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 ETF 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 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 ,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基金委托交易开户协议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一、基金风险揭示书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金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所购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销售机构【粤开证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之间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
1、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
2、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避险策略基金,保障机制的具体安排参考产品法律文件。避险策略基金引
入保障机制并不必然确保您投资本金的安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例如【避险策略基金出现较大亏损,而保障义务人因为某种原因无力承担保本损失】就属于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极端情形。避险策略基金在避险策略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可以/无法获得差额补足保障,例如【在未到期前赎回可能存在没有本金保障的情况】。
4、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5、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粤开证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该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该基金没有风险。
七、其他可能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1、市场风险:基金如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不善风险、基金资产因通货膨胀贬值风险等。
2、信用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4、流动性风险:在证券市场波动加剧时,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可能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我国股票市场在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这时出现较大规模的基金赎回申请,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
5、操作和技术风险: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6、违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作,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权利行使受限风险: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限受限的风险。包括基金开放运作期的设置有所差异,投资者由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等情形。请您关注。
特别提示:
对于被评定为高风险的基金,由于该基金的投资标的/持仓比例的风险及投资波动高于其他等级基金, 投资者相应须承担较大投资风险。
【粤开证券】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建议相应的基金品种, 但【粤开证券】所做的建议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从自己的年龄、收入、所能承担的风险和期待的收益等方面出发,理性认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风险揭示书,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目标合理做好财务安排,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一旦认(申)购成功,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各项申请最终需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粤开证券】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之责任。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 映 的经 济 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 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 权 债 务 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 筹 资 金 的 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 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 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 接 投 资 工 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 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 资 收益 与 风险 大 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 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 安全 |
收 益 来 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 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 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 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 资 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 券 发 行 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 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1)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2)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3)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4)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5)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一般来说,这些基金类别按预期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避险策略基金/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 ETF 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3)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 基金。QDII 是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s 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5)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五)基金风险评价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六)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
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在您通过本公司持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整段投资期内,本公司最高向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个人 50%,机构 30%】作为客户维护费。客户维护费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基金销售协议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六)不同基金竞价交易实行的涨跌幅限制可能存在差异。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下列基金竞价交易实行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1.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 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 ETF、LOF 或分级基金 B 类份额;
2.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 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的 LOF;
3.交易所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的基金;
4.其他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情况。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明确要求公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理财,投资者对此充分知悉,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何种场合,投资者仍与本公司从业人员达成代客理财的合意并实
施的,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与本公司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自行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基金投资人可按照如下流程在本公司办理基金投资的相关业务:
(一)资金账户开立。投资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资金账户开户业务。
(二)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投资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业务或通过本司网上交易系统自助申请开立其他基金公司的账户。
(三)开放式基金申(认)购、赎回。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进行基金的申(认)购。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时,应确保开立的资金账户正常,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进行基金赎回。投资人除了亲自到本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外,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自助终端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认)购、赎回业务。
(四)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分红方式设置。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分支机构柜台、网上交易、自助终端委托等方式办理基金转换、分红方式设置业务。
(五)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投资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转托管业务。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
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寄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 x,邮编:51062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x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邮寄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邮编:100033 电话:000-00000000(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网址:xxx.xxxx.xxx(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按照基金合同或与本公司签署的客户账户开户及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裁决。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通过粤开证券网站、手机软件或电脑终端等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粤开证券官网、粤开证券 APP、粤开同花顺版、粤开通达信版等)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概要(如有)等基金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并确认已知悉上述基金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xxx.xxxx.xxx.xx)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xxx.xxx.xxx.xx)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址:xxx.xxxx.xxx
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0、00、00 x
三、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申请协议书
甲方: 乙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证券及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交易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风险揭示
第一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开放式基金账户之前,确认本人具备购买开放式基金的资格,并已经详细阅读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拟申(认)购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风险揭示和其他公告的基金信息,充分认知投资基金的风险;基金以往的经营业绩并不代表基金的未来业绩;基金管理人除尽诚信管理的义务外,不负责基金的盈亏,也不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第二条 乙方是甲方申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只负责将甲方的申请数据传送至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数据的最终确认结果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与乙方无关。
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甲方办理开户之日,甲方对乙方还未取得代理销售资格的基金开户申请,乙方不予接受,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2、因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而使各类申请无效;
3、对因基金账户开立不成功以及申(认)购失败,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4、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过失,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5、其他非乙方过失造成的原因,如突发性的通讯、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章 基金开户条款
第三条 甲方在填写本协议之前,须了解国家有关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拟申(认)购的开放式基金的业务规则和交易规则,一旦甲方提交了本协议,乙方便认定甲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管理与交易的有关规定,自愿履行基金投资者的各项义务,了解投资基金有风险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到乙方办理基金开户手续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以及乙方的相关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第五条 《开放式基金业务开户申请表》不作为账户开立凭证,乙方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终申请结果以基金公司和基金公司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第六条 开立基金账户时,甲方可选择乙方代销的所有开放式基金或部分开放式基金。第七条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不等于已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
第八条 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后(含当天)可以进行基金交易(申购、认购、赎回等),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30—11:30,13:00—15:00,交易是否成功以基金公司和登记结算机构确认为准。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甲方可在 T+2 日查询基金账户开立和基金交易是否成功,QDII 等特殊型基金除外(T 日指乙方受理甲方基金账户开立或交易申请的工作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甲方通过乙方代理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时必须遵守与乙方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关、证
券行业自律组织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或颁布,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或所属证券公司网站、证券交易系统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公告发布后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采用纸质方式签署的,自甲方签字或盖章及乙方盖章后生效;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或自甲方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则视为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告生效,甲方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协议,甲方不得以乙方不在本协议中签章为由主张本协议不成立或不生效。同时提醒您:不得利用证券经营机构通道进行非法代客交易,远离非法证券活动,提高对不法行为的识别能力,确保自身财产的安全;不得委托我公司任何工作人员(包括经纪人)代为操作账户或代为进行投资理财。
甲方 | 乙方 |
投资者签署: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 |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