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和诚估字(2011)第QC- 062号报告书,按照土地、房产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合计补偿13073399元。嘉兴市兴禹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把补偿款项于2011年12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 公司,公司保证在2012年2月28日前搬迁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