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设有“回购条款”,具体内容为:在创创文化IPO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或公司受让之日起五年内,创创文化未能在前述任一较短期限内成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有权要求晏许勇按照公司取得创创文化股份的初始价格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事宜,否则视为晏许勇违约,晏许勇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等额与公司取 得创创文化的股份的初始价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事项消除。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2-050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创创文化及xxx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背景介绍
2017年6月30日,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创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注:上海创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5日更名为创创文化发展(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创创文化”)及xxx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xxxx其持有的创创文化342,657股股份以 4,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创创文化4.90%的股份。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设有“回购条款”,具体内容为:在创创文化IPO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或公司受让之日起五年内,创创文化未能在前述任一较短期限内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有权要求xxx按照公司取得创创文化股份的初始价格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事宜,否则视为xxx违约,xxx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等额与公司取得创创文化的股份的初始价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事项消除。
期数 | 付款方 | 付款日期 | 付款金额(万 元) | 收款方 |
1 | xxx | 2021年3月31日前 | 200 | 公司 |
2 | xxx | 2021年6月30日前 | 200 | 公司 |
上述交易完成后,受经济环境影响,创创文化经营持续不达预期,出于回笼资金考虑,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创创文化及xxx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xxx拟以4,900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持有的创创文化342,657股股份,各方同意按以下分期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3 | xxx | 2021年9月30日前 | 500 | 公司 |
4 | xxx | 2021年12月31日前 | 600 | 公司 |
5 | xxx | 2022年3月31日前 | 800 | 公司 |
6 | xxx | 2022年6月30日前 | 800 | 公司 |
7 | xxx | 2022年9月30日前 | 800 | 公司 |
8 | xxx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000 | 公司 |
合计 | 4,900 |
根据协议约定,xxx应按照未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以年化4.5%的利率且按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支付各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止的期限计算分期付款利息,并在支付最后一笔分期付款时一次性支付所有利息给公司。
2021年12月底,xxx表示因年底资金xx紧张,提出延期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款,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延期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情况说明》。2022年1月18日,xxx支付了第四期股份转让款600万元,并于当日提出希望签订新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计划以缓解当前面临的压力。鉴于xxx支付的第四期股份转让款出现延期,且xxx表示后续若按协议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将面临困难。同时,经公司管理层及部分董事与xxx多次沟通,其提出的新的方案时间跨度仍然较长,新方案前期支付金额较小,主要金额集中在最后一年支付,存在履约不确定性。公司与审计机构初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评估对创创文化投资的剩余款项的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公允价值为0,由此产生公允价值损失3,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xxx支付的4期股份转让款,共计1,500万元。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签署情
况
(一)签署时间:经友好协商,各方于2022年7月20日签署《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签署方介绍如下:
甲方(标的公司):创创文化发展(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93081666
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08年08月18日
注册资本:699.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000xxxx000xA3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音响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乙方(受让方):xxx
身份证号码:362228198209103738
xxx为创创文化实际控制人。
丙方(转让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76183847X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仍有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共计3400万元)以及4900万元股份转让价款对应的利息尚未支付。
2.各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乙方应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0万元并计算利息;
(2)乙方应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0万元并计算利息;
(3)乙方应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60万元并计算利息;
(4)乙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80万元并计算利息;
(5)乙方应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80万元并计算利息;
(6)乙方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00万元并计算利息;
(7)乙方应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00万元并计算利息;
(8)乙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00万元并计算利息;
(9)乙方应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00万元并计算利息;
(10)乙方应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00万元并计算利息;
(11)乙方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00万元并计算利息;
(12)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00 万元并计算利息;
(13)乙方应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00 万元并计算利息;
(14)乙方应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00 万元并计算利息;
(15)乙方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00 万元并计算利息;
(16)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520万元并计算利息。
3.乙方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4900 万元)对应的利息,乙、丙双方达成如下意见:
(1)以【4.5】%的年化利率且按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支付各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止的期限分别计算各期付款利息。
(2)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支付的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1500 万元)的
全部利息,以及本协议乙方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3400 万元)的全部利息,乙
方应于2025 年12 月31 日之前,转让最后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时一并全部支付给丙方。 4.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乙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及其分期付款利息。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当按照逾期每日应付而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分期付款利息总额0.5‰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丙方,直至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分期付款利息以及违约xxx之日。
(2)如乙方在支付本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分期付款利息存在逾期情形,则丙方有权宣布其他各期未到期的款项均视为提前到期,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以及利息。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x次签署《补充协议》,将有助于公司追回上述股份转让款待支付款项及对应利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