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kia.net/view_section.php?id=2161&level_id=72 下載。 - 申請時為學會會員(Member 或 Fellow),並具有會員資格不少於五年
通告:09/2008 2008 年 4 月 3 日
第五屆内地與香港建築師資格互認的申請詳情按照協議,是屆日期和地點如下:
培訓、筆試與面試將於 2008 年 7 月 7 至 10 日舉行,地點為西安,具體地址另行公布。
學會與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於 2004 年 2 月 17 日簽訂了建築師資格互認協議。協議全文可以從學會網頁
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0000&xxxxx_xxx00 下載。
按照協議的精神,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申請時為學會會員(Member 或 Fellow),並具有會員資格不少於五年
參加資格互認的學會會員需要參加
- 不少於 14 小時的培訓(培訓内容與範圍請參閲〈專業資格互認申請人須知〉)
- 筆試:爲時 60 分鐘共 50 道選擇題(試卷為繁體中文)
- 面試:爲時 20 分鐘(以普通話進行)名額 80 人
截止申請日期
2008 年 5 月 5 日下午 6 時 30 分
2008 年度申請人除了申請表及其它證明文件外,必須於 2008 年 5 月 5 日下午 6 時 30 分或以前向學會提交本文夾附的「表格甲–資格互認培訓、測試與面試報名表及申請人個人資料(共 7 頁)」及「表格乙-付款表(1 頁)」方算完成申請。如未能於限期内提交「表格甲」和「表格乙」,請恕學會未能受理閣下的申請,懇請各位會員合作,謝謝。
費用
港幣 4,000 元 。
培訓、筆試與面試的費用為人民幣 2,500 元,其餘為學會的報名和行政費用。如申請未能獲選參加本年度互認培訓和測試,學會將安排發還申請費用。一切交通及膳宿須由申請人自費自行安排。學會稍後將會提供住宿及交通參考資料給報名的學會會員。
付款辦法
申請人可以用信用卡或支票付款。請填妥表格乙(付款表格),連表格甲一併遞交。如以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填上 「香港建築師學會」。
申請辦法
請於 2008 年 5 月 5 日下午 6 時 30 分或以前填妥以下表格,連同下列文件,擲回香港建築師學會秘書處:
申請表:
1. 表格甲 – 資格互認培訓、測試與面試報名表及申請人個人資料(共 7 頁)
2. 表格乙 – 付款表(1 頁)
附加文件:
(請於遞交申請表時帶同各項文件正本, 秘書處查閲後會立即發還。)
1. 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一份
2. 學會會員證書A4 大小的副本一份
3. 個人技術履歴及反映個人在某項工程中所做工作的中文技術報告(約 3,000 字)一式兩份
4. 表格甲上所需的各項證明文件
5. 表格乙的付款表格(如以支票支付費用,交表時請附上支票)
請注意! 互認申請詳情座談會 – 2008 年 4 月(日期待定)
為了讓會員加深了解互認申請和培訓、筆試和面試的內容,學會將於 2008 年 4 月中旬假香港建築師學會舉辦座談會,詳情稍後在 xxxx://xxx.xxxx.xxx/xx0000.xxx 公布,敬請會員密切留意,屆時踴躍參加。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与香港建筑师学会专业资格互认申请人须知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香港建筑师学会(简称学会)签署的建筑师资格互认协议,申请参加与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笔试与面试的学会会员,须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 向学会提出申请。
二、 个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晰。用中文填写并签名。
三、 申请人需提供:
1、 填写资格互认培训、笔试与面试报名表,经学会确认后向委员会推荐;
2、 申请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经学会确认的学会会员证书的复印件;
4、 个人技术履历及反映个人在某项工程中所做工作的技术报告
(包括:工程名称、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等),x 3000 字(中文)左右 (一式兩份)。
四、 申请人需参加委员会主持的不少于 14 学时的培训。培训内容与范围
1、 个人执业制度
1.1 我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概况
1.2 注册建筑师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2、 市场规则
2.1 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
2.2 设计招投标
2.3 合同
2.4 保险
2.5 收费标准 3、 设计业务管理
3.1 施工图审查
3.2 规划审批、规划设计条件
3.3 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及消防、环保、节能标准规范介绍
3.4 强制性标准监督介绍培训教材(容后分发)
五、 申请人培训结束后,需参加委员会举办的测试。测试分为:
1、 笔试(60 分钟),内容围绕培训内容进行,试题采用繁体中文,题型为选择题,题量 50 道;
2、 面试(20 分钟),考官将围绕考生提供的技术报告进行提问。
六、 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笔试和面试情况,评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委员会将在面试以后的两个月内向学会通知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名 单。
七、 培训、笔试与面试费:人民币 2500 圆/人(折合港币 2500 圆),学
会征收行政费用港币 1500 圆/人。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表时一并交给学会。
八、 培训、笔试与面试将于 2008 年 7 月 8 日~10 日於西安举行,申请
人须於 2008 年 7 月 7 日抵达西安办理注册,10 日面试后离开 (10 日下午面试者可能 11 日才能离开,请注意航班时间),面试时间表于 7 月 8 日公布;具体安排将由委员会通过学会另行通知申请人。
表格甲-申請人個人資料
(共七頁)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与香港建筑师学会
资格互认培训、测试与面试报名表
照 片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香港建筑师学会(简称学会)签署的资格互协认议,报名申请参加资格互认培训、测试与面试者需填写以下表格。
一、 申报者个人资料
中文姓名 教授、博士、先生、小姐、女士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
户籍 居住地
通信地址
邮编
雇主名称
职务 电话 传真
二、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可的条件:
1. 申请人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获得年份
2. 获得学会法定会员日期 会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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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者工作经历简述
工 作 单 位 | 年 份 | 职 位 |
三、 申报者的声明和承诺
我在此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我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中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恪守建筑师的职业准则:
1.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2. 保证始终以自己的行动维护其职业的声誉和尊严,维护公众利益,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以其专业技能和能力,公正、诚实地担负专业责任;
3. 遵守注册建筑师的行为准则,并保证接受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准则和规范处理事情的决定。
申请人签字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第二頁/續下頁…>
四、 学会声明
学会已对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条件核实正确,同意向委员会推荐申请人参加资格互认培训、测试和面试。
学会签字确认 核实确认日期
五、 委员会考官小组评语
考官对考生接受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以及该考生在建筑设计实践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
笔试: 合格/不合格面试: 合格/不合格
评语:
考官小组长签字 日期
六、 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已通过□ / 未通过□ 培训、测试及面试取得□ / 未取得□ 互认资格
资格证明编号
委员会签字 日期
<第三頁/續下頁…>
香港建築師學會與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2008 年資格互認培訓、測試與面試
申請人遴選辦法
1.0 引言
1.1 香港建築師學會與全國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於 2004 年 2 月 17 日正式簽訂了建築師資格互認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
1.2 根據協議的精神和 2008 年初的協定,雙方於 2008 年參加資格互認培訓、試與面試的人數上限為 80 人。
1.3 就 2008 年而言,假如申請人數超過了協定所限的 80 人,學會便有需要制定一套申請人遴選辦法,方能按協議的規定,向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推薦 80 人參加 2008 年的資格互認培訓、測試與面試。
1.4 學會理事會於 2004 年採納的一套申請人遴選辦法一直沿用至今。 此申請人遴選辦法適用於 2008 年,遴選辦法旨在:
.1 遵守協議内各項條件和規定;
.2 按照香港與内地更緊密經貿關係協議的精神,滿足學會會員在内地市場提供建築設計服務的需要;
.3 以一套簡易的機制,容許學會在協定的短時間内可以完成遴選工作。
.4 反映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對過去 4 屆部份考生年資尚有不足之顧慮。
1.5 學會將採取一套計分制度篩選最合適的會員參加今年的培訓、測試與面試,遴選工作由內地事務委員會負責,入選名單須經過理事會接納,方會提交全國建築師註冊管理委員會。
2.0 遴選辦法
2.1 假如 2008 年的申請人數超過了協定的上限,優先次序視乎會員進入内地市場的需要,及會員是否具備適當的内地工作經驗足以通過互認測試。篩選條件分以下幾項:
會員現時及以往所參與的内地項目;及
會員是否需要因公務而往返内地或在内地逗留;及會員有否在内地設立辦事處。
2.2 理事會通過的計分制度如下:
(a) 參與内地項目的經驗:
題目 4a 及 4b,每題 0 至 4 分
(b) 因公務往返内地的次數,及因公務在内地逗留的時間
題目 5,0 至 5 分
(c) 在香港設立的辦事處
題目 6,1 至 2 分
(d) 在内地設立的辦事處
題目 7a 及 7b,共 0 至 2 分
(e) 貢獻學會的額外得分
題目 8,0 至 2 分
(f) 申請人年資
題目 9,1 至 2 分
<第四頁/續下頁…>
香港建築師學會與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2008 年資格互認培訓、測試與面試
申請人個人資料
姓名: 會員號碼.:
為方便學會處理你的申請,以下問題均需作答。
先決條件
1. 你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
(i) 是 □ (ii) 否 □
(遞交本表格時,請夾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一份。)
2. 你已擁有學會會員資格五年或以上?
(i) 有 □ (ii) 沒有 □
(遞交本表格時,請夾附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證書 A4 大小的副本一份。)
3. 語文能力
你能否閲讀、書寫中文,以及聼、說普通話?
(i) 能夠 □ (ii) 不能夠 □
註:外籍人士請提交由中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認可之普通話測試培訓中心或機構頒發之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成績須為二級甲等或以上。
假如你 1、2、3 題的答案均為(i), 請繼續回答第 4 題。
否則,你並未符合協議要求的先決條件。
計分題目
4. 内地項目工作經驗
4. a. 你擁有多少年實際經驗,以項目建築師 / 建築師事務所合夥人的責任身份參與内地項目的籌劃和設計的實際經驗?
(i) 25 年或以上 □
(ii) 18-24 年 □
(iii) 10-17 年 □
(iv) 1-9 年 □
(v) 沒有 □
請提供上述年份的詳細日期(例如由 2002 年全年至 2007 年全年共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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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 在 4a 題所述期内, 你完成了多少個項目(已開始興建的項目可以包括在内)?
(i) 25 項或以上 □
(ii) 18-24 項 □
(iii) 10-17 項 □
(iv) 1-9 項 □
(v) 沒有 □
請提供項目詳情:
項目名稱 地點 面積
(建築面積)
落成年份
萬平方米萬平方米
萬平方米
萬平方米
萬平方米
萬平方米
5. 往内地公幹的次數及逗留時間
在過去 12 個月内 (2007年 3 月至 2008年 3 月),你需要到内地公幹(處理項目事務)共多少次 (或共多少天)?
(i) 33 次或以上 或共 90 天以上 □
(ii) 25 次至 32 次 或共 75 天至 89 天 □
(iii) 18 次至 24 次 或共 60 天至 74 天 □
(iv) 12 次至 17 或共 45 天至 59 天 □
(v) 6 次至 11 次 或共 30 天至 44 天 □
(vi) 5 次或以下 或共 30 天以下 □
請提供過去 12 個月内你往國内公幹的詳情:
目的地 年 / 月 / 日
6.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你所服務的建築師事務所參與內地項目多少年?
(i) 10 年或以上 □
(ii) 少於 10 年 □
(iii) 不適用 □
請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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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内地成立的公司
7. a. 你本人在内地是否已成立了全資擁有或合資經營的事務所 / 辦事處?
(i) 有 □ (ii) 沒有 □
請提供公司註冊文件
7. b. 假如你在 7a 題的答案是(i),你是否該事務所的「公司法人」?
(i) 是 □ (ii) 不是 □
請提供證明文件
8. 服務學會
在你正式成爲會員以後,你有否服務學會,擔任理事會/ 事務部 /委員會成員?
(i) | 10 年或以上 | □ |
(ii) | 少於 10 年 | □ |
(iii) | 沒有 | □ |
請提供詳情和年份: | |||||||||
理事會 / 事務部 / 委員會 | 職位(如適用者)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9. | 申請人年資 | ||||||||
請問你執業多少年: (i) 10 年或以上 | □ | ||||||||
(ii) 少於 10 年 | □ | ||||||||
請提供詳情和年份: | |||||||||
機構/公司 | 職位(如適用者)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
由 | 年 | 至 | 年 |
本人確定以上的資料全部正確無誤。按建築師資格互認協議條文,虛假資料一經發現,其互認資格當被註銷。
申請人簽署 日期:
供學會内部填寫
審查: 批核 |
| 日期: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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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乙 – 付款表
第五屆建築師資格互認培訓、筆試與面試付款表格
會員姓名: | : | (中文) (英文) (會員姓名須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所載者相同) | 會員號碼: | ||
聯絡電話 | : | 傳真號碼: | |||
電郵地址 | : | ||||
郵寄地址 | : | ||||
付款方法: | |||||
□ 劃線支票 | 抬頭祁付「香港建築師學會」 支票號碼.: | 銀行: | |||
□ 信用卡 | ○ Visa ○ Master 卡號.: □□□□-□□□□-□□□□-□□□□ 信用卡有效日期至 (年、月、日): 持卡人姓名: 款額:港幣 4,000 元 付款日期: 持卡人簽署: | ||||
供學會填寫 | 批核號碼: | 批核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