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乙方知晓,甲方为(且仅为)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及或为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目的处理乙方相关个人(“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乙方已告知该等相关个人阅读并持续关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户隐私政策》(https://e.gtfund.com/),并承诺已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就向甲方提供该等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的情 形征得该等相关个人的同意。
甲方: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申请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基金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以约定是否采用指定传真电话号码进行传真交易。
如乙方约定采用指定传真电话号码进行交易的,必须用指定号码的传真电话进行传真交易,除此之外的传真件被视为无效传真交易。双方同意甲方收到乙方用指定号码发出的传真申 请即为乙方的有效申请,甲方无需再对其真实性进行复核。甲方对乙方因不真实的传真交 易申请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指定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甲方 受理并确认后方可生效。
如乙方不指定传真电话号码,在乙方提出传真交易申请时,甲方仅核对乙方的基金账号及身份信息,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不指定传真电话号码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传真交易仅包括认购申请、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撤销申请等交易申请。
三、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 9:30——15:00(募集期内为 9:30——16:00)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有权不时对前述时间进行修改和调整,并通知乙方。
六、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至甲方以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份额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九、甲方仅根据乙方指定的经办人所发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xxx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三日内,将申请书原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部门,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传真件视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同原件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甲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司网站刊登公告方式告知乙方。
十二、甲方地址及传真电话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xxxxxx 00 x(xx 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转 2 转 0传真:021-31081861
联系人:xxx
x公司客户服务专线 0000-000-000(免长途费)十三、乙方地址:
乙方指定传真电话:
乙方指定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十四、乙方知晓,甲方为(且仅为)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及或为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目的处理乙方相关个人(“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乙方已告知该等相关个人阅读并持续关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户隐私政策》(xxxxx://x.xxxxxx.xxx/),并承诺已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就向甲方提供该等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的情形征得该等相关个人的同意。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