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华人寿[2018]年金保险 049 号
国华金十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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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金.十.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保 1.3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在投资账户间转换投资资金的权利 6.6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权利 6.7
❖ 您有退保的权利 7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 您将完全承担投资账户的风险 5.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投保条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4.1 保险费的支付 | 8.1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5.投资账户管理 | 8.2 |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5.1 投资账户 | 8.3 | 合同内容变更 |
5.2 投资账户变更 | 8.4 | 联系方式变更 |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5.3 投资账户评估
5.4 投资单位价格
5.5 资产管理费
5.6 特殊情况下交易的规定
5.7 巨额卖出申请处理
6. 保单账户管理
6.1 保单账户
6.2 保单账户价值
6.3 费用收取
6.4 投资方式选择
6.5 投资单位数的确定
6.6 保单账户投资资金的转换
6.7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2 退保费用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5 争议处理
8.6 货币单位
9. 释义
9.1 保单周年日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4 保单账户建立日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周岁
9.7 毒品
9.8 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0 无有效行驶证照
9.11 机动车
9.12 现金价值
9.13 医疗机构
9.14 巨额卖出申请
附:投资账户说明书
国华金十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❶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x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华金十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见 9.1)、保单年度(见 9.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见 9.3)和保单账户建立日(见 9.4)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从您首次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若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建立保单账户的,您在犹豫期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会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若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日后立即建立保单账户的,您在犹豫期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 费用,即在保单账户建立日至解除这段时间的投资风险和投资费用均由您承担。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9.5)。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❷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x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见 9.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x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年金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分期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当时被保险人名下的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的3%之和给付年金,且按给付年金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9)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照(见 9.10)的机动车(见 9.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 则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12)。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单 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❸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另有约定外,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见 9.13)、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和被保险人户籍注
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年金申请 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❹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x合同保险费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您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
的保险费最低限额。
在犹豫期后,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交纳追加保险费,每年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次数、时间及每次追加保险费的金额应符合我们的相关规定。
❺ 投资账户管理
5.1 投资账户 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我们为该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详见“投资账户说明书”。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符合规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
5.2 投资账户变更 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经批准我们可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合并、分立、关闭投资账户,或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或停止投资账户的转换。在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时,合并、分解后的各投资账户价值之和与合并、分解前的各投资账户价值之和一致。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投资权利委托给我们以外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
5.3 投资账户评估 我们按照规定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日由我们确定,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一次并计算出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价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 – 该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投资账户总资产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总负债包含投资账户应付已买入资产款项、应付税金、应付资产管理费及其他负债。
投资单位价值 = 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如果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其他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评估。
5.4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根据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值确定并予以公布,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
投资单位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
投资单位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投资单位卖出价 = 投资单位价值
投资单位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使用的价格。投资单位买入价 = 投资单位价值×(1 + 投资单位的买入卖出差价)
投资单位的买入卖出差价以百分比表示,目前的收取标准为0%。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买入卖出差价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2%。
5.5 资产管理费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
x,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 – 应付已买入资产款项 - 应付税金 –不包含应付资产管理费的其他负债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在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详见“投资账户说明书”。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
5.6 特殊情况下交易的规定
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因发生非我们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或不寻常的市场行为(诸如证券交易所休市和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则我们延迟执行您买入或卖出投资单位数的申请,被延迟买入或卖出的投资单位将按其实际被买入或卖出时所对应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买入或卖出金额。
5.7 巨额卖出申请处理
如果出现投资账户巨额卖出申请(见 9.14),则我们可限制接受或延迟执行您卖出投资单位数的申请,被延迟卖出的投资单位将按其实际被卖出时所对应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卖出金额。
❻ 保单账户管理
6.1 保单账户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我们将根据您在投保单中选择的保单账户建立日为您设立本合同的保单账户,记录您所持有的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 8 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告知账户具体情况。
6.2 保单账户价值 在任意一个资产评估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名下的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之和,各投资账户价值等于该投资账户中您拥有的投资单位数乘以相应投资单位在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
6.3 费用收取 我们按以下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初始费用 我们对本合同收取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的1%作为初始费用。
风险保险费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不收取风险保险费。
保单管理费 我们对本合同不收取保单管理费。
6.4 投资方式选择 您在投保时或交纳后续保险费时可以按照我们的规定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约定保险费在各投资账户间的分配比例。
6.5 投资单位数的 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保险费将按您选择的投资方式在保单账户建立日分配到相应投资
确定 账户,买入投资单位。您名下各投资账户中买入的投资单位数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买入的投资单位数=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
对于您交纳的趸交保险费,我们将您在投保时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您选择的投资方式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保单账户建立日的买入价。对于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我们将您追加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您选择的投资方式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确认保险费收到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6.6 保单账户投资资金的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犹豫期后向我们申请将您保单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他投资账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方式进行投资账户转换:
(一)以转出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卖出您申请转出的投资单位数,得到转出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投资账户转出的投资单位数×转出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二)将转出金额减去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后分配到您指定转入的投资账户,得到转入投资账户的转入金额,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买入投资单位数。
(三)转入投资单位数 = 转入投资账户的转入金额/转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每次转换的金额须符合转换时我们关于投资账户转换金额的规定。本条所指的投资单位价格为我们收到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
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转换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5 个工作日。
账户转换手续费是指您在犹豫期后向我们申请将您保单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他投资账户时我们收取的费用。账户转换手续费等于转出金额的一定比例,目前的收取标准为 0%。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转换手续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
6.7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1)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② 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20%,同时每次领取金额应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③ 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及领取后各投资账户的单位数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数额要求。
(2)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须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 保险合同;
②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按收到上述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部分领取的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并自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 30 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按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在本合同各保单年度内我们收取的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见下表。
保单年度 | 第 1 至 5 保单年度 | 第 6 及以后保单年度 |
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 | 1% | 0% |
❼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2 退保费用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在本合同各保单年度内我们收取的退保费用比例见下表。
保单年度 | 第 1 至 5 保单年度 | 第 6 及以后保单年度 |
退保费用比例 | 1% | 0% |
❽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本合同解除时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退还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 若本合同解除时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本合同解除时保单账户
尚未建立,则退还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若本合同解除时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5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8.6 货币单位 x合同所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❾ 释义
9.1 保单周年日 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2 保单年度 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根据本合同交费方式确定的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4 保单账户建立日
x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建立保单账户的,保单账户建立日为犹豫期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
若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建立保单账户的,保单账户建立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
9.5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9.6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9.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8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9.10 无有效行驶证
照
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号牌;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11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12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9.13 医疗机构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的分类标准划分的任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和国外医院,该医院应该是一种合法成立并按照当地法律营运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础上接收、护理和治疗病人或伤员,并且拥有诊断和内外科设施,同时还能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医疗机构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9.14 巨额卖出申请 指由于合同终止、部分领取或账户转换等所引起的在资产评估日当日的投资账户净卖出申请的投资单位数量超过该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的 10%,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为所有投保人在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之和。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金十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投资账户说明书
x公司目前配备五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分别为国华 1 号进取型投资账户、国华 1 号
成长型投资账户、国华 1 号稳健型投资账户、国华 1 号保守型投资账户、国华 1 号xx型投资账户。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本投资账户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投资工具定义如下:
上市权益类资产:包括二级市场股票、股票型或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因可转债或权证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各种债券、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等,其中各种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包括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
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基础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入池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且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级或者相当于 A 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级或者相当于 A 级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符合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规定,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级或者相当于 A 级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 级或相当于 AA 级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资范围的基础资产。
(一)国华 1 号进取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和投资策略:
本投资账户可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在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获取高水平的长期资本增值。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流动性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
3.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投资账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为: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 5-100%;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 0-95%;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 0-8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 0-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50%。
4.业绩比较基准:
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0%×中债全价指数收益率+10%×银行人民币五年以上贷款利率×120%。
5.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受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使本账户投资品种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本账户收益水平也发生变化,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账户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账户投资于债券和股票,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产品业绩风险,是指所投资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本账户的收益率。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账户投资收益变化。
7)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
8)购买力风险,是指因本账户投资的目的是使账户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账户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账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本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账户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账户资产损失的风险。 本账户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本账户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本账户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账户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账户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投保人大量退出或出现账户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或市场资金面紧张等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账户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账户份额净值。
(4)管理操作风险,是指因本账户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而存在管理的风险。在账户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账户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账户收益水平存在影响。管理人的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6.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农业银行实施第三方托管。 7.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为 1.5%。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
(二)国华1号成长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和投资策略:
本投资账户为国华1号成长型投资账户,以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在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获取高水平的长期资本增值。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以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同时也将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
3.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投资账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为: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80%;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5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账户总资产的50%。
4.业绩比较基准:
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沪深300指数+1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5%×中债全价指数+25%×银行人民币五年以上贷款利率×140%。
5.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受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使本账户投资品种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本账户收益水平也发生变化,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账户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账户投资于债券和股票,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产品业绩风险,是指所投资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本账户的收益率。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账户投资收益变化。
7)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
8)购买力风险,是指因本账户投资的目的是使账户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账户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账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本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账户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账户资产损失的风险。 本账户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银行理财、
信托产品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本账户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本账户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账户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账户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投保人大量退出或出现账户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或市场资金面紧张等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账户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账户份额净值。
(4)管理操作风险,是指因本账户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而存在管理的风险。在账户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账户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账户收益水平存在影响。管理人的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农业银行实施第三方托管。 7.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为 1.5%。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
(三)国华1号稳健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和投资策略:
本投资账户为国华1号稳健型投资账户,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在承担中等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投资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同时也将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 但不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
3.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投资账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80%;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5-10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账户总资产的50%。
4.业绩比较基准:
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5%×中债全价指数+45%×银行人民币五年以上贷款利率×140%。
5.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受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使本账户投资品种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本账户收益水平也发生变化,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账户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账户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产品业绩风险,是指所投资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本账户的收益率。
6)购买力风险,是指因本账户投资的目的是使账户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账户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账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本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账户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账户资产损失的风险。 本账户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本账户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本账户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账户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账户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投保人大量退出或出现账户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或市场资金面紧张等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账户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账户份额净值。
(4)管理操作风险,是指因本账户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而存在管理的风险。在账户管理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账户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账户收益水平存在影响。管理人的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农业银行实施第三方托管。 7.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为 1%。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
(四)国华1号保守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和投资策略:
本投资账户以流动性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呈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高比例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短期债券、短期银行理财、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品种,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账户资产的稳步增值。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以流动性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同时也将投资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但不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
3.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投资账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为: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10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账户总资产的50%。 4.业绩比较基准:
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0%×中债全价指数+40%×银行人民币五年以上贷款利率×140%。
5.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受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使本账户投资品种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本账户收益水平也发生变化,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账户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账户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产品业绩风险,是指所投资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本账户的收益率。
6)购买力风险,是指因本账户投资的目的是使账户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账户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账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本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账户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账户资产损失的风险。 本账户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本账户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本账户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账户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账户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投保人大量退出或出现账户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或市场资金面紧张等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账户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账户份额净值。
(4)管理操作风险,是指因本账户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而存在管理的风险。在账户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账户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账户收益水平存在影响。管理人的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农业银行实施第三方托管。 7.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为 0.8%。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
(五)国华1号xx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和投资策略:
本投资账户投资结构较为灵活,可依据对于市场的判断,在不同大类资产间进行较大的持仓调整。本账户呈现风险与收益匹配的特点,总体风险适中,适合具有长期投资需求、中等风险偏好及以上的投资者。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流动性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
3.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投资账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80%;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5-100%;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3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0-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账户总资产的50%。
4.业绩比较基准:
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5%×沪深300指数+1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0%×中债全价指数+35%×银行人民币五年以上贷款利率×140%。
5.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受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使本账户投资品种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本账户收益水平也发生变化,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账户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账户投资于债券和股票,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产品业绩风险,是指所投资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本账户的收益率。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账户投资收益变化。
7)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
8)购买力风险,是指因本账户投资的目的是使账户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账户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账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本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账户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账户资产损失的风险。 本账户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本账户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本账户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账户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账户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投保人大量退出或出现账户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或市场资金面紧张等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账户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账户份额净值。
(4)管理操作风险,是指因本账户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而存在管理的风险。在账户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账户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账户收益水平存在影响。管理人的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农业银行实施第三方托管。 7.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为 1.2%。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