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 栋C 座公寓项目 室内装修工程监理服务
(QH 简易工程文本-2014-0705) 合同编号: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 栋C 座公寓项目 室内装修工程监理服务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 栋C 座公寓项目室内装
修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地点: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建设单位 :深圳市乐居生态园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机构 :
签订日期:
xxxxxxxx 0 x X xxx项目室内装修工程监理服 务简易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深圳市乐居生态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 栋 C 座公寓项目室内装修工程的专项监理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x合同依据下列法规和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2.2 项目概况: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区内公寓物业一共六座,目前已售五座,其中 5 栋 B、 C 座散售,1 栋A、B、D 座卖给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 1 栋 C 座, 总装修面积 19867.86㎡,共 364 套,位于 4-31 层,每层面积约 710 ㎡,4 梯 13 户。单房共 28 套,户型面积约 30 ㎡;一房共 224 套,户型面积约 50 ㎡;两房共 112套,户型面积约 67-71 ㎡。项目毛坯现楼交付,需实施室内装修后交付配租。物业由市投控公司自行管理,物业管理费 3.9 元/平方米/月
2.3 工程预计施工工期 180 日,预计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20年 8 月 15 日。
2.5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装修面积 19867.86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监理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
3.1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管理服 务:
□项目前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技术支撑及管理服务、设计协调和技术管理以 及样板房装修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现场跟进进度、安全等工作并提交样板房装修相关报告供甲方参考)。
□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合同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xx施工管理、工程信息化管理等。
□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等,审核并协助签订、执行
保修方案及回访,归档工程资料。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3.2 监理服务范围还包括:乙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与合同的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本合同所授权限,承担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规范中规定或涉及的全部现场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从本项目开工到工程全部竣工(包括保修阶段)期间的所有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xx施工控制、环境保护监理、合格工程数量审核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考察咨询等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必须经甲方书面授权才可实施的权限为: 。
3.3 各阶段监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 项目前期阶段监理工作
(一)参与工程项目标段的划分,根据设计文件拟定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
(二)审查中标候选人技术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并提出问题。
(三)做好施工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熟悉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四)样板房装修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现场跟进进度、安全等工作并提交样板房装修相关报告供甲方参考)。
3.3.2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一)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理管理
1、质量控制:
(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甲方提交检查报告;
(4)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
(6)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
(7)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的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8)协助甲方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
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9)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10)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乙方可按合同规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11)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
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像;
(12)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3)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4)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
量评定工作;
(15)审查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预验收;
(16)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2、进度控制:
(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审核、分析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3)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并执行,必要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
(4)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
建议;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时采用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
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履行安全、环保、xx、消防施工保障义务;
(3)协助甲方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4)协助制订并落实甲方的应急措施;
(5)协助处理安全、环保、消防事故;
(6)督促承包人组织工地卫生及xx施工检查;
(7)督促承包人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8)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9)乙方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每周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10)乙方应协助完成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要求。
(二)费用控制
1、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做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2、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做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3、对与工程有关的措施等做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4、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相应报表。
5、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并参与工程付款审核。
6、参与审核其他付款申请单。
7、参与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三)合同、信息管理
1、做好合同管理的各项协调工作。
2、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3、协助甲方整理报建资料。
4、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5、协助甲方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6、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7、进行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8、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9、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10、编制监理周报。
(四)协助甲方办理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宜。
3.3.3 保修阶段: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协助甲方与承包人签订保修协议,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承包人回访并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协助甲方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3.4 监理服务期限:与 2.3 款约定的预计施工工期一致,暂定为 180 天。施工工期延期的,监理服务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 监理机构、职责及监理报告
4.1 乙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与合同的约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乙方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资格的监理人员:
4.1.1 甲方认为乙方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4.1.2 乙方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接受承包人的任何津贴及其他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4.1.3 乙方监理人员从事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中介经营活动等行为。
4.2 在监理工程过程中,甲方将对监理人员实行考勤,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会议,包括督促承包人项目经理参加。如确有原因无法参加,经甲方同意后可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会议。
4.3 乙方应自行为监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不对监理人员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4.4 履行职责
4.4.1 对乙方的授权范围限制: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签署有关索赔、工期延期、工程质量及价款增减的签证及文件。乙方在收到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工期、质量、价款增减等事宜后必须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签字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签证、无权签证、过失签证等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 小时内电话或短信报告甲方,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5 提交报告
序号 | 乙方提交资料(报告) | 提供时间 | 份数 |
1 | 监理规划 | ||
2 | 监理实施细则 | ||
3 |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 ||
4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 ||
5 |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查表及工程暂停令 | ||
6 |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核资料 | ||
7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证明文件 | ||
8 | 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 | ||
9 |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 ||
10 | 其他报验申请表 | ||
11 | 工程变更资料 | ||
12 |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 ||
13 | 索赔文件资料 | ||
14 |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整改复查审核资料 | ||
15 | 监理工作联系单 | ||
16 | 监理日记 | ||
17 | 监理月报 | ||
18 | 会议纪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 专题协调会) | ||
19 | 实测项目检查记录、外观项目评分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 | ||
20 |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 ||
21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 ||
22 |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 ||
23 |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 ||
24 | 监理工作总结 |
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 7 日内提交一份监理规划,施工阶段每月 28 日前提交一份监理月报,其他文件提供具体如下:
25 | 与参建各方来往函件 | ||
26 | 样板房装修相关报告 |
4.6 使用甲方的财产
4.6.1 乙方可以使用附件 1 中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4.6.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或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竣工离场时现场移交。乙方在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时,应确保该房屋和设备保持原有状态(自然损耗的情况除外)。甲方代表现场验收,双方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造成房屋、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7 自备设备
乙方应自费准备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便携式检测仪器、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照相录像设备及其它必要设备和物品。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价款
x项目合同含税总价( 监理酬金)总额人民币( 大写) 元
(¥ ),其中:合同不含税价(大写) 元(¥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大写) 元(¥ )(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本合同不含税价固定不变,如履行期间国家政策公布新适用增值税率,则增值税率、增值税额也作相应调整,即依据纳税义务期间适用税率变动相应调整增值税额。
5.2 监理酬金包括:项目前期阶段服务费、施工阶段服务费、保修阶段服务费(结算款)、
安全监理费、平行检测费、监理设施费、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人员保险、附加工作酬金和额外工作酬金、税金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监理酬金 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计费依据:/
5.3 本合同项下监理酬金总额,采取的计费方式为:
□按费率提取。
■包干价。
5.4 监理酬金的支付:
5.4.1 本合同监理酬金支付如下表:
支付次数 | 支付节点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
第一次付款 | 预付款 | 20% | |
第二次付款 | 竣工验收合格 | 97% | |
结算款支付 | 工程保修阶段结束 | 100% | |
合计 | 100% |
(一)预付款支付:乙方在合同签定 1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合同款支付相关规定提交合同付款申请、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等资料后,提交甲方审核。经审核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当次付款。
(二)进度款支付:乙方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合同款支付相关规定提交合同付款申请、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等资料后,提交甲方审核。经审核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当次付款。
(三)结算款支付:本项目装修工程保修阶段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保修阶段期满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合同结算款支付。
5.4.2 本合同设履约评价,监理酬金由100%的基本费用和0%的履约评价费用构成。其中:
(1)基本费用比照 5.4.1 款的约定予以支付;
(2)履约评价费用于甲方完成对乙方的履约评价后,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具体履约评价约定见第十条。
5.5 乙方应于符合支付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甲方收到前述资料并审查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5.6 若因甲方付款审批影响支付进度,乙方予以理解,并同意不因此向甲方索赔。在此
之前,乙方应提供专用账户报甲方备案,以便合同费用的及时支付。
5.7 若乙方中有境外机构,需要甲方将合同价款支付到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时,甲方代为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与所付款项相关的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税费,并在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后 10 日内将扣除缴纳税费后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保修
6.1 保修阶段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6.2 保修阶段责任:与 2.3 款约定内容一致。保修阶段期间,协助甲方与承包人签订保修协议,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承包人回访并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协助甲方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6.3 保修款支付:保修阶段期满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完成结算款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但本合同 5.6款约定除外。
7.2 乙方违约责任
7.2.1 乙方赔偿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相关争议的评审、仲裁、诉讼费用与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为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必要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乙方的赔偿金额不以乙方的酬金为上限。当期发生的违约金将于下一次支付监理报酬时扣除。
7.2.2 乙方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扣除应支付给乙方的监理费或者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7.2.3 乙方未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使甲方增加费用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4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因乙方过失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7.2.5 乙方对项目总投资控制负有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 任何情况下,不因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而增减监理酬金。
8.2 本项目不因工程规模、投资额、工作量的增减及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所导致的变化而增减监理酬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x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赔偿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履约评价
10.1 双方同意本合同[打勾(√)或涂黑(■)选择]
□不约定履约评价;
■约定履约评价。
10.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一次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于乙方完成全部咨询服务、提交合格成果文件后进行。履约评价细则见附件 4。
10.3 履约评价分为四种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10.4 履约评价的后果
(一)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甲方支付 100%履约评价费用。
(二)履约评价等级为良好的,甲方支付 80%履约评价费用。
(三)履约评价等级为合格的,甲方支付 60%履约评价费用。
(四)履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履约评价费用。
10.5 因履约评价未达优秀而少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履约评价费用,结算时亦不予补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结清合同价款之日终止。
11.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叁 份。
(以下无正文)
甲 | 方 : | (盖 | 章) | 乙 | 方 : (盖 章) | ||
地 | 址 : | 地 | 址 : | ||||
电 | 话 : | 电 | 话 : | ||||
传 | 真 : | 传 | 真 : | ||||
开 | 户 | 银 行 : | 开 | 户 | 银 行 : | ||
账 | 号 : | 账 | 号 : |
法 定 代 表 人或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 1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1-1 甲方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2-2 甲方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1-3 甲方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1-4 甲方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附件 2 监理人员名单
监理人员名单
姓名 | 专业分工 | 职位 | 执业/岗位证书号 |
总监理工程师 | |||
附件 3 项目工程巡检一览表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施工进度情况 | 按当前施工进度是否与施工总进度计划相符合,是否满足工程工期要求。 | 20 | ||
2 | 施工质量情况 | 检查现场是否按图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有无上一道工序隐(预)检验收记录,上一道工序未通过验收,坚决 不允许下一道工序施工。 | 20 | ||
3 | 施工安全xx施工情 况 | 检查现场安全xx施工是否做到位。 | 20 | ||
4 | 人员配备情况 |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源投入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要求,投入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工艺要求;特种工种有无上岗证书, 是否持证上岗。 | 10 | ||
5 | 施工机具设备资源情 况 | 投入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要求,投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 10 | ||
6 | 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情 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厂家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见证抽样检测报告及其它有关质量保证等资料有无或是否齐全 | 10 |
7 | 施工文件资料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测方案(图纸有无要求)、施工检测方案(图纸有无要求)、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资料有无或齐全;是否进行施工图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施工交底。 | 10 | ||||
检查人 | 被检查人 | 各项累计分 | 100 | ||||
巡检方式 | □周检 | □月检 | □季检 | □不定期巡检 |
附件 4 深圳市乐居生态园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管理合同供应商履约评价表
评价类型 | □季度评价 第 | 次 | □ 阶段评价 | 第 | 次 | 评价日期 | |||||||||
合同名称 |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
履约单位 | |||||||||||||||
序号 | 分项内容 | 权重 | 评 | 价 | 标 | 准 | 满分 | 得分/分项总分 | (计 算) | 评价部门 | 备注 | ||||
一 | 人员配备 | ||||||||||||||
与投标承诺和合同不一致,扣 25 分 | |||||||||||||||
1 | 总监(总代)要求 | 15% | 未常驻现场,扣 25 分 工作能力不满足项目需要,扣 25 分 | 100 | 100 | ||||||||||
有未经批注擅自更换总监(总代),扣 25 分 | |||||||||||||||
每季度初未提交人员配置计划交建设方审批,每次扣 10 分,总 30 分; | |||||||||||||||
2 | 监理数量及资质要求 | 10% | 未严格按审批后的人员配置计划配置人员,缺每人扣 5 分,总 20 分; 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缺每人扣 5 分,总 30 分; | 100 | 100 | 项目管 | |||||||||
人员资质与投标承诺和合同不符,每人扣 5 分,总 20 分; | 理部 | ||||||||||||||
与投标承诺和合同不一致,每人扣 3 分,总 15 分; | |||||||||||||||
没有到位,缺每人扣 5 分,总 20 分; | |||||||||||||||
3 | 专业监理人员要求 | 10% | 不具有相应的监理工作能力,每人扣 5 分,总 20 分; 没有保持相对稳定,扣 15 分; | 100 | 100 | ||||||||||
调整变更未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每人扣 5 分,总 15 分; | |||||||||||||||
存在仅在项目挂名不实际履行职责,每人扣 5 分,总 15 分; | |||||||||||||||
二 | 监理工作情况 |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扣 5 分; | |||||||
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 5 分; | |||||||
未按合同约定建立监理项目监理机构,扣 5 分;机构不完整,扣 2~3 | |||||||
分; | |||||||
以联合体方式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范围进行条块分割,扣 3 分; | |||||||
资质资 |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 3 分/人; | ||||||
格及管 | 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程是和监理员,每缺 1 人扣 2 分; | 10 | |||||
理制度 | 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手续不符规定或合同约定,扣 3 分; | ||||||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履职或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扣 5 分;其他监理人员 | |||||||
不在岗履职,每人扣 1 分; | |||||||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 5 分 | |||||||
未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理制度或责任制,扣 3~5 分;岗位职责不明确 | |||||||
或宣贯不到位,扣 2~3 分; | |||||||
未编制监理规划、质量监理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监理细 | |||||||
则,扣 5 分; | |||||||
安全质 |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程变化及时 | ||||||
4 | 量控制 | 监理规 | 20% | 修订,扣 3 分; | 100 | ||
(20%) | 划与监 理实施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质量风险控制内容不全,扣 3~5 分 | 10 | ||||
细则 | 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风险源、重点工序/环节控制点、关键部位及 | ||||||
其控制措施或旁站要求,扣 3 分; |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存在违反规划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每处扣 1 | |||||||
分; | |||||||
未审查施工分包单位、检测、监测等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主 | |||||||
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每缺 1 项扣 2 分; | |||||||
资格审 查 | 未审查应持证人员(如“三类”人员、测量人员、质检员等)的资格证,扣 5 分;现场未审查特种工操作资格证,扣 5 分; | 5 | |||||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审查施工项目部机构与人员配备,扣 3 分; | |||||||
未审查施工项目部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含应急预案), | |||||||
制度审查 | 扣 5 分; 未核查分包合同、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与责任条款,每份合同扣 1 分 | 5 | |||||
经审查的制度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每处扣 2 分; |
项目管理部
主要监理人员未参加勘察设计、工程xx环境交底,或设计图纸会审, | |||||||
各种专家论证审查会,每次扣 2 分 | |||||||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毗邻 | |||||||
方案审查 | 建(构)物/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测量和监测方案/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各扣 5 分 对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可靠性和全面性没有明确的审查结论,各扣 1 | 10 | |||||
分 | |||||||
已经审查的方案有不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每处扣 4 分; | |||||||
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扣 8 分; | |||||||
日常检查 | 未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质量检查评分,扣 8 分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扣 3-4 分; | 15 | |||||
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扣 3 分 | |||||||
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安全质量 | |||||||
旁站监理 | 实施监理,扣 5 分; 未按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扣 3~5 分; | 10 | |||||
旁站监理记录不全、不真实,扣 1~2 分; | |||||||
对承包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申报材料未认真审核,扣 3~5 | |||||||
分;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使用前进行审查并签认, | |||||||
扣 3~5 分; | |||||||
材料设备查验 | 对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材料使用前未督促抽检取样并见证,扣 5分; 未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责令退场并见证,扣 5 分; | 5 | |||||
未对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查验,扣 3~5 分; | |||||||
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主要施工设备(如盾构机、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 | |||||||
调试验收,扣 3~5 分; | |||||||
协调管理 | 未按规定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解决安全质量问题,扣 3~5 分;未按合同约定对所监理的两个以上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协调,扣 3~5 分; | 5 |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扣 10 分; | |||||||||
未组织或未参加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 | |||||||||
装、盾构进出洞、下穿既有地铁线、联络通道施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 | |||||||||
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每项扣 5 分; | |||||||||
验收 | 未及时组织各种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类中间验收,每 | 10 | |||||||
次扣 5 分; | |||||||||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抽样检 | |||||||||
测(或功能试验),每次扣 5 分; | |||||||||
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存在问题不指出,或验收结论不正确,扣 10 分 | |||||||||
未能发现已经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扣 5~7 分; | |||||||||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制止,扣 7 分; | |||||||||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整改要求,并在回复单上签 | |||||||||
字确认,扣 3 分 | |||||||||
承包商未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处理的,扣 2 | |||||||||
隐患处理 | 分/次; 对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未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 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扣 3~5 分; | 7 | |||||||
未及时上报安全、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险情、质量缺陷,扣 7 分; | |||||||||
未对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或施工单位对安全事事 | |||||||||
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 5~ | |||||||||
7 分; | |||||||||
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及时赶赴现场,扣 5~8 分; | |||||||||
费用审 | 未对安全xx施工措施费的拨付进行监督,扣 4 分; | 3 | |||||||
查 | 未对安全xx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扣 3 分。 | ||||||||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扣 2 分; | |||||||||
未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监理月报、快报等, | |||||||||
档案管理 | 每次扣 1 分; 上报材料内容不详实或与实际不符,扣 1~2 分; | 5 | |||||||
未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理资料档案,扣 2 分; | |||||||||
未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验收档案,扣 2 分; |
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计划 | 对施工计划未审批,扣 5 分; 对施工计划审查不严,扣 3 分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调整,扣 3 分;承包商对审查发现问题未能整改到位或拒绝整改调整时,未做进一步处 理,扣 3 分。 | 10 | |||||
督促承 | 未及时督促承包商按审批后的施工计划进行 | ||||||
包商落实施工 | 作业,扣 5 分; 承包商未按审批后的施工计划进行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承包商 | 10 | |||||
计划 | 整改,扣 5 分. | ||||||
审批分 | 未按总体工期策划节点时间要求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扣 6 分; | ||||||
部分项 | 对施工计划无法满足总体工期策划要求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扣 4 分。 | ||||||
工程开 工符合 | 10 | ||||||
总体工 | |||||||
5 | 进度控 制(15%) | 期策划 | 15% | 100 | |||
施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控制 | 未对关键线路节点工期进行检查控制,扣 5 分 在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已经拖延的情况下,未上报其原因或影响因素的,扣 5 分; 在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已经拖延的情况下,未提出加快进度的合理化建 议,扣 5 分。 | 15 | |||||
对承包 | 未对承包商施工投入进行检查、控制并形成记录,扣 5 分; | ||||||
商投入 的检查 | 承包商未按施工计划投入资源(人员、机械设备等)且实际投入无法满 足进度要求时,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承包商加大投入,扣 5 分。 | 10 | |||||
和控制 | |||||||
对承包 | 未对此项进行检查、控制并形成记录,扣 5 分; | ||||||
商组织 | 对承包商进度控制措施不力等现象,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整改,扣5 分。 | ||||||
指挥能 力的检 | 10 | ||||||
查和控 | |||||||
制 |
项目管理部
对原材 | 未对此项进行检查、控制并形成记录,扣 5 分; | ||||||||
料、构配 | 对存在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承包商整改,扣 5 分。 | ||||||||
件、大型 | |||||||||
机械设 | 10 | ||||||||
备等的 | |||||||||
检查和 | |||||||||
控制 | |||||||||
未根据施工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动态检查, | |||||||||
扣 6 分; | |||||||||
施工计 | 关键线路节点工期滞后时,未及时主持召开施工进度专题研讨会,扣 3 | ||||||||
划动态 | 分; | 15 | |||||||
管理 | 施工进度专题研讨会效果未能解决工期实质性问题,扣 3 分; | ||||||||
承包商未完成施工计划时,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力度完成 | |||||||||
进度计划,扣 3 分。 | |||||||||
及时填 | 未按上级单位相关要求审核或上报进度报表, | ||||||||
报进度 | 每次扣 3 分/次; | 10 | |||||||
报表 | 审核上报的报表存在错误,扣 2 分/处。 | ||||||||
正确执 | |||||||||
行验工 | 未严格按要求执行或错误执行验工计价规定, | ||||||||
计价的 | 扣 3 分/项; | 10 | |||||||
各项管 | 执行不合理,扣 1 分/项。 | ||||||||
理规定 | |||||||||
6 | 投资控 制(10%) | 使用规定术语 | 10% | 执行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术语,扣 2 分/项。 | 10 | 100 | 项目管理部 | ||
技术经济分析 | 对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未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扣 10 分; 技术经济分析不彻底,扣 5 分。 | 10 | |||||||
投资计 | |||||||||
划审核 | 未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对承包商月(季)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扣 2 分 | ||||||||
及完成 | 未对月(季)度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扣 3 分; | 5 | |||||||
情况检 | 在检查月(季)度发现承包商未完成投资计划未采取措施的,扣 2 分 | ||||||||
查 |
采 购 | 未督促承包商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扣 3 分; 对采购工作督促不力,扣 1 分/项。 | 5 | |||||||
做好开 | |||||||||
工前的 设计变更投资 | 未对开工前的设计变更投资进行审核,扣 5 分,审核不力,1 分/项 | 5 | |||||||
审核 | |||||||||
正确复核工程量 | 未对已完工程量进行复核,扣 10 分; 对已完工程量复核不仔细(计量方法或计算结果有误),扣 2 分/处。 | 10 | |||||||
使用单 | 使用单价不正确,扣 2 分/处。 | 5 | |||||||
价正确 | |||||||||
各类凭 | |||||||||
证、资料 | |||||||||
等支持 | 各类凭证、资料等支持性资料不齐全、缺乏或错误扣 2 分/项。 | 10 | |||||||
性资料 | |||||||||
齐全 | |||||||||
未及时记录或记录错误,扣 3 分; | |||||||||
记录不完整,扣 0.5 分/项; | |||||||||
新增单价的编制不符合规定,扣 2 分/项; | |||||||||
项目与数量不符,扣 5 分/项; | |||||||||
核实合同外变更 | 数量错误,扣 3 分/项; 验工台帐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扣 3 分/项; 验工台帐不及时,扣 1 分/项; 未审批工程更新或变更,扣 3 分/项; | 25 | |||||||
对工程更新或变更审批不力,或审核工程造价超出业主审核结果 10%以 | |||||||||
上的(有不符合项),扣 2 分/项; | |||||||||
工程结算未审批或审批严重失误,扣 5 分/项; | |||||||||
工程结算审批不力(有不符合项),扣 2 分/项。 | |||||||||
投资 | 未按规定上报投资报表,扣 3 分/次; | 5 | |||||||
报表 | 审核上报的报表存在错误,扣 2 分/处。 |
7 | 合同管理(5%) | 监理工程师出勤率 | 5% | 未编制监理人员考勤制度,扣 5 分; 监理人员考勤制度不健全,扣 3 分; 总监未按监理工作管理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扣 5 分/次; 总代未按监理工作管理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扣 3 分/次; 专监或其他上级单位认为比较重要的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工作管理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扣 2 分/次; 出勤率 95-90%扣 1 分;出勤率 90-85%扣 2 分; 出勤率 85-80%扣 3 分;出勤率 80-70%扣 5 分; 出勤率 70-60%扣 8 分;出勤率低于 60%扣 10 分。 | 18 | 100 | |
督促承包商执行 合同 | 对承包商施工合同内容不熟悉,扣 5 分; 未及时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执行各项事宜,扣 3 分; 承包商未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承包商整改,扣 2分。 | 10 | |||||
督促承包商办理各种报建 手续 | 未按要求及时督促承包商办理各种报建手续,扣 5 分; 承包商未按要求办理各种报建手续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扣 5 分。 | 5 | |||||
督促和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方的监督与控 制 | 未对分包方进行督促和检查,扣 10 分; 对分包方监督不力或效果不明显,扣 5 分。 | 10 | |||||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 未按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扣 5-10 分; 未按要求形成管理台帐,扣 3 分; 台账记录不齐全、不及时且存在明显漏洞,扣 2 分。 | 10 |
项目管理部
监理工 作规章制度 | 未按要求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扣 8 分; 存在不符合规章制度的事项,扣 3 分/项。 | 8 | |||||||
职业道德 | 监理人员出现违反职业道德和xx纪律方面的事项,扣 10 分。 | 10 | |||||||
合同变 | 对合同的变更未形成管理台帐,扣 10 分; | ||||||||
更/解除 和纠纷 | 未及时督促承包商申报变更或现场签证,扣 4 分; 未及时更新合同变更管理台帐,扣 8 分;消极对待合同变更事项,扣 5 | 12 | |||||||
处理 | 分。 | ||||||||
索赔管理 | 未及时有效对工程索赔资料进行审核,扣 10 分; 对索赔方面的资料审核不力(有不符合项),扣 5 分。 | 12 | |||||||
报告合同执行 情况 | 每月未书面报告合同执行情况,扣 5 分; 报告不实(有不符合项),扣 3 分。 | 5 | |||||||
信息管理分工及责任 | 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未分工或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扣 4 分; 未安排专人主管信息管理工作或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扣 2 分; 信息管理责任未落实,扣 2 分。 | 8 | |||||||
未根据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及上级要求及时收集各种信息,扣 2 分; | |||||||||
未建立信息管理台帐或台帐不完善,扣 2 分; | |||||||||
8 | 信息管理(5%) | 信息收集/填报 | 5% | 未及时对信息管理台帐进行更新,扣 1 分; 各类报表填报与实际情况不符,扣 2 分; 各类报表存在明显错误,扣 1 分; 未根据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上传各类周报、月报、记录等报表,扣 2 分。 | 10 | 100 | 项目管理部 | ||
信息反馈 | 各类资料或报表未按上级要求上报,扣 2 分/次; 未根据信息化建设要求报送各类信息,扣 2 分/次。 | 8 | |||||||
监理办公室上墙 图表 | 未根据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及上级要求悬挂各类上墙图表,扣 3 分; 上墙图表设置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扣 2 分; 上墙图表未随工程进展及时更新,扣 3 分。 | 8 |
监理日记使用版本不符合规定要求,扣 2 分; | |||||||
专监、监理员监理日记未做到人手一本,每缺一人扣 1 分; | |||||||
监理日记内容缺项,扣 1 分/项; | |||||||
监理 日记 | 记录内容严重失实,扣 2 分; 记录内容不及时,扣 1 分; | 10 | |||||
记录内容存在严重涂改现象,扣 1 分/处。 | |||||||
(注:监理日记中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检查分别列在安全和质量控制 | |||||||
考核项中,在此不再重复检查扣分) | |||||||
合同外 | |||||||
及合同 x变更 | 未按规定或上级要求形成记录或记录严重失实,扣 5 分; 记录内容缺项,扣 3 分。 | 8 | |||||
记录 | |||||||
材料检验记录 | 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严重失实,扣 6 分; 记录内容缺项,扣 4 分。 | 10 | |||||
关键工序、特殊 工序控 |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措施未及时进行内部沟通或下达贯彻,扣2 分; 无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记录,扣 3 分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记录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扣 3 分。 | 8 | |||||
制记录 | |||||||
监理工 | 未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扣 3 分; | ||||||
地例会 等 | 监理例会召开不正常,扣 2 分; 例会纪要编写不及时,扣 2 分 | 10 | |||||
会议 | 未对工程进展情况提出主要事项讨论研究,未提出解决措施,扣 3 分。 | ||||||
未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监理月报、快报等, | |||||||
监理日 | 扣 1 分/次; | ||||||
报/周报 | 填报内容缺项,扣 3 分/项; | ||||||
/月报/汇报材 | 填报内容严重失实,扣 2 分/项; 填报内容不准确,扣 1 分/处/项 | 10 | |||||
料/档案 | 未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理资料档案,扣 2 分; | ||||||
等 |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扣 2 分; | ||||||
未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验收档案,扣 2 分; |
未按相关要求监督、协调各方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扣 2 分; | |||||||||
信息化建设 | 未执行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扣 2 分; 未配合监控中心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及风险管理,扣 2 分; 信息化应用环境不满足要求,扣 3 分; 信息化建设监督执行与配合程度不满足要求,扣 2 分; | 10 | |||||||
信息系统平台登录次数不满足要求,扣 2 分 | |||||||||
未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扣 5 分; | |||||||||
内部考核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扣 2 分; | |||||||||
监理内部工作 | 内部考核制度实施效果不明显,扣 2 分; 出现内部矛盾,工作扯皮,影响工作,扣 3 分; | 10 | |||||||
未及时主动进行内部协调沟通,造成工作延误,扣 2 分。 | |||||||||
出现严重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xx纪律方面的问题,扣 10 分; | |||||||||
工作原则 | 出现一般违规违纪,扣 3 分; 针对工程实际问题未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按个人意愿草率安排的,扣 3 分; | 15 | |||||||
9 | 组织协 调(10%) | 10% |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默许的,扣 3 分. | 100 | 项目管理部 | ||||
对上级要求办理或应办理事项,推诿或刻意拖延办理的,扣 3 分/次; | |||||||||
对上级要求办理或应办理事项,在协调过程中出现敷衍了事情况时,扣 | |||||||||
协调工作态度 | 2 分/次; 对上级单位要求办理或应办理事项,未及时办理造成事态恶劣的,扣 2 分/次; | 15 | |||||||
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应办理事项及时协调,造成工作被动,扣 2 分/ | |||||||||
次。 | |||||||||
针对工程实际问题因协调不力,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扣2 分/次; | |||||||||
协调工作方法 | 对上级要求办理或应办理事项,未采用有效的方法方式,扣 2 分/次;对上级要求办理或应办理事项进行协调时,采用的工作的方法方式教条,或因协调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扣 2 分/次。 | 10 |
会议之前未做充分准备,扣 2 分/次; | ||||||||||
协调会议质量 | 会议内容凌乱、无重点,扣 2 分/次 会议出现混乱态势,扣 2 分/次 会议结论不明确,扣 3 分。 | 15 | ||||||||
记录内容缺少主要事项,扣 3 分; | ||||||||||
会议纪要编制及文件签发 | 会议纪要表达不清晰,扣 3 分; 会议纪要缺少主要事项,扣 3 分; 会议纪要记录失实,扣 3 分; 会议纪要未经总监审核进行签发,扣 1 分/次;监理机构发文手续不完 善,总监签名、执业章、项目章缺一项扣 1 分。 | 15 | ||||||||
接口 | 对接口问题未协调,扣 10 分; | 20 | ||||||||
协调 | 协调不力(效果不明显),2 分/次。 | |||||||||
三 | 特别事项 | |||||||||
10 | 加分事项 | +5% | 获得国家级安全质量奖章、表彰的 | 30 | 项目管理部 | |||||
获得省部级安全质量奖章、表彰的 | 25 | |||||||||
获得市、区级安全质量奖章、表彰的 | 20 | |||||||||
公司安全、质量月度、季度检查评比优秀的 | 20 | |||||||||
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并对提高工程安全、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投资有明显实际效果 | 20-30 | |||||||||
11 | 减分事项 | -5% | 监理工作中存在有严重失职、严重问题或违纪的现象 | 20-30 | 项目管理部 | |||||
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质安监等针对监理存在问题下发不良行为记录的 | 50/件 | |||||||||
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30/次 | |||||||||
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月度、季度检查评比被通报批评的 | 20/次 | |||||||||
对考评指出的问题未按要求监督整改的 | 20 |
汇总 | 汇总得分=∑(分项权重*得分)/∑参与评分项权重(1-9 项)+∑(加分项权重*加分项得分)+∑(扣分项权重*扣分项得分) |
签字 | 评价小组成员: 负责人: |
评价等级 | |
综合评价 | (请简要说明被评价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亮点、存在问题等,可从团队水平、履约质量、配合程度、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说明。) |
说明 | 1、本表用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评价。 2、未涉及该项评价问题的,在评分栏中填写:"本次不涉及"或“本合同不涉及”,不能填写分数。 3、满分为 100; 90-100 为优;70-90(不含)为良;60-70(不含)为合格;少于 60 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