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投资企业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该等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与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等;如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可以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视条件通过转板 A 股、出售、转让、独立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