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平顶山市湛河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湛河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平顶山市湛河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承包方:平顶山市河源水利工程维护中心
一、项目概况
发包方:平顶山市湛河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承包方:平顶山市河源水利工程维护中心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河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湛河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 年
二、发包范围
湛河日常维修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平顶山市湛河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发包方)与平顶山市河源水利工程维护中心(以
下简称承包方)就湛河凌云路桥至国铁桥 6.4 公里河段湛河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湛河凌云路桥至国铁桥 6.4 公里河段日常维修养护其中湛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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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工程(一级二类)维修养护全长 12.8 公里。
(二)xx卫生保洁面积 16 万平方米
(三)草坪面积 4 万平方米养护
(四)河道水面保洁面积 45 万平方米
(五)橡胶坝(水闸小型 6 类)维修养护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总金额: ¥ 139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合同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付款前提供对应
金额的发票。
五、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如达不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承包方造成的由承包方负担 并且按该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河道卫生保洁、岸坡卫生保洁达到河南省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市双创卫生标准,草坪管理参照市园林处草坪管理养护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方按养护费 4%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保证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不能返工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六、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向承包方提供基本资料和数据;
向承包方提供维修养护人员设备的驻留场地;向承包方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二)承包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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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后根据发包方要求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方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的标准及服务质量完成维修养护工作;维修养护中应包含xx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xx施工;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现场地下管线邻近建筑或构筑物的保护,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向发包方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安全等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七、争议、违约和索赔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由承包方造成的违约,发包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承包方并按合同标的的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由发包方造成的违约,承包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发包方并按合同标的的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索赔事件,承包方在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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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长安路支行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劝业支行账 户:600028687235016 账 户:6010601012010096030 2024 年 01 月 03 日 2024 年 0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