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8:
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健康体检,为受检者提供安全、便捷的体检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共同签订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协议至少应含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医疗机构)、乙(受检单位)双方名称全称(以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为准)、地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外出健康体检双方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部分 双方的基本责任
一、甲方应为取得健康体检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
二、甲方应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到其登记机关办理外出健康体检备案,未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前不得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三、甲方应保证外出健康体检开展的诊疗科目(项目)、参与的医务人员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在登记机关备案的范围之内。
四、甲方应保证参加外出健康体检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执业资质;外出健康体检使用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通过计量监督部门年审。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做好体检过程中医疗废弃物品的处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六、乙方负责提供开展外出健康体检项目所需要的场地,场地要求应符合《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同时应保证场地基本设备符合消防、用电及安全的有关规定。
七、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布置和消毒,以确保外出健康体检场地和外出健康体检现场实验室采样及相应检测条件符合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健康体检实际情况,双方可就健康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健康体检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费用、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作进一步明确。
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