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TPK Holding Co., Ltd及其关系企业(简称“TPK”)对供应商的CSR管理要求,确保供应商采用符合社会责任的方式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促进 产业链可持续发展,供应商在此确认并承诺遵守下文所述TPK关于供应商社会责任与道德之相关规范:
供应商社会责任与道德规范承诺书
为明确TPK Holding Co., Ltd及其关系企业(简称“TPK”)对供应商的CSR管理要求,确保供应商采用符合社会责任的方式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促进产业链可持续发展,供应商在此确认并承诺遵守下文所述TPK关于供应商社会责任与道德之相关规范:
1. 定义
1.1 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包括对劳工权益、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商业道德等要求。
1.2 童工:指未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人劳动者。
1.3 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4 监狱劳工:指处于受政府或军队监禁的人员作为劳动者。
2. 承诺
供应商同意作出如下承诺:
2.1 CSR管理体系
2.1.1 CSR体系
供应商应参照ISO14001、OHSAS18001、SA8000、EICC和ISO26000等国际标准、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运行CSR管理体系,并应通过合格的协力厂商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
2.1.2 CSR政策
供应商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并承诺持续改进。
2.1.3 管理职责与责任
供应商应建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CSR专业人员、相关部门主管的专门组织,明确CSR管理职责。
2.1.4 法律遵循
供应商应遵守相关CSR国际标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若国家法律法规与该国际标准相冲突,则应采用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的标准。
2.1.5 附有实施计划和措施的绩效目标
供应商应定期制定CSR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以提高其社会责任绩效并定期对所取得的绩效成果进行评估。
2.1.6 培训
供应商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取或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工进行职业培训。
2.1.7 沟通
供应商应制定一套合理的沟通、汇报机制,将供应商CSR相关绩效、CSR报告、CSR事件及时传递给TPK。
2.1.8 内审与评估
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内部稽核和自我评估,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本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2.1.9 持续改善
a) 供应商应制定合理机制对内部或外部进行的评估、稽核中发现的不符合CSR政策的相关问题,根据其性质和情节,及时制定改进计划予以有效的补救和纠正。
b) TPK或TPK的客户有权对供应商及其供应商的CSR管理体系进行现场稽核,供应商须
予以配合与支持。当供应商的CSR管理体系不符合本承诺书或TPK要求时,供应商应及时按照TPK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纠正。
c) TPK对供应商或其供应商的相关稽核,不影响或免除供应商对TPK的责任和义务。
2.1.10 档案和记录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和保密机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TPK的要求。
2.1.11 问题处理及纠正行动
当劳工或TPK对供应商是否遵守本承诺书提出质疑或检举时,供应商应该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出书面回应。
2.2 劳工权益保障要求:
2.2.1 人权
供应商应遵守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供应商并应尊重每一位劳工的尊严、隐私和合法权利。
2.2.2 禁止使用童工
供应商不得雇用童工,并应采取合法有效的具体措施避免误招童工。
2.2.3 强迫或强制性劳动
a) 供应商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工劳动,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也不得扣押劳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 要求劳工提供担保、交纳“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工收取财物以迫使劳工为
其工作。
b) 供应商不得雇用监狱劳工,也不得将产品外包给监狱劳工进行生产制造。
2.2.4 工作时间与休息
a) 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非遇到紧急或异常情况,一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内不得超过60个小时,劳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一周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天。
b) 供应商无论采用计时、计件或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认可的综合工时制度,均应保留真实准确的劳工工时记录。
c) 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加班控管机制,确保劳工加班是合法自愿的,并应建立合理合法的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劳工身心健康。
2.2.5 基本工资保障与社会保险
a) 供应商支付劳工的工资应至少达到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
b) 供应商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供应商安排劳工加班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劳工支付加班费。
c) 在雇用劳工时,供应商应事先以通俗易懂的书面形式向劳工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发放劳动报酬的周 期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供应商不得以克扣工资作为惩罚劳工的手段,任何工资款项的扣除均应合法并让劳工清楚。
d) 劳工工资的发放应按结算周期以货币的形式向劳工本人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e) 供应商应依法为劳工提供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2.2.6 建立保障劳工权益制度
a) 供应商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保障劳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劳动纪律、辞退等事项,并将这些制度通过适当方式公示,使劳工能随时查阅查询。
b)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当地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2.7 劳动合同
a) 供应商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 供应商与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2.8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保护
a) 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聘用未成年工,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可能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工作、不能安排 未成年工加班及上夜班和从事其他法律规定禁忌的劳动等。
b) 除当地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机会。
c) 供应商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规定的禁忌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或怀孕期间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禁止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d) 供应商应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法律规定的禁忌劳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
2.2.9 人道待遇与反歧视
a) 供应商应承诺劳工免受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肉体上的胁迫和言语侮辱等严苛的非人道待遇。
b) 供应商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种族或民族、身体残疾、怀孕、信仰、政治派别、社团身份、婚姻状况等在涉及聘用、发放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或实际工作中歧视劳工。同时,应向劳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安排。
c) 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要求劳工做怀孕、童贞测试或任何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2.2.10 尊重劳工结社自由和平等协商的权利
a) 供应商应尊重劳工的结社及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绝不恶意破坏、阻扰劳工成立或参加任何正当组织(例如:工会、职代会、俱乐部等)。
b) 劳工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等事项与供应商进行平等协商。
c) 供应商应保证参加工会的劳工人员及职工代表不会因为加入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
2.3 健康和安全要求
2.3.1 职业安全
供应商应通过正确的设计、工程和管理控制、预防性维护和安全工作流程(包括上锁/挂牌)以及持续的安全培训来控制劳工可能遇到的潜在安全危险(如电器和其他能源、火、车辆及坠落危险)。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控制危险,应
为劳工提供适当的、保养良好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有关上述危险可能导致风险的教育资料。应鼓励劳工提出安全疑虑。
2.3.2 应急准备
供应商应识别并评估紧急情形和紧急事件,并通过实施应急方案及应对程序将其影响降到最低,包括:紧急报告、劳工通知和撤离程序、劳工训练与演习、适当的火灾侦测及扑灭设备、充足的出口设施和复原计划。此类计划和程序应尽可能减少对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危害。
2.3.3 工伤和疾病
供应商应制定程序和体系以预防、管理、跟踪和报告工伤和疾病,包括以下规定:鼓励劳工报告;对工伤和疾病案例进行分类和记录;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调查案例并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影响;帮助劳工重返工作。
2.3.4 工业卫生
供应商应鉴别、评估并控制由化学、生物及物理试剂给劳工带来的影响。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或管理手段来控制危险源过度暴露。无法通过这些方法有效控制危险源时,须通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方案保护劳工健康。
2.3.5 强体力型工作
供应商应鉴别、评估并控制从事强体力型工作给劳工带来的影响,包括人工搬运材料和重复提举重物、长时间站立、高度重复或强力的装配工作。
2.3.6 机器防护
供应商须对生产设备和其他机械进行安全危害评估。应为可能导致劳工受伤的机械提供物理防护装置、连锁装置及屏障,并正确进行维护。
2.3.7 公共卫生、饮食和住宿
供应商应为劳工提供干净的卫生间设施、饮用水及洁净的食物准备、储藏与用餐设施。若供应商有为劳工提供宿舍,提供的宿舍应保持洁净安全,并提供适当的紧急出口、洗浴热水、充足的供暖和通风,以及合理的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间。
2.3.8 健康与安全沟通
供应商应向劳工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培训;应在工作场所清晰张贴健康与安全相关信息。
2.4 环境保护
2.4.1 环境许可与报告
供应商应获取、维护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测)、批准文书及登记证,并遵守其运营和报告要求。
2.4.2 预防污染和节约资源
供应商应在源头上或通过实践(如改进生产、维护和设施工艺,替换材料、节约资源、材料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和消除所有类型的资源耗费和污染(包括水和能源)。
2.4.3 有害物质
供应商应当识别和控制释放到环境中会造成危险的化学物质及其他材料,确保其得到安全处理、运输、存储、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处置。
2.4.4 废水与固体废物
供应商应采取系统化的方法来鉴别、管理、减少和负责任地处置或回收固体废物
(非有害物质)。作业活动、工业流程和卫生设施产生的废水在排放或处置前,需按要求进行性质识别、监测、控制和处理。此外,还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水产生。供应商应对其废水处理系统性能进行常规监测。
2.4.5 废气排放
供应商经营过程中,若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气溶胶、腐蚀物、粉尘、消耗臭氧层的化学品和燃烧副产物等废气排放,需在排放前按要求进行性质识别、常规监测、控制及处理。供应商应对其废气排放控制系统性能进行常规监测。
2.4.6 材料限制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关于禁止或限制在产品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特定物质(包括有关回收和处置的标识)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2.4.7 暴雨管理
供应商应采取系统化的方法来预防暴雨径流污染。供应商应防止非法的排放和泄漏物质进入排水渠。
2.4.8 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供应商应在工作场所级和/或企业级对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跟踪和记录。供应商应寻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以提高能源效率并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
气体排放。
2.5 商业道德要求
2.5.1 商业诚信
供应商的所有商业活动均应遵循诚信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洗钱等行为。所有业务交易均应确保透明并应在供应商业务账目和记录中准确反映。
2.5.2 无不正当利益
供应商不得主动或被动、直接或间接地向TPK人员本人或与其本人有联系的第三人,通过给付或接受礼物、金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宴请或其他利益等手段,不正当地谋求与TPK有关的交易机会、探知交易价格或取得其他商业利益等不xx行为。
2.5.3 信息披露
依照适用法规和主要的行业惯例公开有关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实践、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的信息。不允许伪造记录或虚报供应链中的条件或实践。
2.5.4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2.5.5 公平交易和竞争
供应商应制定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制度,并应采取保护客户资讯的保密措施。
2.5.6 身份保护及无报复政策
供应商应制定相关机制确保检举之供应商及其劳工身份之机密性和匿名性。供应商应制定沟通程序,让劳工能够提出疑虑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
2.5.7 隐私
供应商应保护所有业务相关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和劳工的个人信息的合理隐私期望。供应商在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共享个人信息时应遵守隐私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及法规要求。
2.6 供应商社会责任管理
2.6.1 供应商应对其供应商进行CSR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供应商CSR管理体系、CSR风险评估、CSR绩效管理,CSR现场稽查及问题跟踪改善。
2.6.2 供应商应与其供应商签订CSR协议,以促使其供应商加强社会责任管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