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柘城县重度残疾人轮椅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21】107 号
采购单位:柘城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柘城县重度残疾人轮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柘城县民政局的委托对柘城县重度残疾人轮椅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柘城县重度残疾人轮椅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21】107 号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供货
1.5 质量要求:合格
二、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共划分一个包段:
重度残疾人轮椅(控制价:1900000.00 元)(详见采购需求)三、供应商要求:
3.1 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以来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xx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如有)。
四、报名须知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柘城县)(xxxx://xxx.xxxxxx.xx/)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录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陆交易平台下载,各投标单位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CA 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
4.2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4.3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4.4 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供应商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信息: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5.2 谈判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3 逾期递交(未完成投标签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对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线上解密、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系统登录状态等有关内容进行规定。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 2020 年 3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
5.5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柘城县民政局地址: 柘城县拥军路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xx区冬青街 7 号B 座 16 层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 18539287257 0000-00000000
监督部门:柘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 话:0370-7295108
地 址:柘城县未来大道中段
2021 年 11 月 24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序号 | 物品名称 | 参数配置 | 数量 |
1 | 手动式轮椅 | 98(长)×69(宽)×90cm(高);折叠宽度:28cm;坐深:42cm;。坐垫宽度 45cm;扶手间距离 45cm;坐垫离地高度:52cm,扶手高度 70cm;靠背高度 42cm,大轮:24 英寸黑色实心胎,小轮:7 寸黑 色实心,承重:100kg | 1050 |
2 | 自动式轮椅 | 钛钢车架,低靠背,靠背可折叠,扶手可掀起,上下方便,座椅宽 45,座深 43,座高 50,前轮 10 寸 PU 胎,后轮 16 寸,带有减震功能。挂腿拆卸方便,汽车安全带,设计人性化,配置 12A24V电池,续航理论值 20 公里,电机功率:250*2, 毛重 38 公斤,长 1085、 宽 65 、高 915。 | 400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1.1 项目名称:柘城县重度残疾人轮椅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名称:柘城县民政局 |
2 | 合格供应商:具备竞争性谈判公告第 3 项规定的条件 |
3 | 谈判报价及费用: 3.1 本次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 3.2 报价超过谈判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
4 |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答疑会。 |
5 | 控制价:1900000.00 元 |
6 | 交货期限及地点: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质保期:1 年 |
8 |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9 | 谈判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谈判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10 | 谈判办法:本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后一轮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11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12 | 签订合同:结果公示之日起 2 日内 |
13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4 | 投标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
15 | 签章要求:响应性文件应按响应性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 |
16 | 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17 | 供应商要求澄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 3 日前 |
18 | 采购单位澄清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 3 日前 |
19 | 特别声明: 1、在该项目谈判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料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2、经核实,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供应商须做出承诺存在上述 1、2、3 项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4.1 因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4.2 成交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
20 |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21 | 响应文件递交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阅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文件生成器的操作说明。 采用电子评审时以电子招投标文件为准。 为更好的服务各方主体,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投标人工具箱进行优化,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 8 月 9 日发布的“招标人工具箱(2021-6-25)和投标人工具箱(2021-6-25)的通知”。 |
22 | 评标评审专家应通过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对投标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情况以当时查询结果为准。 |
23 | 提示: 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和《2019年全省公共资源管理工作要点》(豫公管办【2019】4 号)要求,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继上线了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各项电子化交易功能,经过对系统各模块功能和效果进行全面测试和优化,目前不见面电子交易系统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现定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全面运行不见面电子交易系统。 一、2020 年 3 月 18 日起进场交易的项目,明确约定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 |
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对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线上解密、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系统登录状态等有关内容进行规定。 二、市场主体诚信库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正式启用,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业绩、获奖等资料的,投标人将相应涉及评审的所有客观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涉密的除外),由评标评审专家予以认定,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 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操作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指南》,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 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三、投标人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系统操作指南中的《投标 人操作指南》。 |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x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性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 “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谈判控制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控制价。 4.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2 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的能力。
4.3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中所附的“资格声明文件”。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参加谈判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与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8.特别说明:
8.1 供应商参加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8.2 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响应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9.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响应性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0.1 竞争性谈判公告
10.2 采购需求
10.3 供应商须知
10.4 政府采购合同
10.5 响应性文件格式 11.谈判文件的澄清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时间 3 日前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内容以公告形式在网上予以公布。
12.谈判文件的修改
12.1 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地澄清或修改。
12.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公告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3 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形式为准。
12.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相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相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4.1 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4.2 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响应性文件的组成。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谈判(报价)一览表
2) 谈判承诺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 货物清单一览表
7) 技术文件
8) 技术规格偏离表
9) 服务承诺
10) 供应商资格声明文件
11) 其它资料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16.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6.1 响应性文件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7.谈判报价
17.1 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厂家赠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17.2 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1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审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18.响应性文件的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编制目录。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8.2 响应性文件应按响应性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
18.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8.4 全套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8.5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四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将响应性文件上传,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20.2.1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五 谈判
21.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组成,成员
为 3 人。
谈判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响应性文件的初审
22.1 谈判小组会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2.2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2.1 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具体评审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以来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xx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注:以上涉及到的资格评审资料须上传到市场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无效标。
22.2.2 符合性审查:报价、签字、盖章、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质保期、交货期限、技术参数、响应性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将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谈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性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1)响应性文件未按响应性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质保期、技术参数、交货期限、响应性文件格式、报价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响应性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性文件。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2.3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2.3.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2.3.2 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
22.3.3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3.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谈判
24.1 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
24.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
24.3 谈判办法: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谈判记录表中记录留档,其次对响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进入下一轮的第二次报价,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进入下一轮的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果第二次报价相同,则继续报价,直到有最低报价。对响应单位的谈判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出名次,在排除恶意竞争的前提下,原则上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过程中,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首次报价)所有报价均应包含货物的成本、税费、交通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如供应商最终报价比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值低 20%或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审核。
24.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5.谈判过程及xx原则
25.1 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谈判中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5.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参加谈判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成交原则
x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成交供应商的依据,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27.成交候选人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推荐 1 名成交候选人。 28.成交通知书
28.1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成交后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在有效的最后一轮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认定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8.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9.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谈判废止的权利
2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谈判废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9.1.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1.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 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 3 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七 合同授予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30.2 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3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0.4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评标评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同时供应商应打开 IE 浏览器, 新建窗口输入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通过账户口令或
数字证书登录二次报价页面并保持实时登录状态,以确保能及时收到评审专家要求二次报价的信息。即供应商应保持两个页面都实时处于登录状态。
因网络安全的需要,登录后长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供应商 5 分钟刷新一次。
2、无论是二次报价还是澄清、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 PDF格式并且加盖有投标人(供应商)电子签章。如果文件是用 word 编辑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 PDF”,将 word 文件转变为 PDF 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如供应商二次报价已确定情况下,可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报价上传该文件即可。
3、二次报价时,供应商应首先填写二次报价金额,然后上传二次报价 PDF文件。需注意填写金额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不一致,报价以上传的加盖有电子签章的报价文件为准。
4、二次报价输入页面一经保存,报价立即生效,无法再次修改。各供应商应对自己所输入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点击保存。所有供应商二次报价完成或评审专家规定的二次报价时间截止后,二次报价结束。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即视为自动放弃二次报价权利。
5、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或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投标人(供应商)二次报价或澄清页面有倒计时提示,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评标(评审)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
1.货物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技术参数:
1.4 数量(单位): 2.合同金额
x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技术资料
3.1 乙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
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4.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质量保证金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8.交货期限、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 交货期限:
8.2 交货方式:
8.3 交货地点: 9.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10.税费
x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 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2.4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 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小时内解除故障。
13.调试和验收
13.1 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审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3.4 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4.索赔
14.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根据合同第 12 条和第 13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12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2.4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4.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 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
18.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5.3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 7.3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笫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其他约定
19.1 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4 签定地点:
甲方: (合同章) : 乙方: (合同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21】 号
供 应 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谈判(报价)一览表二、谈判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六、货物清单一览表 七、技术文件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九、服务承诺
十、供应商资格声明文件十一、其它资料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一、谈判(报价)一览表
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货物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质量要求 | |
质保期 | |
交货期限 | |
交货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总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
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
3、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表无效;
4、谈判总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方正式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谈判(报价)一览表
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货物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质量要求 | |
质保期 | |
交货期限 | |
交货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填写说明:
1、总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
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
日期: 年 月 日
3、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表无效;
4、谈判总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方正式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注:本表由响应人加盖公章单独准备(不得放入标书内),在进行第二轮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二次报价。
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即视为自动放弃二次报价权利,作废标处理。
二、谈判承诺函
致:
根据贵方 的谈判文件,我方愿以最终报价的价格,按谈判文件、答疑、服务要求的条件以及合同条款的要求供货,在此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公司授权 (姓名、签名)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谈判响应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保证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供货。
3、我公司承诺投标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如果我
公司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超过 60 天的可延长至合同终止日。 4、我公司愿提供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及资料。
5、我公司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签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及参加与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货物清单一览表
名称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文件
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自选编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2)详细的交货清单;
(3)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资格声明文件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 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企业详细地址: 传 真: 电 话:
2.法定代表人:姓名:
3.项目联系人:签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4.注册地址:
5.注册资金:
自有资金: 企业人数: 人
6.企业性质:
7.主要经营地点: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主要经营业务:
(二)资格证明文件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甲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其它资料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