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需求、补充公司运力。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租赁 3 架 AW139 型直升机,具体事项如下: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4-00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需求、补充公司运力。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租赁 3 架 AW139 型直升机,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华融金租经营性租赁 3 架 AW139 直升机,租期 15 年,每架不含税月租金为 592,235.28 元人民币,15 年租金共计 319,807,051.20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95%,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6.50%。
2.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 9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议案的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00 xxxxx 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 125.64 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
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 13 家,均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0.XX),持股比例为 79.92%。
3.财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华融金租总资产 1117.28 亿元,负债 915.60 亿元,净
资产 201.68 亿元;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84 亿元。 4.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融金租;
2.承租人:公司
3.租赁本金:319,807,051.20 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及付款安排:15年;租金支付周期:出租方同意,自交付日至飞机验收合格当日,为免租期,承租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验收合格当日(“验收合格日”)开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按月支付直升机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日期:在验收合格日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直升机首月租金。该日期将作为承租方后续每月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固定日期。晚于该日期的支付将以逾期计算违约金(但该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并不视为逾期,如该日在一个月没有对应日,则当月租金支付日应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5.协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项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 3 架 AW139 型直升机的租赁,主要是借鉴国际同行企业的有效做法,探索多种渠道引进直升机,减轻公司近期自有资金支出压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等财务状况,本次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赁 3 架 AW139 型直升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2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华融金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融金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