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4-31)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床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4-31)
第一册
采 购 人: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xxx合麦提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xx财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目 录
第 5 章 项目服务及建设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 7 章,内容如下:第一册
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2 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
第 3 章 投标邀请
第 4 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 5 章 项目服务及建设需求第 6 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 5 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成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2.1 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
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12.1 和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 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
14.2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上传的电子文档无法解密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并,并在每部分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通过新疆 CA 数字证书编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15.2 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皮应: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的字样。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8.2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
18.3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
18.4 开标时,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上传)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表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
件;
2.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
份有效证件;
3. 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4. 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5. 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7.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8.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 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 1 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 6 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线上电子招投标及评标。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8 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
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6 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6 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由集采机构代理,无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xx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
36.4 质疑的提出:一次提出全部质疑
36.5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 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6.9 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7.1 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7.2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7.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37.5 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
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37.7 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37.8 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37.9 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8. 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38.1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38.2 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38.3 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 3 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4 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 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38.5 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人):
编号: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书;
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6、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缴 纳方式 | 交货期与交 货地点 | 质保期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此表中,每个分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
说明: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
说明: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 名、职务;或企业负责人)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1)如提供本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或财务报表影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需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说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6、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说明 :1)“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
签字)。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说明:承诺书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说明:承诺书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本项目无需换取保证金收据。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说明: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承诺书应加盖本单位章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3、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5-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
5-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
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7、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8、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致: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 90 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 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 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价: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需全部完整填写)。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 \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标的名称”是指货物的具体名称,例如一个项目内有多项货物,分别由不同制造商生产,应分项填写货物名称及制造商信息。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7 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供货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8 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参加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床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4-31)
第二册
采 购 人: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日期:2024 年 6 月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床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床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4-31
2.项目名称: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床柜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05.52 万元。
5.最高限价(万元):705.52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是为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一批学生公寓床柜,包括 2544 套公寓床柜(上床下柜)、572 套公寓床柜(6 人间,高低床两套,公寓床两套(一套带写字台,一套带储物柜))、100 张钢铁高低床等。详细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 (ccgp-xinjiang.gov.cn)见此项目公告附件下载
获取地点: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 (ccgp-xinjiang.gov.cn)见此项目
公告附件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
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翔晟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联系方式:
(1)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 15001465669)
(2)翔晟 CA 服务热线 025-66085508(总部 24 小时电话)(喀什办理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一楼 28 号窗口 13150441724(喀什现场 24 小时电话)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 1-19 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名称: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莎车县浦东大道 38 号联 系 人:努尔艾合麦提
联 系 电 话:18609986332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市场内联 系 人:朱文财
联 系 电 话:0998-5885138
监督单位:喀什地区财政局
地 址:喀什市解放北路 46 号喀什地区财政局办公大楼二层联 系 电 话:0998-2597200 2597000
第4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莎车县浦东大道 38 号电 话:1860998633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大楼业务联系人:朱文财 电话:0998-5885138 |
1.3.4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 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6.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 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
(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 |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潜在投标企业属 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 后果)。行业类型:工业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705.52 万元。 |
8.1 | 核心产品:公寓床柜(上床下柜) |
1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 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保证金数额:14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 银行账号:65050174602600000509-000003 行 号:105894200029 1.打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打款)。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投标保证金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中标人提供的打 款凭证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
13.1 |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
14.1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 15001465669)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 标一切费用。 |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 (如已加入 1-19 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 PDF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 10.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 11.投标人须提供备份的投标文件。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11:0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
27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是、否)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3% 计算向下取整至万元(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电汇或企业账户网银汇款。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签订合同前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
32 | 本项目无中标服务费 |
33.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是 (是、否) |
34.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0998-2597200 2597000 |
36.3 | 联系部门: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18609986332 0998-5885138 |
序号 | 审核项目 | 投标 人 1 | 投标人 N | ||
是 | 否 | 是 | 否 |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 经营性证件; | ||||
2 |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 权人身份有效证件; | ||||
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 |||||
4 | 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 ||||
5 | 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 ||||
6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 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 标活动; | ||||
7 |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 ||||
8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9 | 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 ||||
1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结论 |
第5章 项目清单及技术规格
一、项目清单及技术规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性能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公寓床柜 (上床下柜) | 公寓床总体规格:2520(长)*980(宽)*2080mm(高)。每组含:1 张实木床、1 位公寓柜、1 张单人桌、1 个中梯、1 个实木椅。 单人位实木床规格:2000(长)*980(宽)*2080mm(高)。。 材质及技术要求:主体材料全部采用樟子松木制造,床立柱: 80*80mm;床边:130*35mm;长护栏上横档:60*30mm;侧主横档: 95*30mm;侧上护栏横档:60*30mm;护栏竖条:50*30mm,床子横档:60*30mm,床板托梗:60*30mm(每床位 5 根,U 型金属卡子固定),床板采用 18mm 厚实木多层板。为增加床整体稳固性,下床体两头各 2 根 964*100*30mm 固定横撑,一侧安装 1840*100*30mm固定横撑。床全部按传统榫卯结构标准进行设计,连接方式床边采用带倒挂齿榫头与床立柱连接,再采用预埋榔头帽与床立柱防脱落螺杆紧密连接,牢固性强、使用寿命长、确保学生长期使用安全。 中梯规格:520*900*1200mm 每节楼梯高 295mm 宽度 240mm 松木板 公寓柜规格:1860(宽)*600(深)*1660mm(高),其中衣柜宽 680mm,书桌宽 1180mm。衣柜柜体板材采用 17mm 厚樟子松实木板制作,柜门边框:20mm 厚;柜门芯板采用 12.mm 厚,柜门边框及芯板采用 AA 级樟子松指接板;背板采用 5mm 厚优质樟子松木纹色多层板。为合理利用空间书架采用 17mm 厚樟子松实木板制作多层多格。五金配件::采用优质铰链,锁片为单片式挂锁锁片,弧型拉手,挂衣杆采用◇19(±2) mm 不锈钢管,柜底加装防潮脚垫。 樟子松木椅子规格;椅背 850*宽度 400*深度 380*座高 440 mm。整体通体樟子松木、松木指接板工艺及制作要求;所有板材需经高温杀菌、脱脂、软化纤维处理,实木材料无裂缝、腐朽材、树脂囊、死节、孔洞、夹皮和树脂道;木材含水率为 8-12% ,外观色泽统一,色差基本一致;所有接合口须打胶粘合。油漆须使用环保水性漆,两道底漆,两道面漆,硬度统一,厚度均匀 ★整体采用环保油漆。(提供承诺函) 床边印字样“喀理工宿 202408”,红色漆。 | 2544 | 套 | 参考图片 核心产品 需提供有效期内(2024 年度)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整体采用环保油漆 |
材质:樟子松 | 参考图片 需提供有效期内(2024 年度)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整体采用环保油漆 | ||||
(一)实木高低双层床。材质:樟子松;榫卯结构,防水防脱处 | |||||
理;外观尺寸(CM):长 200*宽 92*高 190,中间床梯,立柱四根 | |||||
7CM*6CM,左右床帮四根 10*3.5CM,上下铺空间 1.05 米床头四个, | |||||
上横撑 3CM*5CM,下横撑 9.5CM*3.5CM,竖撑 3*2*13CM,3 根 4 | |||||
格。铺板 1.6CM*1.89M*82.5CM,全板无缝隙。铺板横撑 5.5*3.5, | |||||
上下各五根,U 型口卡子,4 个螺母固定。上铺主护栏:2 米长*18CM | |||||
高,材料规格:3CM*4.5CM*1.4M,(6 格 5 根)爬梯:踏步: | |||||
50CM*3CM*30CM 带护板,梯子两侧 1.2CM 松木护板与床头隔断,下 | |||||
公寓床 | 铺离地 34CM,下铺底带可抽拉木制置物架,便于清扫,可摆鞋、 | ||||
柜 | 盆等物品; | ||||
(6 人 | ( 二) 3 人位松木写字台带书架、 凳子( 单位: mm ) : | ||||
间,高低 | 1870*1470*700*18 , 均 分 为 三 个 空 间 , 书 架 分 上 下 两 | ||||
床两套, | 层:710*1870*300;书桌宽 700 长 1870*760,桌面厚 30,下方隔板 | ||||
2 | 公寓床 | 两块,分三抽屉:580*400 平均分配;凳子松木:340*240*430; | 572 | 套 | |
两套(一 | 凳子通体材质:樟子松,经防虫、防腐等化学处理尺寸长宽高: | ||||
套带写 | 350*250*430;产品外形尺寸的极限偏差宽±2mm、深±2mm、高 | ||||
字台,一 | ±2mm;凳面厚:20;凳腿:43*33;凳面下方横撑 4 根:40*30, | ||||
套带储 | 凳腿链接横撑(横筋 4 根):30*30,离地上沿(横筋)计数: | ||||
物柜)) | 200;做工精细无毛刺,油漆:清面亮光漆,环保清面亮光漆, | ||||
三底两面,涂膜硬度 3H 以上,漆膜表面无尘粒气泡,渣点,边 | |||||
缘及立面无流挂现象。漆膜附着力 1 级,耐磨 2000 转 C1 级,光 | |||||
泽 N 级, 能长久保持漆面。 产品木材为烘干板材, 符合 | |||||
GB18584-2001,整体结构为榫卯结构,不可拆装。 | |||||
(三)六门松木学生衣柜(单位:mm):1870*1470*400*18, 实木背板:1860*1400*12,带独立锁,六门平均分配,柜门: | |||||
620*690,底座高:80。 | |||||
★整体采用环保油漆。(提供承诺函) | |||||
床边印字样“喀理工宿 202408”,红色漆 |
3 | 钢铁高低床 | 一、床体规格:2000mm*900mm*1800mm。二、床体各部分要求: 1、床体立柱为方钢 50mm*50mm*1.2mm 方管材料; 2、床帮采用 25mm*50mm*1.2mm 管材 3、床横梁采用 25mm*50mm*1.2mm 管材 4、上短床帮采用 25mm*50mm*1.2mm 管材 5、下短床帮采用 25mm*50mm*1.2mm 管材 6、护栏:整体采用 25mm*25mm*1.2mm 方管,上床护栏净高 250mm,长 950mm。 7、床档头:方管 20mm*20mm*1.2mm。 8、床板横撑:上下铺均为 25mm*25mm*1.2mm 方钢,各 5 根 9、床板 2 块,采用 1.3mm 实木多层板,每块板与床体大小一致,上下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10、爬梯规格:采用 25mm*25mm*1.2mm 管材 11、爬梯踏板:宽度 300mm,厚度 1.5mm,带防滑条纹 12、床连接件:钢板 110mm*45mm*2.5mm,胶套:工程塑料,内堵, 13、颜色:乳白色,工艺要求:焊接用二氧化碳保护焊,管材表面要涂油、除锈、磷化、静电喷塑,高温固化,无气泡,无毛刺。上铺坐成人 3 人。 产品耐压安全测试:下铺承重坐成人一边 4 人。 14、床边印字样“喀理工宿 202408”,红色漆。 | 100 | 张 |
二、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需详细填写厂家产地、品牌型号,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并详细对比阐述,否则将导致废标。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却故意隐瞒不做负偏离说明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或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三)货物必须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相关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或检测报告等。所有货物技术参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如供应商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为核心参数,核心参数必须满足,如不满足为不响应。
(四)投标人须提供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计划。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
①供应商项目实施准备计划完善,科学规范;
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③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
④产品包装运输方案;
⑤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五)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到采购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2.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定期对产品进行维护,随叫随到,7*8 小时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1 小时内维修响应并进行处理,2 个小时内无法解决的,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后 4 个小时内到位检修,并在到位检修后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3.供应商安排维修人员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在所投产品发生故障时,在合同响应时间内需安排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4.售后服务承诺:
4.1 在设备交付使用后,中标公司应对设备质保期内及其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具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4.2 质保维保期内非人为故障在 1 小时内响应处理,不得向设备使用方收取任何维修费用;有相应产品的配套备品备件及时处理故障。
4.2.1 备品备件:
①保证设备备品备件库的质量及规模、库存充裕且种类齐全;
②能够及时满足使用单位备品备件更换需求。
5.设备安装要求:
5.1 供应商负责所有采购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设备安装达到参数要求并正常使用。
5.2 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保障自身安全生产,因自身原因生成的安全问题,企业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5.4 设备在交付采购方使用前非因采购方责任而造成受损或丢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损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或负责赔偿。
5.5 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后滞留的垃圾、废弃物。
(六)验收
1.验收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在约定时间范围内供货后,由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
2.验收方式: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样品一套,如质量报告与样品无误方可正式供货并进行安装;由采购单位、产品使用单位(部门)等单位(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3.验收程序:供应商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货品的相关材料作为验收证明材料。所供货物全部到齐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参照规定的数量、质量、技术指标,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等。
4.验收内容:数量、质量、技术指标等。
5.验收标准: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
(七)应急预案
(1)供应商需要具备能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等情况下拿出补救措施按时供应货物。
(2)供应商需要具备能接受突发紧急工作的能力,根据甲方要求,全力配合做好临时性的工作。
(八)项目的供货期和质保期
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后 30 个日历日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质保期:整体质保 2 年。
3、供应商需提供该项目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中标后)。
4、中标方拿到中标通知书 2 个日历日以内向甲方提供满足上述参数的样品,甲方验收样品合格后签订合同,若不能按时提供视为弃标。
(九)付款方式和交货地点
1、付款方式: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供货商给采购方支付 5%的履约保证金后,采购方收到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货商支付 30%的预付款,供货商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65%的货款,质保期内每季度上门免费售后维保一次,质保期满售后服务甲方满意后付清剩余 5%货款。
2、货款包括;运输、安装、维护
2、交货地点: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内容要包括投标无效界定和详细评标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投标人为提供服务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随机抽取决定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投标报价不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中
5.评审附表
附表一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 | 序 号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内容是否全面或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的; | |
2 | 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 |
3 | 评审小组共同确定没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 |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价; | |
6 |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与招标文件金额一致 | |
7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技术规格、合同条款有偏离情况的) | |
8 | 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情况的,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 |
9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10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备注:1.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表示。
附表二、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 | |
价格部分(30分) |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 30 分。由监标人员负责核准每个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备注: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 ||
技术部分(59分) | 配置性能指标 (40 分) | 配置性能指标(40 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0 分,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核心产品每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扣 2 分;非核心产品每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 |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10分) |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10 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阐述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供应商项目实施准备计划完善,科学规范; 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③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 ④产品包装运输方案; ⑤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度及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 5 项,项 目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最多得1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不完整或不可行扣2 分,扣完为止。 | ||
售后服务方案(3分) | 售后服务方案(3 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合理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产品的故障处理及响应时间、验收、服务方式、质保期外服务方式、优惠承诺、备品备件准备情况等),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比,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一般得 2 分,较差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3 分) | 应急方案(3 分):提出完整有效、且可行应急方案,根据方案优劣进行评分。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交货期(3分) | 交货期(3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提供交货承诺书,承诺书中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期,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 天得 1 分,最高加 2 分。 | ||
商务部分(11分) | 业绩(6分) | 同类案例证明(6 分):有同类项目(近三年)成功案例相关证明 1 个加 3 分,满分 为 6 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合同等相关资料,,以上提供任意 一个均可) | |
投标人企业实力及信誉情况 (2 分) | 投标人企业实力及信誉情况(2 分): 1.生产厂商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生产厂商通过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截图,其中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质保期(3分) | 质保期(3 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每增加一年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 ||
最后得分 |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床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4-31)
第三册
采 购 人: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出日期:2024 年 6 月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 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 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