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舆情监测、档案管理、微信微博与年鉴编印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202002103A2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舆情监测、档案管理、微信微博与年鉴编印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202002103A2_001
计划编号: 37000000021000120220023
采 购 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供 应 商: 山东泽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一十日
采购人(全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供应商(全称): 山东泽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舆情监测、档案管理、微信微博与年鉴编 印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舆情监测、档案管理、微信微博与年鉴编印。
2.服务地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服务内容和范围:见合同附件二、服务期限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三、服务标准
符合见合同附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捌仟元 (¥188,000.00 元);五、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18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发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元。项目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元。
七、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xx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
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x合同在 山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签订。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济南市经五xxx四路 46 号 |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东路 666 号 A4 楼 3-301 室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 |
xx: | xx:1602160209000048427 |
保密协议
委托方:xxxxxxxxxxx xxxx:x方
受托方:山东泽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关于文书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工作委托乙方制作,为完善制作中的保密具体事宜双方签约如下:
1、甲方对乙方(以下简称“双方”)的文书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工作(以下简称“项目”),整理数字化加工的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禁止进行数字化加工;
2、在项目制作过程中,甲方将要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可能得知)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约定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有保密义务。
第一条 x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1 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纸质、电子文件数据。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项目期间,乙方须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内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除个人物品外,乙方不得将办公场所的任何物品带出。
2.2 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纪录或议论甲方保密信息的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及披露于任何第三方。
2.3 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带出办公场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将各种移动存储介质带入、带出工作场所。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进工作场所的计算机、扫描仪等数字化加工设备、软件系统等,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带入带出时办理检查登记手续。乙方对项目期间所有乙方提供的设备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4 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
2.4.1 办公场所的物资、保密信息被盗、不慎被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4.2 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5 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的手段进行保密。
2.6 甲方基于本协议规定而提供的有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2.7 乙方保证为执行项目的目的仅可向乙方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8 项目终止后,乙方不得拥有甲方的保密信息及办公场所内任何不属于乙方的物资,乙方应及时撤出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最迟不得超过甲方通知之日起十(10)日。
2.9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9.1 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9.2 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9.3 保密信息是乙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9.4 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9.5 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9.6 乙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透露保密信息)。
2.10 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 2.9.5 条、第 2.9.6 条为依据做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5)个工作日出面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作出说明。
2.11 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12 如果乙方得知有其他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被视为违约。甲方视情有权停止本次加工,并且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民诉、律代等合理费用,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四条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5.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约定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5.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6.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7.2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之权利、义务。
7.3 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关于本协议规定事项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7.5 本协议以中文文本书写。
7.6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十五(15)年。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
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交付乙方时发生效力。
7.7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书面信函形式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