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电话、手机、 E- mail 等方式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及授权
一、投保人(以下简称“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以上所有内容;
二、你公司提供的投保险种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条款本人均已阅读并了解;三、本投保单中所填写各项内容均属实,若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人授权你公司及你公司授权的合作机构可以从任何组织(包括你公司授权合作机构的合作方)、单位、个人就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医疗评估及测试(指医疗检查)和财务评估,本人对应授权前述组织、单位、个人向你公司提供与本人相关的资料和证明,用于审核本投保单及本投保单有关理赔申请的依据,你公司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五、本人对你公司投保单提出的各项内容以及投保时的各项询问均按规定如实详细地回答,否则你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六、本人同意你公司所负保险责任以所签发保险单为准,一切与本投保单各事项及保险条款相违背的说明或解释均属无效;
七、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电话、手机、 E- mail 等方式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八、本人已理解泰康人寿基于落实保险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对客户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工作要求,以及更好提供保险相关服务的目的,将处理本人的用户信息,及在法律法规的要求范围内向保险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及与泰康人寿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合作机构共享本人的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本人提供给泰康人寿的个人信息、本人享受泰康人寿服务产生的信息(包含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泰康人寿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条款约定向合法取得本人授权的第三方查询、收集的本人个人信息,且仅共享为实现目的所必须范围内的个人信息;本人理解并认可对上述信息的处理与泰康人寿实现上述信息处理目的密切相关。本人已理解“泰康人寿”是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及其合作机构对本人个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本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九、基于上述理解,本人授权泰康人寿基于上述目的、按照上述的方式和规则,收集、使用本人上述个人信息。本人承诺向泰康人寿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授权泰康人寿向合作机构对本人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验,并承担因个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一切责任。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十、本人同意贵司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国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获取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贵司及中国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我们(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本次投保申请中登记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属实。
xx、本人声明投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本次使用的证件与以往在公司办理业务时使用的证件类型、号码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先办理柜面或电子保全变更,否则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
十三、本人授权你公司委托本人开户银行对本投保单中指定账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金额,划转首期、续期保险费以及以转账方式将保险金、退保金、退费等给付转入指定账户,若本人指定账户发生变更,及时联系贵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帐户余额不足造成转帐不成功,致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或不能持续有效,因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投保人承担;
十四、本人认可,针对本人在本投保单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基于本信息授权书所述而索取与本人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如涉及你公司审核本投保单及本投保单有关理赔申请之目的,你公司应在与本人的保险服务合同到期 10 年后针对相关资料进行删除或脱敏处理;保险服务到期后 10 年内,本人或相关权利人有权调阅或查询相关资料。
十五、对于因上述目的而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你公司应在对应合作协议中写明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如本产品由银行代理销售,则犹豫期为 15 日,详见保险合同。
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万能保险保证利率之上的收益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收益并不确定。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
本人已重点关注并确认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事项及其他以黑色字体显示的内容,上述条款内容可能与本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万能型保险产品风险告知问卷
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投保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在您投保万能型保险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条款,然后如实作答本问卷。
一、费用扣除
在您投保万能型保险产品期间,本公司将对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保障成本,并会根据条款约定收取一定费用,如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请问您是否对各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或金额清楚?
二、账户价值计算方法
万能型保险产品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账户利息及持续奖金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在每一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请问您对以上内容是否仔细阅读并知悉?
三、投资收益不确定性
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具有不确定性,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收益是不确定的,需要您重点关注。请问您对以上内容是否仔细阅读并知悉?
四、退保损失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退保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公司将收取退保费用,您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请问您对以上内容是否仔细阅读并知悉?
请问您是否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风险告知问卷内容?
□是
□否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保险投保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和做出投保决策,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信息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承保公司说明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销售,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如果您在本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投保本产品,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偿付能力告知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和做出投保决策,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将我公司偿付能力向您披露,您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查询我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具体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w/list_418_1.html(网页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info/payinfo.html(手机版)
三、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四、请您详细了解投保险种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注意事项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
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请您详细了解投保险种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五、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信息应当属实,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六、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定点医院的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我公司大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有“定点医院”的规定,且定点医院在保险合同的专页列明或作出明确解释。若您需要到医院就诊,请到保险合同列明的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对于您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我公司将不予补偿。
七、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20 万元;被保险人满10 周
岁,但不满 18 周岁的,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
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八、保单形式
若您的投保申请符合承保条件,我公司将会尽快承保,承保后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在承保后会尽快发送至您的邮箱,此电子保险合同包含您所投保险种的条款等完整资料,请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并再次了解您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注意事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拨打我公司 24 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95522。
您可登陆“泰康人寿”微信公众号,对电子保单真实性进行验证。九、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保险中介机构存在误导行为,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并向我公司反映(24 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22);也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当地银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北京特别声明: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客户同意或授权我公司将其个人信息及保单信息提供给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以做合理利用,并由其提供相应服务。
请您重点关注并确认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事项及其他以黑色字体显示的内容,上述条款内容可能与您存在重大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