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AA(亚拓公司)”是指 CAA(亚拓公司)全球网络的所有成员。
亚拓国际运输服务合同
此协议在 年 月 日经以下双方签署:甲方: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亚拓国际货运代理(昆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地址:xxxxxxxxxxxxxxxx xx: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2-57876169
甲方制订乙方代理其快件出口与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运输服务
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承运人,负责通过亚拓快递公司为甲方提供全球快件及相关运输服务。
2、 “CAA(亚拓公司)”是指 CAA(亚拓公司)全球网络的所有成员。
3、 “亚拓国际网络(CAA WORLDWIDE)”是指乙方---亚拓国际货运代理(昆山)有限公司,或者任何一方的参股或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授权代理商所组成的国际快递网络,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运单背后所标明的 “CAA 快件承运条款”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运输服务”是乙方通过航空、陆路或其他运输方式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
5、 “CAA 快件承运条款”是指乙方最新发布并记载于运单背后的承运货物的各项条款,以运单记载为准。
6、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物跟踪查询服务,免费提供相应的包装物料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7、 甲方应就其账号下运输的所有货物支付运费、发件地及目的地税金、关税与退运、销毁费用、收件人拒付的到付费用等款项。
8、 甲方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使用甲方账号发送货物的,都应推定为已得到甲方许可,并代理或代表甲方与乙方缔结运输合同。甲方还应就他人使用其账号的行为,承担背面“CAA 快件承运条款”中规定的寄件人或收件人的义务和责任。
二、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CAA 快件承运条款”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所有货物。“CAA 快件承运条款”对乙方就甲方货物的丢失、损毁和延误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所限制。
2、 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应符合“CAA 快件承运条款”的规定。甲方确认,对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运航空组织(ICAO)、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乙方有权拒绝运输,且甲方承诺不运输上述物品。
3、 甲方应确保其账号得到正确使用,所发货物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如有对账号未经授权的使用,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也应定期检查所有帐单,保证账号的正当使用,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账号被盗用。
4、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包括由乙方发件系统自动制作的号码、运单或托运票据。甲方有义务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乙方没有义务审查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人员的资格和是否得到甲方授权,也没有义务审查所填写内容与货物是否相符。无论是由甲方、其他方或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甲方均应对所填写的内容承担责任。此外,甲方在出口货物前要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运单和标准包装材料。甲方委托乙方交寄的快件货物,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有关内容,因甲方申报不实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如果货物的派送超过乙方声明的直接服务区域,则每一票货物都要收取额外费用。额外费用的标准乙方另行公布(如适用),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的声明无论是在收取货物前还是收取货物后均视为有效。但货物一旦送达,乙方仍没有进行声明的,则不再向甲方收取此种额外费用。
6、 乙方负责到甲方处提货。取件起始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协商延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 乙方清点签收后的快件物品,由乙方按规定负责派送到收件人,并免费接受甲方对快件的查询。
8、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寄物品的货损、货缺及货物遗失,由乙方按中国民用航空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进行赔偿。(根据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且每张运单赔偿金额不超过 100 美元,另行约定的保价制度除外。)
三、价格
1、 乙方有权修改公布价格,并在公布价格或市场行情发生显著变化时,将本合同所适用的新价格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5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价格表。如果甲乙双方不能就本合同所适用的新价格表达成一致,本合同自动终止。
2、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重新协商本合同的续签事宜。如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继续适用有关本合同的价格表,除非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新的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5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的价格。如果甲乙双方不能就本合同所使用的新价格表达成一致,本协议
自动终止。
3、 本合同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含税金、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收费,前述款项应由甲方自行支付。
4、 乙方保留征收燃油附加费和紧急附加费的权利。乙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知附加费的征收,并在书面通知甲方 7 日后正式生效。
5、 运费按照乙方称出的重量计算,并且以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大者为准。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取第 种作为付款方式:
1、 乙方以现金方式与甲方结算,即乙方在收取货件当时就向甲方收取相关运费。如果该货件派送之前产生其他费用需要甲方支付的,乙方将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取。
2、 乙方按本月的 1 号到本月的 31 号为结算周期,以帐单形式通知甲方应付款项的数额。甲方如对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 3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应在帐单与发票出具日起 日内付清相应
款项,付款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或汇款。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欲改变结算方式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无论以何种式,在本合同自动终止﹑期满或经书面通知终止之后,双方未结帐款仍按原议定之付款条件支付。
五、违约、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按“CAA 快件承运条款”中的约定给予赔偿。
2、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应就延迟支付的款项按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在甲方未完全履行前述义务和责任之前,乙方有权通过亚拓国际网络(CAA WORLDWIDE)拒绝接受、派送和处理甲方的任何货物,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3、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无需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尽快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履行。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不能或实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6、 甲方拖欠应付费用累计超过 5000 元,或单笔欠款拖欠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有效期限
1、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有效期 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期满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就价格等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有效期限每次可延长一年。
2、 合同期满后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仍进行实际业务合作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按照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
1、 对本合同的解释以中文版本为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亚拓国际货运代理(昆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