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投资企业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该等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与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等;如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可以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视条件通过转板 A 股、出售、转让、独立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
证券代码:833998 证券简称:久银控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弘高创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12 月 22 日,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久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久银”)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设立弘高久银建筑设计产业新三板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弘高创意拟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10%作劣后级资金,珠海久银负责募集其余基金份额。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弘高创意
公司名称: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273.4085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08 月 31 日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经营范围: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家居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及创意;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及创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弘高创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珠海久银
公司名称:珠海久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06 月 09 日
住所:xxxxxxxxx 00 x 000 xx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珠海久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并购基金
基金名称:弘高久银建筑设计产业新三板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规模:初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分期募集与投资;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存续期:预计为 2+2 年,其中,前 2 年为投资期,1 年为退出期,1 年为延长期。如届时仍无法退出,经基金合伙人大会同意,可通过修改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基金存续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x并购基金将以甲方的行业、市场、技术等产业优势,与乙方投资管理团队的基金管理能力、融资能力等金融优势相结合,通过并购基金平台,推动基金在建筑设计、三维建筑信息模型、虚拟现实等相关行业的新三板企业中持续布局,抓住产业并购的市场机遇,高效迅速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实现向产业上、下游的拓展与整合,使甲方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甲方创意设计业务板块全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提升竞争实力及抵抗风险能力,促进甲方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并购基金的规模及出资
1、基金目标规模:初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分期募集与投资。本并购基金由弘高创意出资并与珠海久银共同募集设立,目标认
缴出资总额初定为 10 亿元人民币。 2、基金的出资:
(1)基金的出资人:甲方拟出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10%,作为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享受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
应的义务;乙方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募集、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享受普通合伙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余基金份额由乙方向其他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或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渠道募集筹措,具体出资比例以为成立产业基金之目的签署的《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为准。
(2)基金的出资时间:基金采用分期出资制,合伙人出资资金视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逐步到位。
(3)基金出资的调整:甲方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调整基
金分期成立时间及规模。
(三)并购基金的管理
1、并购基金由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执行基金的投资决策、其他业务的开展和日常事务的管理,有权代表基金对外签署法律文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基金中的权限由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在本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
2、并购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 5 名委员,共计 5 名委员,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并购基金的投资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包括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可生效。
3、基金的现金管理:对于分期注入至并购基金的资金,在未使用期间,可根据基金协议之约定购买货币基金、协议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收益产品,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四)基金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由基金财产承担,每日计算,按年计提,年管理费率不超过 2%,视基金实际发行规模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期基金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每期基金的管理费=每期基金实缴规模×年管理费率/365×该期基金实际成立天数;
(2)托管费
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算,按年计提。年托管费率待通过询价的方式择优选择托管机构后确定。
(3)基金管理人报酬
并购基金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即分配收益,不作循环投资。基金管理人报酬,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并购基金项目退出方式
在基金投资企业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该等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与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等;如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可以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视条件通过转板 A 股、出售、转让、独立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
(六)会计核算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七)后续相关事宜
x协议属甲方与乙方发起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性约定,本协议签署后,后续关于基金设立的合伙协议、产业整合与并购等相关事宜,另行商订签署协议。
(八)争议解决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逾期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协议生效
x框架协议由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的基金管理能力、融资能力等金融优势与弘高创意的行业、市场、技术等产业优势,推动并购基金在建筑设计、三维建筑信息模型、虚拟现实等相关行业新三板企业中的持续布局,促进弘高创意设计业务板块全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战略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扩大并购基金管理规模,实现“推动行业整合,促进产业升级”使命,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协议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在后续相关协议签订落实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久银与弘高创意《关于设立建筑设计产业新三板并购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