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股票简称:巴安水务 股票代码:300262
债券简称:17 巴安债 债券代码:11260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x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7】
1568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0 日,发行人
成功发行 5 亿元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巴安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巴安债)。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其中
x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票面利率为 6.5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仅限交易日)。
1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2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中诚信证评终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其业务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继承。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已于 2020年 11 月 3 日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决定将巴安水务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 调降至CCC,并将主体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2020 年 10 月 20 日, “17 巴安债”的信用等级已由BB 调降至 C。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1、被冻结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文件((2020)沪 0106 民初 50048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 39,825,000 元人民币(39.825%)股权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保全期间为 2020 月 1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xxxxxxxxx
xxx 000 x房产被查封,保全期间为 2020 月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上述保全事宜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与发行人、xxxxx、x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致。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文件((2020)
沪 0106 民初 50052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 10,225,000 元人民币(10.225%)股权于 2020 月 11 月 5 日被上海市静安
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发行人xxxxxxxxxxxx 000 x房产于 2020 月
11 月 4 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上述保全事宜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与发行人、xxxxx、x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致。
目前上市公司正积极与兴业银行沟通解除上述资产保全事项。
2、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和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17巴安债”未兑付部分的延期兑付和增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和
《关于为未兑付部分“17 巴安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167),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及孳息为延期的 3,999,800 张债券和申请撤销回售的 200 张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泰君安已代表“17 巴安债”全体债券人与发行人签订了《质押合同》及《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协议将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国泰君安认为:发行人xxxxxxxxxxxx 000 x房产和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被保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履行上述增信措施造成负面影响。国泰君安已敦促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与相关保全申请人积极沟通,尽快解除上述保全。尽管发行人已与兴业银行积极沟通解除财产保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国泰君安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