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BMCC-ZC22-0308
2022 年彩票公益金项目-资源中心盲文刻印机购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MCC-ZC22-0308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MCC-ZC22-0308
项目名称:2022 年彩票公益金项目-资源中心盲文刻印机购置预算金额:人民币 62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62 万元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盲文刻印机 | 1 | 套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邮箱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购买
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4 日 13:30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第一会议室。(提示:楼层较高,请供应商预留递交文件时间提前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详细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
(1)填写下表,连同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或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 xxxxxx@xxx.000.xxx。邮件主题请务必为“购买标书登记+项目编号(BMCC 开头)+项目名称”。报名后我司将回复邮件告知报名结果,请关注邮件及相关附件。
请注意:电汇或网银必须于标书销售截止日下午 4:30 前到账。
项目编号 | BMCC-ZC22-0308 |
报名包号 | / |
汇款金额 | |
公司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司通讯地址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需要快递纸质版文件 | 是(须加收快递费 100 元) √否 |
汇款/转账凭证 | (汇款或转账的底单扫描件或截图) |
(2)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
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或 GC)22-0308 标书款或保证金。
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①电子版:明德致信公司网站“招标(采购)公告”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000。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
②纸质版:若需纸质版招标(采购)文件请在报名表中注明,须加收快递费 100
元。
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
(1)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0000 0000;
(2)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电话。
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联合大学官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4.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采用快递形式递交投标文件。对于采用快递形式递交文件的投标人,应同时随附一份关于认可开标现场内容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无需密封),并于快递发出后将公司名称、本项目编号、快递单号等信息发送至邮箱 xxxxxx@xxx.000.xxx,以便代理机构及时查收快递。采用快递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推荐采用顺丰快递),请务必自行掌握投递时间,确保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到达的文件恕不接收。快递信息为: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xxx,010-82370045。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 等。
7.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因项目经理外出开标等原因,请优先通过电子邮箱 00000000@xx.xxx 联系。如需质疑,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联合大学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孔老师 010-64900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xxxxxx X xxx 00 x(xx:000000)
联系方式:xx、xxx、xxx,010-82370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电 话:010-8237004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x表是关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北京联合大学 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孔老师 010--6490009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 X xxx 00 x电话:xx、王经理、xxx 000-0000 0000 |
1.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3.5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
2.1 | 财政性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 62 万元。 |
9.1.6 | 对于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见第九章) (3)投标人资格声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12.1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
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 |
12.5 | 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 xxxxxx@xxx.000.xxx 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 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 购合同签订日期。 |
13.1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14.1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5 份;电子版:2 份。 (电子文件规定:必须提供文件的可编辑版本和xxx的 PDF 扫描件,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备)。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一)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 (二)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三)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四)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4 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第一会议室。 |
18.1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7.1 |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
28.1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供应商在 |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1.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联合体的规定如下:
1.3.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1.3.3.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 投标人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
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适用)。
1.4 凡受托为本项目/分包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分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2.1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无效。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1 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分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书(格式)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 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 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9.1.7
8 业绩案例一览表(格式)
9 投标保证金
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1 与采购项目的关系xx(格式)
12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
13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如适用)
14 拟用于本项目人员资格和经历情况(如适用)
15 主要技术方案的详细说明
16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10.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四章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10.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
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交货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
11.4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1.5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1.6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
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未按第 29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网银(采用电汇/网银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分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分包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分包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14.6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
15.2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5.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规定的地址。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8.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6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9.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其他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包括招标采购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其他不符合资格性要求的情形。
20.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信用查询除外)。
20.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 21.1.1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在合理时间内,投标人不确认按规定修正后投标
报价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技术参数要求”中星号“*”指标的;
②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③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④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
⑤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⑦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如适用);
⑧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9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投标结果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 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22.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评委按分包分别对每个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分包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1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4 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4.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3 采购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每个分包中标人。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5.1 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5.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27.1.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7.1.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采购人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7.1.3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内均应完全有效。
27.1.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七、中标服务费
28.1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28.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8.3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
28.1 和 28.2 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4 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9.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
29.4 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1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31.1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被认为在本招标过程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予合同。
31.1.1 “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采购人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3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特教学院每年要承担三次的残疾人单考单招工作,盲文试卷的翻译制作等主要工作都在资源中心。因此资源中心的硬件建设很重要,有些硬件是必备的。高速盲文打印机的购置,能够满足视障生学习媒介转化需要,保证学生教材、讲义、试卷以及单考单招等盲文资料的制作的按时完成,并且保证盲文点的清晰刻印,提高盲文资料的印制质量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盲文刻印机 | 1 | 套 |
三、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技术规格 |
1 | 盲文刻印机 | 1 | 套 | 1.可同时双面打印,速度≥800 页/小时; 2.每行字符数可调,最大 38-42 方/行;行间距可调; 3.提供的控制软件支持中文操作; 4.采用传送带式牵引进纸器,支持连续型有空盲文纸。纸张长度:10.16-35.56 厘米;纸张宽度:13.97-33.02 厘米; 5.能刻印 6 点或 8 点盲文,盲点直径不低于 0.5mm; 6.自带液晶触控屏,并通过触摸液晶屏操控; 7.带含盲文刻印系统操控指南; 8.配有读屏软件:能获取屏幕信息,并以语音或者盲文的形式反馈给盲人;用户安装软件有语音引擎提示功能;支持盲汉互译,汉盲翻译准确率达 90%以上;支持现行盲文和双拼盲文; 9.可印制纯盲文文本或盲汉对照文本两种版式; 10 提供盲汉对照文本的同步编辑修改功能; 11.配有盲文标识标志制作机; (1)电动盲文压制设备:通过更换每个盲文点的芯,实现对盲文模具的设定; (2)#金属质地,带底座稳定调节; |
(3)#压制盲文规格:6 点 15 方;; (4)#可压制 0.1-0.3mm 铜板、铝板或塑料胶片等材料; (5)电力驱动; 12.配有不少于 10000 张盲文信息纸。 |
四、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货方式为:免费上门送货、安装、调试
2、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日内。
3.项目完成地点: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4、技术资料:安装完成后竣工验收前 5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交给买方。
5、验收条件:设备安装完成运行稳定,卖方提供系统培训,完成实施过程中所有文档及技术资料的提交。
6、售后服务要求:
6.1 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起 1 年。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零配件更换及维修。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承诺不兑现等情况,将视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6.2 “三包”内容: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保修、包换、包退。其他维保按厂家规定执行。
6.3.每年提供 3 次以上重大活动现场技术服务保障,一次系统性操作培训。
6.4.维修响应时间:在 2 小时内电话响应,维修人员须在 4 小时到达现场。
6.5.质保期满后的服务:质保期满后,供方仍须提供长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不变,需提供系统设备不少于 3 年的可维护性承诺。
(二)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乙方应保证所供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全新、未使用过的,由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均需具有牌号、商标、型号、生产编号、产地等标识。
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交货时提供货物原厂随附的使用质量保证书,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保证条件及办法由招投标双方另定。
交货时提供货物原厂随附的质量合格证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上由检查员盖章。验收前所有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能够稳定运行。
验收报告须在验收合格后的一周内提交项目负责单位,内容涉及变更清单(如果
有)、物品分布清单、物品入场确认单、系统布线图、各主要设备使用说明、售后条款及联系方式、资产办理手续、财务结算手续、验收单和验收报告等,装订成册。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有关说明
(一)价格扣除及加分项
1、关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规定加分。
5、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章评分办法附注。
(二)有关同品牌产品投标情况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评标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在本文件
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三)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 标报告。
(四)评标结果的修改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评分办法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该包的最终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到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审因素及标准、权重具体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1 | 价格部分 (30 分) | 30 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 | |
2 | 商务部分 (14 分) | 企业业绩及经验 | 9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承担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关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页)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
质量保证期 | 3 分 | 满足招标文件产品质保期 1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多得 3 分。 注:需提供质保期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得 0 分。 | ||
节能产品 | 1 分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规定优先采购产品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人提供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优先采购的环保产品的,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部分 (56 分)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39 分 | 对于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中”的条款全部响应的,得分 39 分。 1.#号为重要条款(共 3 条),每有一项#号条款负 偏离的扣 2 分,本项最高 6 分 2.一般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减 1 分,扣完为止。 3.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负偏离; 注:投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对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指标,必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或设备真实功能截图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条指标未响应。 |
供货方案 | 4 分 | 供货时效非常合理,针对性强,相关措施非常清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 供货时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相关措施基本较 清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
供货时效不够合理,缺乏针对性,相关措施不够清晰,得 1 分; 本项未提供得 0 | ||||
安装、调试方案 | 3 分 | 提供详细完整的安装、调试方案,安排明确,阶段分明的,得 3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简单通用的,得 2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有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 分; 未提供安装、调试方案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 | 5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响应时间、反应速度等。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及时的,得 5 分;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善,响应时间、反应速度一般的,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欠缺、合理性、可行性不足,质量保证措施有欠缺,响应时间、反应速度较差的,得 1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 5 分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培训方案丰富、专业,培训内容符合项目要求,培训计划科学合理,提供全套电子版和纸质版培训资料的,得 5 分; 培训方案丰富,有一定的专业性,培训内容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培训计划较合理,提供部分电子版和纸质版培训资料的,得 3 分; 培训方案一般,培训内容对项目要求有一定的出入,培训计划不够合理,培训资料缺失的,得 1 分; 未提供合理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合计 100 分
附注: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其它形式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其评标价。小型和微型企业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1)监狱企业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节能、环保产品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遇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以调
整后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设备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设备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按照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
6.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日内。
6.2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货方式为: 。
8.1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后,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作为首付款;产品按期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0%作为尾款,正常使用 12 个月后,复验合格,买方无息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 5%)。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特殊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如果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1.2 验收时间: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方式:
验收组织形式:验收方法:
验收费用负担:(需要第三方检测验收)
12.3 索赔通知答复期限: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
卖方解决索赔事项期限: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
17.1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按照 17.1.1 的规定执行。 20.转让和分包
20.2 依据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5.履约保证金:本合同 适用 履约保证金。
25.1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25.3 履约保证金形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提交保函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方 式。
25.4 履约保证金退还: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26.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6.3 本合同一式 七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三 份,卖方 三 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 份。
(二)合同一般条款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9 “日”系指日历日。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3.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的货物不存在第三人可主张的任何权利。
3.3 如果任何第三方向买方提出侵权指控或权利请求,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
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货期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
6.2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
6.2.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的货物,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日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1 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9.1.1 合同生效后 15 日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1.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一般条款 13.3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计取违约金之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日计算,不足 7 日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未受事故影响一方收到书面通知后 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1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相应主管部门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7.1.1 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1.2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7.1.2.1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1.2.2 除仲裁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7.2 在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涉及内容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除卖方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及其相关内容外,卖方不得分包。
20.3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买卖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1 本合同卖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的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保函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5.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日内(详见特殊条款),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服务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已经得到卖方妥善解决,满足合同要求的,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6.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6.3 本合同一式 七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三 份,卖方 三 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 份。
26.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时间及交货批次
4)服务承诺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条款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x合同货物: 数量:
x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x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x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买 方(xx): | 卖 方(xx):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包号和金额) 元。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后附“开标一览表”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报价。
(2)我方如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
(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我方未曾为投标包号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交货期 | 备注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投标人名称(xx):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原件即可)。
2、单独递交的此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中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为准。
3、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 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原产地是指产品的最初来源,即产品的生产地。原产地不是制造商的注册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其它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2、如此表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技术响应文件为准。投标人名称(xx):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 款 | 响应/ 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如果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xx):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7.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文件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供该证明书)
本文件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xxxx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项 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xx):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证明书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 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文件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该授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注:1、附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授权书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其授权书无效。
7.3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次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公司不是为本采购项目的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
我公司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将“近三年”改为“自成立之日起至
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进行查询并留存查询结果的截图,我公司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7.4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
(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
致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不是为本采购项目的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
特此声明。
投标人(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 12-1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例 | ||||||
1 | ||||||||
2 | ||||||||
3 | ||||||||
…… |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附件 12-2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例 | ||||||
1 | ||||||||
2 | ||||||||
3 | ||||||||
…… |
注: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说明: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 1.3.6 条中规定了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无明确规定,即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符合资格条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如是小微企业,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的说明执行评标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