部分
(1)响应书
(2)供应商相关证明资料(详见第七章)
(3)资格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必须项)
(5)响应人基本情况(应包括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要求见后文)
(6)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要求见后文)及组织机构情况
(7)付款方式和服务承诺内容
(8)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见后文)
(9)响应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代表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0)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商务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评分细则提及的相关证明资料)
C 技术部分
(1)项目整体设计方案(格式可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区位条件研究、现状场地条件研究、交通条件研究、历史建筑研究、艺术路线的研究等,工作包含了整体概念设计、公共空间的室内设计、标识标牌、展览展示设计等)
(2)项目实施进度(在设计方案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之后,项目进入后续全面的方案现场实施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包含了对场地设计,临时构筑物安装,室外照明,标识导视,数字化技术等专业的技术落地等针对以上内容的进度安排。)
(3)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 (格式可自拟,内容要求见后文)
(4)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
(5)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
(6)技术响应偏离表 (格式见后文)
(7)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评分细则提及的相关证明资料)
8.2 供应商应合理编排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
9.响应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及报价内容。 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各附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填写响应报价内容。
10.2 采购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3 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注意各报价表格前的针对此次采购的具体要求、说明或注释,否则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10.4 响应产品属于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节能、环境认证等类型的产品,请将相关证明资料载于响应文件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11.响应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响应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协议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记录、最后报价文件等)的有效期自最后报价文件提交之日起 45 日内。
12.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响应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响应供应商,采购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署
13.1 按照电子平台设定要求,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方式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数据构成一般分两部分:一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据,二为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完整编制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含响应采购要求的原始盖章及签字),将该纸质文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电子平台形成的数据。
13.2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签字、盖章,经电子签名并加密。
13.3 特殊情形下,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另行提供一份相同内容的书面纸质响应文件。书面响应文件若与电子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密后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平台,并配合采购方做好相应的签收、回执等工作。
15.书面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如需提交的话)
15.1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5.2 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纸质材料密封,并在密封袋外表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等。响应文件可以标包为单位分别密封,但需在密封袋外表标明标包号及名称。 16.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平台,再经过电子平台加密保存。书面响应文件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16.2 因采购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推迟后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电子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
17.2 采购方将拒绝接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到达的书面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解密
18.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按照采购方统一安排,供应商应按电子平台规定方式使用其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
18.2 响应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
五、磋商、最后报价、评审、成交、合同 19.磋商小组
19.1 采购方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规定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方代表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包括与供应商磋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记录、最后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等。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将组织已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磋商顺序按电子平台自动排序确定。供应商磋商时须带好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自备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0.2 正式磋商前,参与磋商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须配合采购方身份查验,否则不能参与磋商。
20.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0.4 磋商的具体日程等事项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具体统筹安排并通知各供应商。
20.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可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商务、技术等各方面内容,如有多次报价的还包括过程中的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6 磋商过程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电子平台的设置要求填报、提交。否则可能被判为无效响应。
20.7 磋商的结果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磋商记录文件须按磋商文件及电子平台设置要求进行签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8 有关磋商的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按照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设置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有关惯例办理。
21.报价和最后报价
21.1 为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有关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分为首次响应文件报价、磋商过程报价及磋商后的最后报价。
21.2 本次采购不对供应商的各类报价举行公开报价会议。
21.3 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时间、地点等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具体统筹安排并告知各供应商。
21.4 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供应商放弃响应本项目。
21.5 有关报价的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按照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设置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有关惯例办理。
22.评审
22.1 磋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中的供应商响应情况以及供应商最后报价文件等进行评审,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2.2 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
(包括磋商记录和最后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未能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视作无效响应。
22.3 磋商小组将确定报价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中规定企业资质以及相应的运行管理、技术服务等要求,或限制了采购方的权力和响应供应商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响应供应商公平竞争地位。
22.4 磋商小组将认定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2.5 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6 详细评审适用于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第六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22.7 磋商结论或专家意见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磋商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磋商结论或专家意见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
22.8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且情形严重的;
(2)响应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
(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9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最低数量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均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
22.10 有关评审的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按照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设置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有关惯例办理。
23.成交
23.1 磋商小组将遵照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磋商小组在供应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选择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2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依据。
24.合同
24.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数量及标准要求予以适当增加、减少,或进行适当的变更。变更后相应价款的优惠程度不得低于本次采购所确定的标准。
24.2 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方式在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3 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4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出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相反的意见,如采购方不予认可而成交单位坚持不变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单位负责。
24.5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可以取消本次采购,也可以按照原供应商成交候选次序,同排在该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
24.6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方依据合同组织验收。
24.7 采购方可以视情形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 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xxxx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
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
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1.2 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
特别说明:供应商如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的内容,或有歧 视性要求的,请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供应商提问)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 方提出。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采购公告的附件:ZC20210124 磋商需求文件.doc 、 ZC20210124 附图文件 .PDF等电子文档。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书
致: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采购编号为 ZC20210124 的长宁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主 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并且提交纸质文件正本 1 份,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报价部分响应内容
(2)商务部分响应内容
(3)技术部分响应内容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单位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产品及服务。
2、本单位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本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响应文件自最后报价文件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 45 天。
5、本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签字: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响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长宁 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编号:ZC20210124)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
理该项目有关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名称: (xx)日 期:
以下为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致采购方:
我方现参加贵方采购项目的响应,采购编号为:ZC20210124、项目名称为:长宁 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现我方xx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响应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项目响应时间前 3 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xx):日 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长宁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 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招标采购编号: ZC20210124)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xx):日 期:
五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长宁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 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ZC20210124
项目名称 | 项目整体设计方案简 要描述(500 字符内)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主要情况(500 字符内) | 质保期 (日历日) | 总报价 (人民币元) |
长宁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 目 | ||||
除响应文件载明的偏离外,是否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各项要求(是/否): | ||||
以上响应 响应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元整)。 | ||||
备注说明: |
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填写注意事项:
1、报价一览表中的“项目整体设计方案案简要描述”、“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主要情况”、 “质保期”栏必须要有实质性说明内容,内容一般均不应多于500 字符,不应出现“详见另页” 等字样。
2、响应总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设小数。
3、报价一览表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文的前3 页位置,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响应人印章。
4、完整编制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需按照上述格式填写,同时响应人还需按照电子招 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另行填写报价一览表。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长宁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设计、 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ZC20210124
“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可自行拟定。
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
1、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可根据上述要求格式微调。
2、响应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相应内容一致。
七、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详细偏离情况 | 原因及影响 | 备注 |
…… |
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八、响应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完成 概况 | 合同金额 | 证明人 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
1、响应人须列出响应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上述业绩一览表应包括符合响应人要求 的业绩内容,并附该典型案例合同主要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如采购方提出要求,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供与以上业绩相关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资料应xx扼要,所有篇幅累计不应超出A4幅面20页。
九、响应人基本情况
(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及“附: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总篇幅限制在 A4 幅面 3
页内)
(1)响应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2)响应人在本行业中的自身优势、特色等
(3)其他内容
响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等级 | 其中 | 管理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服务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其他人员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项目名称:长宁区新华街道 2021 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主题演绎展大型艺术装置 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ZC20210124
表 10.1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情况
说明:
1、组织机构情况格式可自拟,需详细列明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架构情况(资产规 模、装备、员工构成等)、运作机制、相关内设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等。
2、机构内部健全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表 10.2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一览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执业资格 | 专业 | 常住地 | 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 要岗位职责 |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简要履历 |
管理人 员 | |||||||
服务人 员 | |||||||
其他人 员 | |||||||
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
1、上述表中所列人员必须是能到委托项目现场开展工作的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其 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执业资格条件,需附执业资格证明资料(篇幅控制在20 页以内);人员 须保持相对固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2、上述表格填写内容的相关要求应当响应并满足“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中的人 员要求。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服务指标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对项目的影响 |
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服务指标响应中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符合或优于磋商 文件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此表中列出。
2.若响应文件无服务指标偏离内容,此表可省略。
第六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审的依据,其中有关评审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第五条。
(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后附评分细则表。
(4)供应商成交候选次序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成交候选次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表决确定成交候选次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5)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6)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分值统计时的中间值除外)、总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计。
(7)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表(共 8 个评分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价格 | 15 分 | 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最后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供应商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分=(基准价÷该报价人总报价)×15对报价价中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上述评审价。 |
2 | 响应度 | 5 分 | 评分范围:0~5 分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报价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xx扼要,报价缺陷情况,以及澄清补正、说明演示等配合情况,等等。 |
3 | 信誉情况 | 5 分 | 评分范围:0~5 分 ①报价人的资信状况,近 3 年重合同、守信用情况;②涉及重大纠纷情况,受违法违规处理情况;③报价人在同行业中的影响力、在本地区用户反响情况等;④报价人信誉其他相关情况。 |
4 | 类似业绩 | 15 分 | 评分范围:0~15 分 响应人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经验和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的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项目整体设计方案 | 20 分 | 评分范围:0~20 分 1.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具体项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位条件研究、现状场地条件研究、交通条件研究、历史建筑研究、艺术路线的研究等,工作包含了整体概念设计、公共空间的室内设计、标识标牌、展览展示设计等)进行综合打分。(此处 0-10 分)未提供不得分。 2.作为“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的理念、内容和实践、成就,激发更多理性思考,引导形成对社区生活圈发展目标的共识等进行综合打 分。(此处 0-10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 10 分 | 评分范围:0~10 分 1.根据响应人拟投入内部机构及工作人员构成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素质及履历经验、管理人员类似艺术装置的设计或安装经验、人数等情况。其提供从事本项目工作人员技术资格、服务能力、服务经验等进行综合打分。(此处 0-6 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二级含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级(此处提供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现场安装环节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C 级(此处提供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项目技术运用情况 | 20 分 | 评分范围:0~20 分 根据项目技术运用情况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合理性、先进性和科学性等, 工作包含了对场地空间理解,临时构筑物安装,以及数字化技术等专业的技术落地等进行综合打分。(此处 0-20 分,未 提供不得分) |
8 | 服务承诺 | 10 分 | 评分范围:0~10 分 1.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要求的服务保障措施和相关承诺情况等。 (此处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根据本项目实施中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及安全措施等的响应情况。(此处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合 计 | 100 分 |
第七章 响应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应提供以下响应人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响应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4)响应人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与服务支持相关说明资料。
(5)最新下载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报告(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日期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周内)
(6)报价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 3 个月)
(7)其他必要证明
说明:
(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报价人印 章(鲜章);
(2)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具有同等或更高证明效力的其他证明资料替代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