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赎回和申购安排以及
由腾安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的协议
甲方:用户(以下简称“您”)
乙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腾安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鉴于:
1. 乙方已通过《理财通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向您提供了货币市场基金直销的辅助服务;
2. 丙方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3. 乙方与丙方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丙方与乙方已达成业务合作安排, 丙方将为乙方客户提供基金销售服务;
4. 您可通过签署本协议获得丙方向您提供的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
甲、乙、丙三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及丙方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为您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 基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 货币市场基金:特指乙方用户通过乙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所购买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四只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拥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其他机构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 本协议生效时间:用户以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时间
6.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8.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二、服务内容
1. 若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工作日下午 3 点前(不含 3 点), 则本协议生效当日为 T 日。若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工作日下午 3 点后或者非工作日, 则下一工作日为 T 日。本协议生效后,您通过乙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所购买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将在 T 日自动申请赎回, 且同时您将在T 日通过丙方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向您所自动申请赎回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请申购所赎回的货币市场基金。您于 T 日自动赎回的货币市场基金与通过丙方申购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名称、份额均为一致。T 日当日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处理按基金合同约定执行。
2.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和丙方, 乙方收到的您 T 日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款后, 丙方有权指令乙方划扣赎回款用于您于 T 日所申购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结算, 乙方亦有权按丙方指令划扣您的赎回款并向丙方进行支付。
3. 上述赎回和申购完成后, 对于您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 如果您需要赎回, 需通过丙方提出赎回申请, 或者将您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转托管至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后向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赎回。
三、协议生效
1. 本协议已由乙方、丙方签署, 自您签署时立即生效。您对本协议的确认即为签署本协议。
2. 您签署本协议即视同您同意由丙方为您提供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 即视同您同时签署与丙方的《腾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 烦请认真阅读。
四、特别提示
1. 为了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 您同意并授权乙方将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银行卡号等提供给丙方; 您同意并授权丙方将其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丙方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乙方、基金管理人。
2. 本协议项下的丙方提供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不会造成您所持有的各只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损失, 亦不向您收取任何额外服务费用。
3. 本协议的生效不代表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中的各项基金交易一定成功, 您可于 T+2 日起查询基金管理人对交易的确认情况, 交易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数据为准。交易失败情况将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您, 如基金管理人无法提供该服务, 乙方或丙方将通过电子方式主动通知您。
五、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 本协议签署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您、乙方、丙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 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
1. 乙方、丙方可使用电子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财付通客服 QQ 号码、电话、财付通网站等方式。
2.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的, 其余条款仍有效且对三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