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湖光路南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 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加快推进城市D级危 房和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长安组〔2013〕1号)、《关于对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的规定》(长安组〔2014〕14号)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