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50924]HF[CS]2024001
合同编号:[350924]HF[CS]202400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寿宁县斜滩中心幼儿园
住所地: xxxxxxxxxxx000x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乙方: 福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xxxxxxx00x000X联系人:林石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24]HF[CS]2024001 的 寿宁县斜滩中心幼儿园10KV配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无
二、合同标的
总金额(元):¥ 581,608.00
品目编码 | X00000000 | 品目名称 | 其他建筑工程 |
采购标的 | 10KV配电工程 | 施工工期(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
工程范围 | 为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全部工作内容,还有完成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和完成工程移交等相关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 ||
项目经理 | xxx | 执业证书信息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闽23 52008200922949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壹仟xxx捌元整 ( ¥581,608.00 )三、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壹仟xxx捌元整(581,608.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甲方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施工验收完成。
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寿宁县斜滩中心幼儿园10KV配电工程。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六、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以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以及竣工图为依据验收,质量达到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验收规格合格标准。
6.1.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1.3竣工验收:乙方完工清场后,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竣工报告后组织进行初验。乙方按初验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即可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在过程中如仍发现问题,仍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其费用,直至交工验收合格。
6.1.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工程验收时,乙方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
6.1.6工程验收时由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290,804.00 | 2024-07-15 | 福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2 | 174,482.40 | 2024-08-16 | 福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 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 |
3 | 98,873.36 | 2024-08-23 | 福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 7.0%。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4 | 17,448.24 | 2025-08-15 | 福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 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八、履约保证金无
九、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合同所有条款履行完毕为止。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未在施工现场履行相关职责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10.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项目负责人不认真履职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0.4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5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6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10.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免责,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
,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免责。
10.9乙方应做好安全施工的各项保障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甲方及其它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0.10乙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10.11乙方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将该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对外发布,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若发生泄密的,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0.1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14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1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签约合同价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16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10.1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
。
10.1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xxx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十一、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
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四、合同条款
14.1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全部工作内容,还有完成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和完成工程移交等相关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14.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4〕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3安装和调试
14.3.1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按清单进行检验;
14.3.2设备安装前对各系统的部件、设备进行统一安装试验,排除和修改任何缺陷;
14.3.3系统安装完成后,乙方组织调试,对每一环节、步骤在工作条件下进行检测,乙方应做好检测记录,对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对系统立即出具临时验收证书,参加调试各方应在检测记录和验收证书上签字。
14.3.4货物到达现场后,xxx在接到甲方通知15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乙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5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3.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建设工地现场进行机组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安装为全包工程,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4.3.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
14.5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4.5.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4.5.2现场交叉施工所产生的相关防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不补偿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维护好秩序及生产工作。
14.6xx施工要求
14.6.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14.6.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
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14.6.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乙方应须负责与供电公司有关的所有手续办理,包含验收及送电。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4.7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满足施工需求。
14.8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4.8.1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4.8.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4.9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10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11工程竣工
14.11.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11.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11.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4.12工程质量
14.1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合同和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1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13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xxxx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14技术资料及移交
14.14.1乙方应在项目验收时向甲方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项目及项目相关资料:
(1)施工内业资料;
(2)技术说明书(含材料、设备的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及竣工图纸;
(3)其它正式验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资料。
14.14.2乙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15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14.16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固定的尺寸、重量、体积的数值在不影响实质性指标的情况下允许偏离±1%。
14.17乙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贰份。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18承接的施工项目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对项目实行总价风险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自行充分考虑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因素,并将该风险包干费用计入总报价中。
14.19缺陷责任期及售后服务
14.19.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
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14.19.2保修期限及售后服务
14.19.2.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还应另行补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4.19.2.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xx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19.2.3乙方交付的工程存在技术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4.19.2.4在保修期后,因乙方原因(如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
14.19.2.5在施工及质保期间,任何缺陷的修正与xx,均是乙方的责任。
14.19.2.6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应提供终身维修,甲方只需付零配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
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与正本具有同样效力。
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7其他无。
十六、合同附件
无。
甲方(采购人): 寿宁县斜滩中心幼儿园(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x
纳税人识别号:12352229MB1M65682A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斜滩支行账号:13270201040003102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xxx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981MA34AHPA8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城南支行账号:13220301040008449
签订地点:寿宁县斜滩镇
签订时间: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