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受让方):
乙方(出让方):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
甲方(受让方):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已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册生效,企业所在地为 ,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 电子邮件: |
电 话: | 手 机: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出让方):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已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册生效,企业所在地为 ,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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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子邮件: |
电 话: | 手 机: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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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乙双方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 2022 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监能便函
〔2021〕336 号)要求,已签署《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含《参与 2022 年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2.本合同仅包含甲乙双方的合同电量转让相关问题,转让标的为乙方签订合同中电量部分,不对甲乙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含承诺书)的其他部分执行产生任何影响。
3.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已签署的三方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电量可开展转让交易,现乙方拟将已成交的合同电量转让甲方消纳或代为发电。
4.根据《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 年修订版)》
(浙发改能源〔2021〕427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此次合同电量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电量
乙方 年 月 日到 月 日成交的交易电量 兆瓦时,由甲方消纳或代发,交易执行周期为自 年 月 日到 月 日。根据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结果,甲方消纳或代发各时段交易电量见附表 1 或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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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电价
转让电价由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本次交易转让各时段价格详见附表 1 或附表 2。
三、电费结算和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按照签署的三方合同(含承诺书)约定缴纳电费(适用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或者收取电费(适用于发电企业)。
2.若甲乙双方为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给乙方的差额电费=当月实际转让消纳电量×(转让电价-原合同电量交易价格)。
若甲乙双方为发电企业,乙方的差额电费=当月实际转让
的上网(落地)电量×(原合同电量交易价格-转让电价)。
3.若甲乙双方为售电公司或批发用户,甲方根据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按照转让电价支付电量结算费用。电网企业按照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将转让电量的差额电费计入乙方的次月账单合并出具,原则上应月结月清。
若甲乙双方为发电企业,甲方根据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按照转让电价收取电量结算费用。电网企业按照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将转让电量的差额电费计入乙方次月账单合并出具,原则上应月结月清。
“关停替代”交易时,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协议(示范文本)》(浙监能市场〔2020〕4 号)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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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结算电费。
4.甲方(乙方)为售电公司时,若不能足额支付电量结算费用,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履约保函管理规定开展结算。甲方(乙方)为批发市场用户时,若不能足额支付电量结算费用,则按照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四、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期限与交易执行时间一致。交易执行时间以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3.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涉及本协议中有关办法及补充规定的,本协议应作相应调整。
五、其他
1.本协议适用于参与浙江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批发用户或售电公司。考虑到交易频率增高,为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可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承诺接受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公示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承诺遵守本协议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可不再另行签署电量转让交易协议。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能源监管机构协调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或提交仲裁解决。
3.甲乙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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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 年版)》执行。
5.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浙江能源监
管办、浙江省能源局和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各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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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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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1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分月安排
(峰谷分时批发市场用户/代理峰谷分时用户的售电公司)
单位:电量/兆瓦时,电价/元
序号 | 乙方(出让方) | 乙方(电力用户编 号) | 甲方 (受让方) | 甲方(电力用户 编号)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
1 | 电量 | 尖峰 | ||||||||||||||||
高峰 | ||||||||||||||||||
低谷 | ||||||||||||||||||
小计 | ||||||||||||||||||
原合同电价 | 尖峰 | |||||||||||||||||
高峰 | ||||||||||||||||||
低谷 | ||||||||||||||||||
转让电价 | 尖峰 | |||||||||||||||||
高峰 | ||||||||||||||||||
低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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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2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分月安排
(电度电价用户/代理电度电价用户的售电公司)
单位:电量/兆瓦时,电价/元
序号 | 乙方 (出让方) | 乙方 (电力用户编 号) | 甲方 (受让方) | 甲方(电力用户编号)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
1 | 电量 | ||||||||||||||||
原合同电价 | |||||||||||||||||
转让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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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1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分月安排
(发电企业)
单位:电量/兆瓦时,电价/元
序号 | 乙方(出让方) | 甲方(受让方)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
1 | 电量 | 尖峰 | ||||||||||||||
高峰 | ||||||||||||||||
低谷 | ||||||||||||||||
小计 | ||||||||||||||||
原合同电价 | 尖峰 | |||||||||||||||
高峰 | ||||||||||||||||
低谷 | ||||||||||||||||
转让电价 | 尖峰 | |||||||||||||||
高峰 | ||||||||||||||||
低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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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2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分月安排
(发电企业)
单位:电量/兆瓦时,电价/元
序号 | 乙方(出让方) | 甲方(受让方)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
1 | 电量 | ||||||||||||||
原合同电价 | |||||||||||||||
转让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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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承诺书编号:
参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承诺书
(发电企业)
本承诺书由参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的发电企业签署。
发电企业名称: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编号: ),企业所在地为 ,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 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 台,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本公司在参与交易前,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在此x xxx声明:本公司已充分了解有关电力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仔细研读了《2022 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 发改能源〔2021〕426 号)、《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 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 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 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 协议(示范文本)》,自愿选择承诺书方式,并在交易其他一 方选择承诺书的情况下,不再另签双方合同。本公司接受以 上相关文件作为交易依据,有关双方合同的条款内容、交易 主体、交易的电量等数据,均以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 交易结果为准,我方对此确认无异议。该结果发布之日,为 不再另行签署的双方合同生效之日,对本公司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该承诺书,对其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本公司已知悉参与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自愿参加交易活动。如交易情况异常,接受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采取的市场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交易规则临时条款、对有疑义的交易结果暂停执行、停市等。
不论是否达成交易结果,本公司对该承诺书的承诺为不可撤销。该承诺同时适用于经本公司授权参与交易的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的企业。
本承诺书有效期: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交易时段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承诺书正本一式 4 份,承诺书签订人执 1 份,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1 份,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1 份,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1 份。
承诺公司: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3
承诺书编号:
参与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承诺书
(批发市场用户)
本承诺书由参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的批发市场用户签署。
批发市场用户名称: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电力用户编码 ,企业所在地为 ,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本公司在参与市场交易前,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
在此xxxx声明:本公司已充分了解有关电力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仔细研读了《2022 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
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426 号)、《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 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协议(示范文本)》,自愿选择承诺书方式,并在交易其他一方选择承诺书的情况下,不再另签双方合同。本公司接受以上相关文件作为交易依据,有关双方合同的条款内容、交易主体、交易的电量等数
据,均以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为准,我方对此确认无异议。该结果发布之日,为不再另行签署的双方合同生效之日,对本公司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该承诺书,对其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本公司已知悉参与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自愿参加交易活动。如交易情况异常,接受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采取的市场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交易规则临时条款、对有疑义的交易结果暂停执行、停市等。
不论是否达成交易结果,本公司对该承诺书的承诺为不可撤销。该承诺同时适用于经本公司授权参与交易的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的企业。
本承诺书有效期: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交易时段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承诺书正本一式 4 份,承诺书签订人执 1 份,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1 份,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1 份,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1 份。
承诺公司: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4
承诺书编号:
参与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承诺书
(售电公司)
本承诺书由参与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的售电公司签署。
售电公司名称: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税务登记 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本公司在参与交易前,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在此
xxxx声明:本公司已充分了解有关电力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仔细研读了《2022 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426 号)、《浙江省电力中长期
交易规则(2021 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 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协议(示范文本)》,自愿选择承诺书方式,并在交易其他一方选择承诺书的情况下,不再另签双方合同。本公司接受以上相关文件作为交易依据,有关双方合同的条款内容、交易主体、交易的电量等数 据,均以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为准,我方对此确认无异议。该结果发布之日,为不再另行签署的双方合同生效之日,对本公司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该承诺书,对其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本公司已知悉参与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自愿参加交易活动。如交易情况异常,接受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采取的市场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交易规则临时条款、对有疑义的交易结果暂停执行、停市等。
不论是否达成交易结果,本公司对该承诺书的承诺为不可撤销。该承诺同时适用于经本公司授权参与交易的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的企业。
本承诺书有效期:自承诺书签订之日生效,交易时段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承诺书正本一式 4 份,承诺书签订人执 1 份,送国家
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1 份,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1 份,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1 份。
承诺公司: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