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之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银保监会”) 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监发
〔2019〕35号)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集团”或“我公司”)与未鲲
(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未鲲”)、 锦炯(深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锦炯”)、融熠有限公司
(简称“融熠”)签订《关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之出资协议》(简称“出资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 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拟出资 15 亿元人民币,持股 30%,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成立全国性科技型消费金融公司——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消金”),并引入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陆金所”)旗下三家公司未鲲、xx和融熠,作为一般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持股如下:
1. 拟由融熠出资 14 亿元人民币,持股 28%;
2. 拟由未鲲出资 13.5 亿元人民币,持股 27%;
3. 拟由xx出资 7.5 亿元人民币,持股 15%。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 公司注册地:上海
3. 公司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4. 主要负责人:
拟由xxxxx出任平安消金董事长,拟由xxxxx出任平安消金总经理,经银保监会批准任职资格后生效。
5. 经营范围:
1)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2) 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4)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5) 境内同业拆借
6)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7) 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8)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9) 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目的
平安集团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科技型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坚持“科技引领金融,金融服务生活”的理念,持
续深化“金融+科技”、探索“金融+生态”。 本次我公司作 为主要出资人发起成立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旨在探索以 先进金融科技赋能于消费金融业务,助推金融服务升级改革,践行普惠金融。平安消金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具有金融科 技属性的消费金融公司,其盈利来源主要是利差收入,用以 覆盖公司各项经营成本,并实现一定盈利。
(四)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
响
出资设立平安消金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未鲲、锦炯与融熠同属于陆金所控制的子公司。陆金所是我公司的联营公司,未鲲、xx与融熠均为我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我公司与未鲲、xx、融熠合资设立消金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融熠
融熠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 日,注册在香港,董事为 Xxxx Xxx CHO,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42.58 亿元人民币。融熠作为境外投资持股平台,通过整合多领域资源和优势,致力于以
创新信贷科技、多元产品方案、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小微型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普通工薪阶层等普惠金融需求人群提供专业、优质、负责任的借款服务。
2.xx
未鲲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注册在上海,法定代表人
为xxx,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9.19 亿美元。未鲲主营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全方位运营与技术支持,现持有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
3.xx
xx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
注册资本金为 3 亿元人民币,为未鲲设立在深圳的科技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方面全方位的运营与技术支持。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我公司拟出资 15 亿元人民币,持有平安消金 30%股权,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
出资协议将于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依据出资协议,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及经营期限为长期。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平安消金注册资本金 50 亿元人民币,四家出资人根据约
定比例出资,并按照各自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定价公允。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4 日,我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上海召开,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xx、xxx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决策方式符合监管规定。
六、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本年度截至出资协议签订之日,我公司与未鲲、锦炯、融熠在本年度内均未发生关联交易(统计口径不含本交易事项)。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